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莊交官的伎倆,無微不至。各省士子入都應試,沿途川資,概由票莊彙兌。川資不足,可向票號借款。對於有銜無職的官員,如果有相當希望,靠得住的人,票莊也喜歡墊款,替他運動差事。既放外官,而無旅費赴任者,也由票莊先墊。寒儒感激票莊濟急,一旦發達,則公私款項,必皆存於票莊。
北方的山西票號如此,南方的徽商自不甘落後,皆精於此道。當然,官僚利用“行賄經紀人”飛黃騰達,“行賄經紀人”自然也不是隻往裏送錢,專事結交官員。實則,他們之所以願意在官員及官員候補隊伍上投巨資,原也是看到官員所具有的實實在在的經濟好處或巨大的回報,類似於現在的風險投資。
在帝國時代,官員多半是讀聖賢書長大的,他們的權力又極大,具有對所轄範圍絕對的控製權,但要把這種權力轉化為物質財富,還需要“職業搜刮經紀人”的謀劃。如此,“職業行賄經紀人”在幫助官員成功謀得職位後,便兼任‘職業搜刮經紀人’的角色,幫助官員完成物質財富的搜刮,成為官僚係統不可缺少的‘權力掮客”。
上述兩方麵的例證都是清王朝時代的,但是這種傳統絕非清王朝所獨有。從晏子治理東阿的春秋戰國時代開始,就已成為官僚生活實實在在的邏輯,成為官僚生活華麗外觀下的一條鐵則。特別是在官僚仕途對普通老百姓開放後,這條規則更是屢試不爽。據《南史·蕭惠開傳》記載:“初,惠開府錄事參軍劉希微負蜀人債將百萬,為債主所製,不得俱還。惠開與希微,共事不厚,廄中有馬六十匹,悉以付希微償債,其意趣不常如此。”這類對官員舉債的故事,從此以後,便成為經常狀態。唐代有“文有京債,武有債帥”之說。實際上,這種情況在隋唐以後,特別是科舉製度實行之後成為常態。如果說,在隋唐以前的官僚傳統中,是世家因素的互助在起作用的話,那麼隋唐以後,讚助官員就成了一門生意。甚至引起帝國中央政府的關注,據《明實錄·憲宗實錄》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