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所謂新王必改製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製,修故業,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誌,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誌。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無他焉,不敢不順天誌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春秋繁露·楚莊王》)
董仲舒強調的是帝國精神內在一致,其文武製度隨天命因革而易。這樣,開國之君便成新王朝之楷模而受到尊重,成為皇權實踐中不可忽視的一大因素。餘英時認為:
由於開國之君始能立法垂統,因此所謂“祖法”對本朝的君權 自然有更大的示範意義。
開國之君也有自覺地開創王朝的傳統,所以當宋太祖趙匡胤想造“薰籠”,數日不得而大怒,說:
“我在民間用數十錢可買一籠,今為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趙)普曰:“此是自來條貫,蓋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後代子孫若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台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太祖大喜曰:“此條貫極妙。若無薰籠是甚小事也。”
後來王安石欲改新政,而文彥博即義正詞嚴斥之:“祖宗法製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21)”此種精神在明太祖朱元璋時發揮到了極致: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庚戌頒《祖訓條章》於內外文武諸司。敕諭禮部曰:自古國家建立法製,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後子孫不過遵守成法,以安天下。蓋創業之君,起自側微,備曆世故艱難,周知人情善惡,恐後世守成之君,生長深宮,未諳世故,山林初出之士,自矜己長,至有奸賊之臣,徇權利作聰明,上不能察而信任之,變更祖法,以敗亂國家,貽害天下。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後,永為不刑之典……即位以來,勞神焦思,定製立法,革胡元弊政,至於開導後世,複為祖訓一編,立為家法,俾子孫世世守之。爾禮部其以朕訓頒行天下諸司,使知朕立法垂後之意,永為遵守。後有言改祖法者,即以奸臣論,無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