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土地的血緣扭結(5)(1 / 1)

家族則是家的擴大、家庭的聯合。家族之所以成為普遍的社會組織方式,雖有南北、東西、廣大地域上的差異,但他們強調的是一個共同的精神,嚴密的血緣認同,行使共同的儀式:祭祖,表達同樣的人倫原則--孝悌,體現共同的經濟觀念--家庭為單位的共財和多子繼承製。家族既是個人安全的保障,也是個人成功的根基(有人說帝國權力的強悍徹底消除了家族的生存空間,換個角度說,帝國的權力表達就是家庭結構的帝國版)。因此,明確血緣乃首要之務,以純化父係血統最為重要,所以族譜所載之族規族法務詳及此點,特別強調“禁嚴嗣續”。

嚴宗法,一切雋子螟蛉,既非祖宗一脈相承,其何由奏格在天之靈,業已不得入譜,況可入祠祭乎。

意思是要收養孩子,也不得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麵對這種強調血係延伸的族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很嚴重的,這也是家族所看重的,那如何處理其間的矛盾呢?為保持血緣的純潔,自然對此有諸多規定,家族原則如此強調純潔血緣,嗣子應盡可能在與被繼承人同宗範圍之內選擇。同宗之內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嗣子人選,方許在同宗範圍之外尋找,但必須在被繼承人屬同姓的範圍之內。同時,為了避免家族內部代與代之間關係的混亂,選擇嗣子,必須在輩分低於被繼承人的侄輩中選擇。帝國的法律對此作了詳明規定。《唐律》第157條:

諸養子,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無子,欲還者,聽之。即養異姓男者,徒一年;與者,笞五十。其遺棄小兒年三歲以下,雖異姓,聽收養,即從其姓。

在追求靜態穩定的帝國時代,一個人的地位和一個家庭的地位都是不穩定的,驟貧驟富、大起大落的現象也十分平常,一些人突然發跡,一些人突然破產。豪門大戶乃至公侯卿相,一旦失勢,則家資蕩然;另一方麵,科舉製度作為出仕做官的最佳途徑向全社會開放,特別是嚴密的科舉方法,如糊名法,專門請人謄錄試卷,以免作弊等等,保證了科舉製度的公正性,從而使隋唐以來的科舉製更加嚴密,赤貧之家,一朝舉業有成,頓時顯貴,業商之賈亦能通過商業活動獲得成功。在這種社會背景下,那些舉業成功者和經商致富者,最感榮辱興衰之無常,為其後代考慮,就很有必要組成有效的家族形式;他們對此非常熱心,大量購置族田、祭田,修族祠、建義倉、興塾學,為整個家族發展奠根定基。一個經營商業成功的家族,深知商業活動對官方的依賴,帝國政府對財產權的模糊認定,使他迫切希望通過科舉,光大門楣。因此,興辦塾學,培訓族內子弟,為那些科舉的後備者提供條件。這也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子孫,甚至有時是為他自己能夠有後代享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