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會計準則中,可能對利潤產生影響的準則主要包括:第1號——存貨、第8號——資產減值、第12號——債務重組、第22號——股票計價。
第1號——存貨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中,取消了存貨計價的後進先出法,從理論上講,企業從後進先出法轉向先進先出法時,會造成企業毛利的波動。並且,如果是在一個通貨膨脹的市場環境下,使用後進先出法還可以降低稅收。考慮中國經濟環境中確實存在的通貨膨脹因素,後進先出法的取消,對先前采用此法的上市公司利潤有正向作用,但這種正向作用的大小則會受到中國通貨膨脹程度的重大影響。國家統計局的調查顯示,目前我國正處在中等通脹的時期,所以存貨準則的變動對公司利潤會有影響,但是影響的幅度還在可控範圍內。
第8號——資產減值
本準則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已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內不得轉回。”而此前的會計準則,允許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操縱利潤的空間。這樣一來,從長期的角度看,一些上市公司企圖通過衝回已經計提的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的計劃就落空了,這將有效地遏製人為操縱利潤行為的發生。但從短期的角度看,既然該準則是在2007年起才開始施行,那麼很多已經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並打算在未來年份將其衝回從而提高利潤的上市公司,很可能會趕在新準則實施之前,即在2006年度衝回計劃計提的減值準備,從而大幅度提升利潤。所以,第8號準則對於上市公司利潤的影響應該從長短期兩個角度來分析:對於想通過資產減值來操縱利潤的上市公司而言,短期利好,長期利空。
第12號——債務重組
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中,對現行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方法做出了調整,改變了原有的“一刀切”模式,即不是把由於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而是把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對作為債務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債務重組準則意味著,一旦債權人讓步,上市公司獲得的利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利潤表。這條準則對於經營狀況不良的眾多ST公司而言,意味深長。由於第12號準則,ST公司不能依靠債務重組而摘掉“ST”帽子。因為國內證券交易所去掉“ST”的條件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必須為正數”。所以,這條準則對於部分無力清償債務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債務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勢必會大幅增加利潤,從而提高每股收益。
第22號——股票計價
根據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投資股票等交易性證券時,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這樣一來,上市公司短期投資的收益狀況將會更加真實地反映在財務報告中,因為短期投資的計價標準完全取決於市場狀況。另外,新準則按公允價值入賬,賬麵盈利就能直接計入當期收益。但對於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會計準則一般不把它認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而是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於該類資產的計量,新會計準則規定,取得時按照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公允價值與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該準則施行之後,受市場波動的影響,上市公司的短期投資收益會隨市場的波動而同向變動,隨之而來的就是利潤的大幅波動。換句話說,新準則的頒布,將會使利潤對股票市場價格的彈性增大。
通過對以上部分準則的分析可以看到,這次會計準則的改革對於上市公司利潤的影響是多方麵的,既有正向的,還有負向的,甚至還有不確定影響方向的。但歸根結底,諸多學者認為這次會計準則改革,在上市公司利潤操縱方麵有了更加嚴格的控製,勢必將對這些公司的利潤管理產生積極影響,同時也扼殺了某些上市公司企圖人為操縱利潤的可能性。在新的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的利潤操縱空間將大大縮小,過去充斥在一些上市公司的大量水分將被擠幹。總之,從理論角度看,這次改革無疑非常成功,但是具體效果還有待實踐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