正文 第41章 名法之治之掃除曆史垃圾,輕裝上陣(1 / 2)

漢朝的第三個問題,是行政失靈。

拿當時選官用人的製度來舉例子。上一講我們講過了,東漢末年有一種普遍現象,當時的人都以拒絕做官為時尚,以此來抬高身價,自我標榜。越是請你做官,你越不出來,那這個人名氣就越大,那麼朝廷就越有義務拿出高官厚祿來請你做官。所以中國曆史上科舉考試、考公務員,一向都是賣方市場,隻有東漢末年,是買方市場。別的朝代,都是毛遂自薦,隻有東漢末年,才要三顧茅廬。而且,要是三顧茅廬請出來的都是諸葛亮也還罷了,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名士大多數都是有名無實。《抱樸子》這本書提到東漢末年的風俗,說當時的名士做官,都崇尚誇誇其談、不務正業,而那些勤勤懇懇、踏實工作的公務員,則被稱為俗吏——你太俗了,你不如我們高雅(夙興夜寐,退食自公,憂勞損益,畢力為政者,謂之小器俗吏)。這樣一來,就導致行政效率非常低下,行政失靈。

那麼行政失靈,曹操又會拿出什麼對策呢?還是一個字,科。

這裏的科,和作為法律形式的科還不一樣,作為法律形式的科是一個名詞,咱們這裏的科是一個動詞。那麼作為動詞的科,是什麼意思呢?漢朝末年有一部詞典,叫《釋名》,是這麼解釋的:“科,課也,課其不如法者罪責之也。”也就是說,把法律當成一個標準,我來檢查存不存在不符合法律的現象。但凡不符合,我就要懲罰你,這就叫科。舉一個例子,根據《晉書》的記載,當年曹操去請司馬懿出山,你出來做官吧,司馬懿不肯,他也學漢朝末年那些名士的派頭,我不出來做官,他裝病,他說我病了,我癱瘓了,我起不了床,你如果想讓我出山,那你拿更高的官職來勾引我,說不定一勾引,我的病就好了,我就能起床了。

曹操才不吃這一套。你說你生病是吧?好,我就派人來檢查你是真病還是假病,你要是假病,那你就是欺瞞官府,就違反了法律,我就要“課其不如法者罪責之”了。曹操專門派了個人來盯著司馬懿。你不是說你癱瘓嗎?癱了你就不能起床啊,那你就給我每天躺在床上。如果你起床,那你就是撒謊。結果司馬懿也不是等閑之輩,很給力地在床上硬生生地躺了七年,差點就真癱瘓了。最後曹操要打赤壁之戰,懶得等了,派人來告訴司馬懿:你肯定在裝病我知道,大家都是聰明人,就別演戲了,快出來做官吧。你要是再不出山,我殺了你(若複盤桓,便收之)。司馬懿沒辦法,一個鯉魚打挺就起床了,出山做官。所以在曹操的嚴刑峻法麵前,相信沒有哪一個名士還敢再拿自己的腦袋、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漢朝末年那種虛偽浮華的風氣也就被一掃而空,行政的效率大大地提升。

講到這裏,咱們來總結一下。曹操在東漢末年所進行的政治、法律方麵的這麼多的改革,法律史上稱之為“名法之治”。名,就是名分,不過這裏的名分不是禮儀方麵的小名小分,而是製度的大名。名法之治,第一步就是要正名,也就是確立一個合理的衡量標準,具體到法律方麵來看,就是立法。立法不正,後麵的一切都免談。立法正了,才能夠走到第二步:綜核名實。就是拿這個已經確立好了的名,來衡量這些實際情況,看你們是否符合名,是名不副實,還是名實相副?那麼具體到法律方麵來看,就是要把一切的行政活動都納入到法製的軌道中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