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土地的血緣扭結(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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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土地的血緣扭結(6)嚴光輝雲南人民出版社

鄉土生活的人際準則下,家族生活占據了首要的地位。家族生活的原則,也是最基本的原則。在這種原則下,父、夫處於支配地位,子、婦處於從屬地位。雖然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會產生種種衝突和矛盾,但整個社會乃至帝國政府卻都以這一原則為根本。

田連阡陌、肥田千畝的大地主確實不少,但是,即使農田規模再龐大,他也總是把農田分割小塊租給農民耕種。耕作小塊土地的家庭是農村社會的常態。在一定區域內,往往聚居著同一祖先的村民,也許這裏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走出過方圓幾十裏的地方。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這裏,他對所有的環境和人際、人倫關係都是熟悉的,整個人際關係都以一種親緣和準親緣關係的方式來處理,生活是安靜的、平麵的,即使麵臨挑戰也隻是對古老生活方式的重複,前人的經驗是不可逾越的規則,人與自然的關係是靜穆的春種、秋收、冬藏,順應自然。古老的禁忌被反複強調,打破這種靜穆的自然格局的邪惡因素,總是會引起恐慌;古老的驅魔手段被反複使用。另一方麵,風水文化又強烈地把人世的生活同自然的關係結合起來,恰當強調了農耕之中,對大自然的依賴。人與自然靜穆的關係,原始的自然信念,使他們對生存的環境充滿敬畏。

在靜穆的血緣群體生活中,血緣人倫道德是至上的生活準則,遵從傳統是生活中的至高原則。在這樣的群體中,往往很難產生法律秩序和商品交易行為,因為生活的規則本身就是從小培育起來的血緣倫理。它已經成為生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和行為的基礎。人倫道德原則是主宰性的,這種準則本身往往泯滅準確的財富界限,泯滅嚴格的人與人的界限。把個人編織在人倫網絡中,很難形成平等的法律地位,而這種模糊性又泯滅了商業興起的可能。貿易特別是遠距離貿,要在陌生人之間進行貿易,隻有以平等的主體角色參與,具有嚴密的財產界定關係,才能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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