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常見錯誤82例40(1 / 1)

第40章

在員工個稅前扣除

初做會計的人員會有這樣的疑惑: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養老、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即單位為職工交納20%養老金和個人交納的8%養老金都可在稅前扣除嗎?

個人所得稅法提到的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僅指個人應繳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不是從應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單位按國家規定比例為職工交納的“三險一金”,個人按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的三險一金,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都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必須是按國家規定的比例;不隻限於基本養老保險,還有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除以上基本保險外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不能享受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優惠待遇。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處理

下麵通過例題講解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處理問題。

【例4-15】如單位職工張某6月份的應發工資為1580元,代扣住房公積金200元,以現金支付實發工資138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職工公積金。

庫存現金。

【例4-16】職工張某從工資中代扣住房公積金200元,單位為其貼補住房公積金200元,單位開出轉賬支票將資金劃歸至專門存儲公積金的銀行賬戶,根據支票存根及銀行結算單據: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職工公積金。

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銀行結算戶。

專門辦理公積金的銀行將歸集到的公積金劃歸至職工個人賬戶時,根據銀行蓋章的“公積金彙繳書”回單等單據:

借: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

貸:其他應付款——張某職工個人賬戶。

【例4-17】如李某由外單位調入至本單位,轉移公積金金額為10000元,依據銀行的“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回單等結算單據:

借: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

貸:其他應付款——李某職工個人賬戶。

【例4-18】職工王某由本單位調往外單位,辦理轉移公積金金額為8000元,根據銀行“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回單等結算單據:

借:其他應付款——王某職工個人賬戶。

貸: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

【例4-19】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如職工趙某購買住房一套,動用了住房公積金23000元,根據“公積金支取書”回單等單據:

借:其他應付款——趙某職工個人賬戶。

貸: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

【例4-20】歸集職工公積金的銀行於每年的6月30日結算公積金存款的利息至個人賬戶,根據銀行的利息單及有關單據:

借: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

貸:其他應付款——XX職工個人賬戶

【例4-21】若職工錢某退休,一次性領取公積金29600元,在銀行辦理公積金支取時,銀行先結算利息假如為26.38元,然後辦理公積金支取手續。

結算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26.38

貸:其他應付款——錢某職工個人賬戶26.38

支付公積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錢某職工個人賬戶29626.38

貸: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29626.38

單位每月末要和專門辦理歸集住房公積金的銀行進行對賬,保證賬戶餘額一致,並且每月末單位的“銀行存款——歸集職工公積金賬戶”的餘額和所有“其他應付款——職工個人賬戶”的餘額合計數也必須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