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帝國秩序中,從官僚體係的角度看帝王乃是神聖的秩序的象征,是偶像化的天子。因此,官僚體係總是試圖從其道德動力自身塑造皇權,改造現實中的帝王以符合這一形象。可以說帝國的治理,正是通過官僚體係對道德倫序的自覺認同和貫徹而得以實現,因此在皇權與官僚體係之間,後者總是試圖以皇權的神聖本身來規製皇權。所以我們能看到許多如下的記載。
頃之,上(漢文帝)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史記》卷一零二《張釋之馮唐列傳》)
(宋)太祖時,嚐有大臣立功當遷官,上素嫌其人,不與,趙普堅以為請。上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將若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之通道也。刑與賞者,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也,豈得以喜怒專之。”
(司馬光《涑水紀聞》卷一)
漢文帝的車馬被行人驚擾,刑律規定,這個違反交通規則,隻能罰款,皇帝不爽,要重罰,大臣隻好以皇帝的利益勸導皇帝。宋太祖更絕,本該因立功升官的人,因為自己不喜歡這人,就堅決不給他升官,宰相趙普講的道理也是試圖規誡帝王遵循一定的原則,以利於統治天下。但是在帝國時代的皇權格局中,在董仲舒“天人世界”的等級倫序牢籠中,“陽尊陰卑”“君尊臣卑”的大局已定,官僚體係本身也就隻有通過“天命”來製約帝王了。
樊英,字季齊,南陽魯陽人也。……永建二年,順帝策書備禮,玄纁(x n,玄纁,黑色和淺紅色的布帛,帝王用作延聘賢士的禮品)征之,複固辭疾篤。乃詔切責郡縣,駕載上道。英不得已,到京,稱病不肯起。乃強輿入殿,猶不以禮屈。帝怒,謂英曰:“朕能生君,能殺君;能貴君,能賤君;能富君,能貧君。君何以慢朕命?”英曰:“臣受命於天,生盡其命,天也;死不得其命,亦天也。陛下焉能生臣,焉能殺臣!臣見暴君如見仇讎,立其朝猶不肯,可得而貴乎?雖在布衣之列,環堵之中,晏然自得,不易萬乘之尊,又可得而賤乎?陛下焉能貴臣,焉能賤臣!臣非禮之祿,雖萬鍾不受;若申其誌,雖簞食不厭也。陛下焉能富臣,焉能貧臣!”
(《後漢書》卷八十二《方術列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