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公私財產之區分(2 / 2)

第三項,人的腦力體力:各人有一個身體,這個身體即算是各人的私有物。身體既是各人私有物,則腦之思考力和手足之運動力,即該歸諸個人私有,不能把它當做社會公有物,不能說使用了不給代價。故我主張的第三項,即是各人的腦力體力應該歸諸個人私有。

我們把上麵三項的性質研究清楚了,就可定出一個公例曰:“地球生產力和機器生產力,是社會公有物,不許私人用強力占據,或用金錢買賣。腦力體力,是個人私有物,如果要使用它,必須給予相當的代價。”

()斯密士的學說,律以上述公例,就發現一個大缺點,各工廠除開支工資而外,所得純利,明明是機器生出來的效果,乃不歸社會公有,而歸廠主私有,這就是掠奪了機器的生產力,是極不合理的事。又田地中產出之物,地主把它劃作兩部分,一部分歸佃農自用,這是勞力的報酬,是很正當的;另一部分,作為租息,由地主享用,這一部分明明是使用地球的代價,乃不歸社會公有,而歸地主私有,這就是掠奪了地球的生產力,也是極不合理的事。斯密士的學說,承認廠主有享受純利之權,承認地主有享受租息之權,犯了奪公有物以歸私之弊。有了這個缺點,所以歐美實行他的學說,會造成許多資本家,會釀出勞資的大糾紛。

(2)孫中山的學說,律以上述公例,就覺得他的學說是很圓滿的,是與公例符合的。閱者如果不信,試取孫中山所著《三民主義》,反複熟讀,再遍覽他的著作及一切演說詞,無論如何,總尋不出他奪私有物以歸公的地方,也尋不出奪公有物以歸私的地方。

人性善惡之研究?

假如研究物理的人,甲說水火性善,乙說水火性惡,問他們理由,甲說水能潤物,火能煮飯,是有益於人之物,是謂性善,乙說水能淹死人,火會燒房子,是有害於人之物,是謂性惡,像這樣的說法,可以爭辯數千年不能解決。不幸孟子之性善說,荀子之性惡說,其爭辯的方式,純是爭辯水火善惡之方式,所以兩說對峙兩千餘年而不能解決。

大凡研究古人之學說,首先要研究他對於人性之主張,把他學說之出發點尋出了,然後才能把他學說之真相研究得出來。我們要解決社會問題,非先把人性研究清楚了,是無從評判的。孟子主張性善,荀子主張性惡,二說對峙不下,是兩千餘年未曾解決之懸案。所以中國學術史上,生出許多糾紛,其實二說俱是一偏之見。宋以後儒者,篤信孟子之說,一部宋元明清學案,觸處皆是穿鑿矛盾,中國如此,歐洲亦然。因為性善說性惡說,是對峙的兩大派。所以經濟學上就生出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兩大派,一派說人有利己心,一派說人有同情心,各執一詞,兩派就糾紛不已了。

斯密士認定人人都是徇私的,人人都有利己心,但他以為這種自私自利之心,不惟於社會上無損,並且是非常有益的。因為人人有貪利之心,就可以把宇宙自然之利開發無遺,社會文明就因而進步,雖說人有自私自利之心,難免不妨害他人,但是對方也有自私自利之心,勢必起而相抗,其結果必出於人己兩利,各遂其私之一途。他全部學說,俱是這種主張,他不料後來資本家專橫到了極點,勞動家毫無抵抗能力,致受種種痛苦。他的學說,得了這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