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常見錯誤82例73(2 / 2)

【例7-9】某工業企業直接對外出口產品一批,合同規定的離岸價為200萬元,從當地到出口口岸支付運費為6000元。出口關稅稅率為15%。該企業應交出口關稅應如何計算?

按照規定,出口貨物應以離岸價格扣除關稅後作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應按照出口貨物運離出境前最後一個口岸的離岸價格計算。如果該貨物是從內地起運的,則將貨物從內地運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運費可以扣除。則該批出口貨物應納出口關稅額為:

完稅價格=(2000000-6000)÷(1+15%)

=1733913.04(元)

應納稅額=1733913.04×15%=260086.96(元)

該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出支票,到指定銀行繳納出口關稅260086.96元。

【例7-10】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商品一批,離岸價為100萬元,出口關稅稅率為30%。

在這項業務中,離岸價格為100萬元,稅率為30%,則應納稅額為:

完稅價格=1000000÷(1+30%)=769230.77(元)

應納出口關稅=769230.77×30%=230769.23(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報來的賬單時,按合同規定應收取出口貨物的價款為100萬元,扣除由乙公司代繳納的出口關稅230769.23元和出口手續費10萬元,則實際應向乙公司收回款項669230.77元。

【例7-11】某工業公司按易貨協議以其一批產品換取美國某公司生產的某種設備一台。協議商定該設備折合人民幣1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進口關稅稅率為20%;同時企業出口產品的協議價格也為100萬元,生產成本60萬元,出口關稅稅率為10%。

對於企業采用易貨方式出口的貨物,應當按規定繳納出口關稅。按規定,出口貨物應按離岸價格計算完稅價格。沒有離岸價格的,由海關確定完稅價格。假定海關確定的完稅價格為909090.91元,則報關出口時,海關按規定征收出口關稅額為:

應納出口關稅=909090.91×10%=90909.09(元)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出支票,支付出口關稅90909.09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根據實際繳納的出口關稅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90909.09

貸:銀行存款90909.09

對於企業采用易貨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當按規定繳納進口關稅。按規定,進口貨物應按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沒有到岸價格的,由海關以該項進口貨物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等確定完稅價格。假定海關確定的完稅價格為110萬元,則報關進口時,海關按規定征收進口關稅額為:

應納進口關稅=1100000×20%

=220000(元)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出支票,支付進口關稅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