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1 / 2)

1946年春天,是國民黨司法機關審判汪偽漢奸的高潮時期。偽府頭頭都關在蘇州道前街高等法院看守所裏。古城蘇州,一下子特別熱鬧起來,旅社、茶館生意格外興隆。

在押犯人的家屬除探監外,免不了要進行各種花樣的幕後活動,走門路,拉關係,送禮錢,說人情,請律師……忙得不亦樂乎。

各地新聞記者雲集,報紙天天有特大新聞。對汪精衛、陳璧君的揭發更是連篇累牘,很多罪行,鮮為外人所知。

各大報紙公布了高等法院對陳璧君的起訴書:

被告陳璧君是已故汪逆兆銘之妻,曾任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中日戰爭發生後,隨同汪逆前往重慶,民國二十七年秋間,汪逆勾結日酋近衛文秘密主和,與汪逆潛離重慶前往河內,派陳逆公博至香港發表豔電,響應近衛主張之和平三原則,旋與汪逆由河內經香港轉往上海,至二十九年三月間在南京組織偽政府公然反抗中央。其時汪逆任偽主席,被告任偽中央黨部執行委員、偽中決政治委員會委員,終汪逆之年被告無不從旁讚助。觀於其組用“明’’(指汪)、”崖”(指被告密碼)字樣為與各方通訊暗號,是其與汪逆並肩主持,把握實權,聲勢煊赫,至為明顯。即至汪逆已死,陳逆公博繼任偽主席時,被告以一未亡人之身,尤複往來滬粵漢等地謬倡全國和平之談,以欺騙民眾,獻媚敵人,更密布特工機構,慘害地下工作同誌,使我數千年文化古國淪於倭夷而不知恥,賣國求榮,至死不悟,其通謀敵國反抗本國之罪行,實屬無可宥怒……

法庭宣判時,昔日那些趾高氣揚的汪府大員,一個個垂頭喪氣,唯陳璧君硬著頭皮,拒不承認是漢奸,還厲聲質問眾位法官:

“日寇侵略,國土淪喪,人民遭殃,這是蔣介石的責任,還是汪先生的責任?若說汪先生賣國,重慶統治下的地區,由不得汪先生去賣;東北、華北、華東淪入日本人之手,還不是蔣委員長拱手相讓的!當初日本人進攻廣東,國府大員聞風而逃,你們何曾盡過守土之責,這難道也是汪先生的責任?南京統治下的地區,是日本人的占領區,並無寸土是汪先生斷送的,相反隻有從敵人手中奪回權利,還有什麼國可賣?汪先生倡導和平運動,赤手收回淪陷區,如今完璧歸還國家,不但無罪,而且有功……汪精衛投靠日本是漢奸,蔣介石投靠美國英國是不是漢奸?”此言一出,法庭大嘩

4月22日,陳璧君、褚民誼同日宣判,開庭30分鍾,褚民誼被判處死刑,陳璧君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了留家屬生活必須外,全部沒收。陳璧君罪名為“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當庭宣判時,她大聲抗辯道:“本人有受死的勇氣,而無坐牢的耐性,所以希望法庭改判死刑!”

老百姓議論紛紛:“陳璧君是傀儡政府的‘慈禧太後’,罪不容赦,怎麼隻判了個無期徒刑,想必是蔣介石念舊情了……

“上次在法庭上,陳璧君說她沒有什麼財產,是個窮人,沒收財產,沒收個屁!”

過了幾天,蘇州高等法院派人來封汪公館調查財產,除陳璧君在法庭上供出的幾處房屋外,須填報其他財產,包括存款、貴重物品及書籍、細軟,不得隱瞞。如果填報不實,一經查出,罪上加罪。汪文恂將表格接下,答應一星期內據實具報。

這時,南京局勢表麵是穩定了,日本軍隊集中繳械,分批遣送,國民政府還都金陵,市麵上也繁榮起來。隻是物價飛漲,法幣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