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銀行貸出之息(2 / 2)

我們既承認腦力體力是個人私有物,所以凡服務社會,就該給以相當代價,不能把他的腦力體力做社會公有物,任意沒收。各人的資稟不同,才能不同,應聽其擇業自由,各就其性之所近,自去選擇職業,欲務農者,向公家承佃土地,欲做工者,向工廠尋覓工作,其願當官吏教員及從事他種職業者亦同,因勞動的種類不同,所得的報酬也不同。表麵上去,似乎不平等,其實不然,這個道理,與民權主義是一樣。孫中山說:“天生萬物,除了水麵以外,沒有一物是平的,各人的聰明才力,有天賦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結果,當然不同,造就既不同,自然不能平等,如果把他們壓下去,一律要平等,世界便莫有進步,人類便要退化。”所以孫中山主張的民權平等,是各人在政治上立足點平等,不是從上麵壓下去,成為平頭線的平等。因此我們主張的經濟平等,也不是把平等線放在平頭上,成為國中貧富相等,是把平等線放在立足點,使各人致富的機會平等,或貧或富,純視各人努力與否以為斷。

關於商業問題,我以為日常生活必需之品,如果一律由國家經營,那就不勝其繁了,因此我主張大商業歸公,小商業歸私,但是大小界限,如何劃分,這是很費研究的。我主張施行之初,可定為國際貿易歸公,國內貿易歸私,國家向外國購買大批貨物,分售與人民,人民有貨欲銷售外國者,由國家承買,轉售與外國。我國閉關數千年,並未產生何種大資本家,可知國內貿易並非造成資本製度之主因,故國內貿易,可以聽人民自由經營。我們把國際貿易歸公辦到了,再國內情形如何,並可進而規定國內某種商業亦應由國家經營,私人不得經營。關於機器方麵,亦可規定某種機器,私人不得使用。此種辦法,必須到了實施之時,斟酌現情而為之,此時不能一一預定。我們不許私人購買土地,不許私人使用機器,不許私人設立銀行,不許私人經營國際貿易,孫中山所謂節製私人資本,就算達到了。

依上述辦法,國家把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收歸公有過後,國家每年收入,當然非常之多,自當盡量擴充實業教育與增加民眾利益之事。但是國家發達到了極點,每年餘款,究竟作何用途呢?我也想有一個辦法,孫中山屢屢向人演說,他要把中國變成一個大公司,四萬萬人都是股東,並且說:“這個公司內的人,都可以分紅利,子子孫孫,便不怕窮。”我們把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公有,那麼四萬萬人都成為地主、廠主,成為銀行和國際貿易的股東,孫中山理想中的大公司,就出現了。這個大公司,是以每一個身體為一股,國中生了一人,即是增加一股,死了一人,即是取消一股,股權是非常明晰的。我們就可仿照公司分紅的辦法,政府每年除各項開支而外,其所有餘款,即按照全國人口數目,平均分攤,作為生活費,其分攤數目之多少,以國家每年餘款多少為斷,最大限度,以能維持生活為止。

有了這個辦法,社會上可以免去許多糾紛:()中國所謂育嬰恤嫠(li)濟貧諸局,可以裁撤,外國所謂失業者救濟法,教員、工人養老金等,俱可廢去了;(2)現在許多富有哲學文學科學等天才的人,每因饑寒所迫,兼營他業,或改營他業,國家受無形之損失,倘能發給生活費,使無凍餓之憂,則各人能就其性之所近,專心深造,於社會之文明,增進不少;(3)語雲:衣食足而禮義興。又雲:饑寒起盜心。有了發給生活費的辦法,則國民的道德可以增進。

有人問我道:人人都有飯吃,還有何人肯做工?還有何人肯努力?社會怎麼能夠進化?我道:人人有了飯吃,努力心或許減少一點,如謂人類就不努力,社會就不會進化,我卻不以為然。請問牛頓和達爾文諸人,其目的豈是因為要吃飯,才去研究學問嗎?難道他們有了飯吃,就不會研究學問嗎?我恐怕正是因為他們有了飯吃,才能專心研究,才能有此空前絕後的大發明。

孫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級:第一級是需要,有衣穿才不會冷死,有飯吃才不會餓死;第二級是安適,穿的求其舒服,吃的求其甘美;第三級是奢侈,穿的要輕綃細絹,海虎貂鼠,吃的要山珍海味,魚翅燕窩。我所說的發給生活費,隻算達到第一級,其第二級、第三級,則讓那些勤勉做工的人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