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與索羅斯一起認識基金投資(1)(3 / 3)

基金其實就是指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比如,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基金、財政專項基金等。但是,我們一般說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簡稱為“基金”。它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彙、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基金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稱謂有所不同,美國稱為“共同基金”,英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國台灣稱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簡單地講,基金其實就是一種專家幫普通投資者賺錢的組織形式和手段。

基金的資金來源是通過發行證券投資基金單位募集資金。我們都知道股票是以“股”為單位,而基金則是以“基金單位”為單位的,就是在基金初次發行時,將其總額劃分成若幹等額的整數份,那麼每一份就是一個基金單位。例如某基金單位發行總額20億元,將它等分為20億份,每一份代表投資者1元的投資額,即一個基金單位。基金單位是一種代表基金持有人所有權的有價證券,性質類似於股票。投資者們可以通過基金單位享受相應的參與權、收益權、剩餘資產權等基金持有人的權益。

基金的投資領域主要限於證券市場,主要從事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投資。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法律規定,這種基金投資到證券市場的份額一般不低於資金總量的70%。投資者們將資金集中起來成立一家證券投資基金組織,然後將這筆資金委托給基金管理人進行運作,並且委托基金托管人管理基金資產,並監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金的運作。

投資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所以基金的運行原則就是投資人與基金管理公司共同承擔風險和享受收益。基金本質上是一種獨立核算的投資組織。盡管投資者委托給基金管理人運作,但基金管理人必須單列賬戶,進行獨立核算,不能將投資人的資金與自身資金相混合,也不能利用這些資金當作抵押或擔保以獲取自身利益。因此,證券投資基金不同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同於商業銀行和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是一種將社會上閑散資金集中起來進行投資的獨立核算機構。

基金的當事人主要有三個。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資人,是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他們享有參與權、收益權、剩餘資產權等,同時也承擔遵守契約、繳納費用等義務。持有人大會是基金持有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組織形式。還有就是基金管理人,即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即: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等。最後是基金托管人,其實它就是一種機構,按照“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監督管理人的運作。它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擔任,因為基金的資產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裏,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隻管交易操作,記賬管錢的事需要找一個擅長此事又信用高的人來負責,這個角色當然非銀行莫屬。當然銀行的勞務費也得從大家合夥的資產中按比例抽一點,按年支付。

這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建立在信托關係基礎上: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係是委托人、受益人與受托人的關係;管理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係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關係;持有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係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係,在契約型基金中是收益人與受托人的關係。

三方當事人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形成三角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資,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接受委托進行投資管理,監督托管人並接受托管人的監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執行投資指令,同時,監督管理人並接受管理人的監督。

此外,基金的當事人還有辦理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賬戶的管理和服務,為投資人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擔任。

基金與其他投資工具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