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國宰相嚴嵩》 貪跡初現(1 / 2)

七貪跡初現

嚴嵩升任禮部尚書之後,阿諛逢迎的品格暴露得越來越明顯,貪汙受賄的醜行也不時發生,因此招致言路的猛烈抨擊。中國古代士大夫有一種“武死戰,文死諫”的傳統,明代言官尤其敢於直言刺非。自嘉靖十五年嚴嵩任禮部尚書至二十一年入閣的六年間,南北兩京禦史、給事中對他發起數次聲勢浩大的攻擊浪潮,但都因有皇帝的保護而過關。

第一次抨擊聲浪集中彈劾他接受譯字生賄賂。

在貪黷者手下,主管禮樂教化的禮部也不幹淨。它通過科舉考選、宗藩請乞等同樣可以大肆貪汙受賄。嚴嵩主持禮部伊始便演出一場接受譯字生賄賂的醜劇。

明代朝廷設四夷館接待少數民族貢使及外國使臣。四夷館置“通事”、“譯字生”。通事,負責管理少數民族及外國來京人員,並負責貢使“入朝引領,回還伴送”。譯字生,翻譯語言文字,選國子監監生及官民子弟充當,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中第者,仍留四夷館為官。嘉靖十六年,招選譯字生,由禮部主持考選。規定不考文字,隻選幼童資質優秀者,送館學習少數民族及外國語言三年,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留為譯字生,成績差者革退為民。由於譯字生經常接觸少數民族進貢酋長及國外貢使,容易弄到邊疆土物及外國貨物,油水肥厚,再加上此次招選不進行文化考試,因此競選者甚眾。尤其是公卿權貴和富商巨室更爭相欲送其子入館。“此例一開,趨之者眾”,所選隻一百二十人,而京城內外及各省軍民子弟赴禮部報名者至千餘人。由於報考者太多,內閣決定隻從京城及畿內選錄,外省一律不收。為能夠使自己的子弟入選,競爭者不惜重金向主考者禮部尚書嚴嵩行賄求托。這正中其下懷。在選考中,他“通賄無算”,“苞苴(饋贈的禮物或行賄的財物)過多,更高其價”。於是,嘉靖十六年六月,禦史桑喬上疏,首論嚴嵩貪汙納賄及政事敝敗之罪,其他言官紛紛響應,相繼彈劾。

穢行被揭穿,嚴嵩坐臥不寧。他連續上疏為自己洗刷,但是欲蓋彌彰,他的辯詞反倒暴露了他及朝中權貴的貪賄劣跡。他不得不承認他確實直接、間接地接受了“宦家”和“富商”的“求托”、“名帖”,並因而收取他們的子弟入館學當譯字生。而當時官場習俗,所謂“求托”、“送帖”者,必同時賄以重金。

譯字生受賄案還向人們顯示,京城富商極欲染指政界。他們憑借自己雄厚的資金,買通權力核心人物勳貴、首輔、大學士、尚書,以便使自己的子弟擠入官場,尤其渴望撈到與少數民族及國外貿易有關的肥缺,而權貴們所饞涎的正是他們的金錢。“權”與“錢”各顯神通,它們的主人為了各自的需要而把它們巧妙地聯係在一起。但是在那個時代,富商們畢竟還不是當權階層,“錢神”威力雖大,最終仍要受權勢的擺布。在強大的輿論攻勢麵前,朝廷不得不作出“革除賄政”的姿態。在誰的身上開刀?商人。嘉靖二十一年,這批譯字生期滿結業,其中二十四名京師富商子弟全部以“納賄夤緣”入館為由革退為民,而“宦家子弟”卻留用為譯字生。

以禮樂教化為職責的禮部尚書嚴嵩雖已穢跡昭著,但嘉靖皇帝仍舍不得罷他的官,反而屢降禦旨“慰問”。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禦批:“卿才識優敏,典禮之司,朕方隆委托,不必以群言置辯,宜遵朕麵諭,忠誠奉職。”貪賄者受獎,直言者遭殃。不久,嚴嵩便構織罪名,將彈劾他的禦史桑喬送進詔獄,廷杖之後發配九江。桑喬居戍所二十六載而卒。

第二次抨擊聲浪除繼續揭露其貪汙外,集中彈劾他奔競奉承,黨附權貴,諂諛取寵。

朝中正直之士對嚴嵩曲意逢迎、巧佞誣罔非常厭惡。嘉靖十八年九月,借京察之機,給事中、監察禦史們對之發起攻勢,“斥其奸回,不遺餘力”。二十年十月,翊國公郭勳以招納亡命、私收糧稅、掠奪民財、妄殺人命等罪定為死刑,關押在詔獄。於是給事中戚賢、王燁等紛紛彈劾嚴嵩“黨附郭勳”,“懷奸肆欺”;郭勳親信則為嚴嵩代造宅第,“互為奸貪”;嚴嵩乃郭勳之“門客”,與郭勳及兵部尚書張瓚、都禦史胡守中一起為朝中“四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