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來臨如何應急減輕災害
洪水災害應急
災害過程中要突出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事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應急響應能力,盡可能地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
為了更加有效地開展突發事件的管理和救助工作,國務院在2006年1月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預案》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機理和性質,將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
(3)公共衛生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多個因素,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Ⅰ)。
(2)重大(Ⅱ)。
(3)較大(Ⅲ)。
(4)一般(Ⅳ)。
同時還根據風險分析結果,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將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目前,我國主管防洪的機構分為兩大序列,即中央和地方。國家防汛總指揮部由國務院設立,統一指揮全國的防汛工作。國家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利部,為防汛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負責管理全國防汛的日常工作。省、地、縣設立防汛指揮部,當地行政領導做總指揮,辦事機構設在其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內的防汛組織和指揮工作。為了方便防汛組織和指揮工作,各大江河流域也設有防汛指揮部。近年來,我國洪水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應急隊伍建設和技術裝備水平在不斷加強,較好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洪水災害救濟與社會捐助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實行“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救災方針。依靠集體,依靠群眾,以生產自救為主,國家救濟為輔,同時動員全國人民在生活物質上積極支援災區,做好救災工作。在曆次防洪抗洪鬥爭中,我國人民都做到了:無災支援有災,輕災支援重災,城市支援農村,工業支援農業,各行各業支援災區。1989年,重慶遭受特大洪災,全國人民共同努力,積極籌備救援物資。在災後短短20天時間裏,籌集救災資金達2300萬元,糧食近110萬千克,救災衣物80多萬件,救災物資折款412多萬元。1991年江淮大水,1998年鬆花江、長江發生特大洪水,全國人民團結一心,向災區捐錢捐物,國際社會方麵也伸出了援助之手,有力地支持了災區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的工作。
洪水災害保險與基金
抗災、救災、安置災民、恢複生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災害保險作為災害轉移的一項非常重要經濟活動,越來越受到國內保險機構和進入我國的國際保險機構的關注。實踐證明,保險工作在重建災區、安置災民生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做出了傑出貢獻。
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立水災保險,它是該公司恢複業務後的一個非單一綜合險種。到目前為止水災保險已經經曆了多起較大賠付活動,如1981年四川大水,1982年武漢水災,1983年陝西安康洪水,1985年、1986年遼寧水災,1991年江淮大水,1998年鬆花江、長江特大洪水等。在這些大水災賠付中,水災保險表現了其優越功能和作用。但是,總的來講,洪水災害保險事業才剛剛起步,尚未走入正軌,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和探索。目前當務之急是擴大保險業務範圍,進行保險災害區劃,使全社會都來協助救災、減災。救災基金是指社會和政府籌集的專門用於災後災民生活救濟的款項。專項救災基金的發放,對於人民生活安置、災區重建所起的作用絕不亞於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