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賠禮,是把五明抱了,把舌放到五明口中去。
五明笑了。小子在失敗勝利兩方麵,全都能得到這類賞號的,吃虧倒是兩人有說有笑時候。小子不久就得意忘形了,睡倒在阿黑身上,不肯站起,阿黑也無法。壞脾氣實在是阿黑養成的。
阿黑這時是坐在幹稻草作就的墊子上,草是五明喊長工背來,拿到這裏來已經是半個月,半月中阿黑把草當床已經有五次六次了。這柔軟床上,還撒得有各樣的野花,裝飾得比許多洞房還適用,五明這小子若是詩人,不知要寫幾輩子詩。他把頭放到阿黑腿上,阿黑坐著他卻翻天睡。作皇帝的人,若把每天坐朝的事算在一起,幸福這東西又還是可以用秤稱量得出,試稱量一下,那未必有這時節的五明幸福!
五明斜了眼去看阿黑,且閉了一隻右眼。頑皮的孩子,更頑皮的地方是手頂不講規矩。五明的手不單是時時有侵犯他人的希望,就是侵犯到他自己身上某部分時,用意也是不好的。他不知從誰處又學來用手作種種表情的本事——兩隻手——兩隻幹幹淨淨的手,偏偏會作好些肮髒東西的比擬。就是每次都得被阿黑帶嗔的說是不要臉,仿佛這叱責也不生多效力,且似乎阿黑在別的一笑的情形下還鼓勵了這孩子,因此“越來越壞”了。
“鬼,你還不夠嗎?”這話是對五明一隻手說的,這手正旅行到阿黑姑娘的胸部,徘徊留連不動身。
“這怎能說夠?永久是,一輩子是夢裏睡裏還不夠。”說了這隻手就用了力,按了按。
“你真纏死人了。”
“我又不是妖精。別人都說你們女人是妖精,纏人人就生病!”
“鬼,那麼你怎不生病?”
“你才說我纏死你,我是鬼,鬼也生病嗎!”
阿黑咬著自己的嘴唇不笑,用手極力掐五明的耳尖,五明就做鬼叫。然而五明望到這一列白牙齒,像一排小小的玉色寶貝,把舌子伸出,做鬼樣子起來了。
“菩薩呀,救我的命。”
阿黑裝不懂。
“你不救我我要瘋了。”
“那我們鄉裏人成天可以逗瘋子開心!”
“不管瘋不瘋,我要,……”
“你忘記吃傷食了要肚子痛的事了。”
“這時也肚子痛!”說了他便呻吟,裝得儼然。其實這治療的方法在阿黑方麵看來,也認為必需,隻是五明這小子,太不懂事了,隻顧到自己,要時嚷著要,夠了就放下筷子,未免可惡,所以阿黑仍不理。
“救救人,做好事囉!”
“我不知道什麼叫做好事。”
“你不知道?你要我死我也願意。”
“你死了與我有什麼益處?”
“你歡喜呀,你才說我瘋了鄉裏人就可以成天逗瘋子開心!”
“你這鬼,會當真有一天變瘋了嗎?”
“你看吧,別個把你從我手中搶去時,我非瘋不可。”
“嗨,鬼,說假話。”
“賭咒!若是假,當天……”
“別呆吧……我隻說你現在決不會瘋。”
五明想到自己說的話,算是說錯了。因為既然說阿黑被人搶去才瘋,那這時人既在身邊,可見瘋也瘋不成了。既不瘋,就急了阿黑,先說的話顯然是孩子氣的呆話了。
但他知道阿黑脾氣要作什麼,總得苦苦哀求才行。本來一個男子對付女子,下蠻得來的功效是比請求為方便,然其氣力渺小的五明,打也打不贏阿黑,除了哀懇是無法。在懇求中有時知道用手幫忙,則阿黑較為容易投降。這個,有時五明記得,有時又忘記,所以五明總覺得摸阿黑脾氣比摸阿黑身上別的有形有跡的東西為難。
記不到用手,也並不是完全記不到,隻是有個時候阿黑顏容來得嚴重些,五明的手就不大敢撒野了。何況本來已撒下一小時的野,力量消磨到這類乎“點心”“小吃”的行為上麵早去了一半,說是非要不可也未必,說是饑到發慌也未必吧。
五明見阿黑不高興,心就想,想到纏人的話,唱了一隻歌。他輕輕唱給阿黑聽,歌是原有的往年人唱的歌。
天上起雲雲起花,
包穀林裏種豆莢;
豆莢纏壞包穀樹,
嬌妹纏壞後生家。
阿黑笑,自己承認是豆莢了,但不承認包穀是纏得壞的東西。可是被纏的包穀,結果總是半死,阿黑也覺得,所以不能常常盡五明的興,這也就是好理由!五明雖知唱歌卻不原諒阿黑的好意,年紀小一點的情人可真不容易對付的。唱完了歌的五明,見阿黑不來纏他,卻反而把阿黑纏緊了。
阿黑說:“看啊,包穀也纏豆莢!”
“橫順是要纏,包穀為什麼不能纏豆莢?”
強詞奪理的五明,口是隻適宜作別的事情,在說話那方麵缺少那天才,在另外一事上卻不失其為勇士,所以阿黑笑雖是笑,也不管,隨即在阿黑臉上作呆事,用口各處吮遍了。阿黑於是把編就的花圈戴到五明頭上去。
若果照五明說法,阿黑是一坨糖,則阿黑也應當融了。
阿黑是終於要融的,不久一會兒就融化了。不是為天上的日頭,不是為別的,是為了五明的呆,阿黑躺到草上了。
……
為什麼在兩次雨裏給人兩種心情,這是天曉得的事。五明顛子真顛了。顛了的五明,這時坐在壇子上笑,他想起阿黑融了化了的情形,想起自己與阿黑融成一塊一片的情形,覺得這時是又應當到後坡洞上去了。(在那裏,阿黑或者正等候他。)他不顧雨是如何大,身子縮成一團,藏到鬥笠下,出了油坊到後坡洞上去。
本篇發表於1928年11月10日《新月》第1卷第9期。署名沈從文。1932年10月《新時代》第3卷第2期。署名沈從文。這是作者以《雨》為篇名的作品之一。按本章情節屬《婚前》之後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