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摻合料(1 / 1)

礦物摻合料

配製耐久混凝土所用的礦物摻合料可為粉煤灰、磨細高爐礦渣、矽灰、沸石岩粉、石灰石粉、天然火山灰等材料。摻合料必須品質穩定、來料均勻、來源固定;摻合料的摻量應根據設計對混凝土各齡期強度、混凝土的工作性和耐久性以及施工條件和特點(環境氣溫、混凝土拌和物溫度、構件尺寸等)而定。礦物摻和料中應不含放射性物質、可溶性(包括可升華而釋放的)有毒物質或對混凝土性質有害的物質;摻和料技術條件應符合國家標準《高強高性能混凝土用礦物外加劑》(GB\/T18736-2002)的規定。

(1)粉煤灰。混凝土的粉煤灰摻合料必須來自燃煤工藝先進的電廠。粉煤灰的燒失量宜盡可能低,並不宜大於4%;三氧化硫含量≤3%;需水量比宜不大於105%。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摻量應不少於膠凝材料總量的20%,當摻量達30%以上時,水膠比不宜大於0.42,並應隨粉煤灰摻量的增加而減小。粉煤灰作為摻和料用於凍融和除冰鹽環境下的引氣混凝土時應嚴格限製其燒失量,摻量宜控製在30%以內,同時混凝土的水膠比不超過0.45。

(2)礦渣微粉。磨細礦渣比表麵積宜在4000cm2\/g左右。對於硫酸鹽腐蝕環境,特別是高溫下的硫酸鹽腐蝕環境和海水環境,宜將大摻量礦渣作為膠凝材料的必需組分,礦渣的最大摻量在低水膠比的混凝土中可達膠凝材料總量的90%;但對凍融部位的混凝土,礦渣的最大摻量不宜超過50%。作為摻和料的礦渣需水量比不宜大於105%,燒失量不大於1%。

(3)矽灰。矽灰摻量一般不超過8%。矽灰中的二氧化矽含量宜大於90%,比表麵積不小於15m2\/g。矽灰宜用於配製有特殊高強或高耐磨的混凝土,但單摻矽灰會增加低水膠比的高強混凝土的自收縮,並不利於降低混凝土溫升,且矽灰價格昂貴,因此在大體積混凝土中應盡慎用。矽灰一般應與其他礦物摻合料複合使用,如將大摻量粉煤灰與占膠凝材料總重5%左右的矽灰複合,能明顯增強這種混凝土抗氯離子侵入的能力和早期性能。

(4)複合磨細礦粉。使用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摻和料複合而成的磨細礦粉摻合料,其效果通常要明顯優於單一礦物摻和合料。複合摻合料應有合格的產品標準或經過有關部門鑒定的性能檢測證明並附有組成成分和使用說明,不得添加對混凝土有害的成分。為避免增加混凝土的自收縮和升溫,複合磨細礦粉也不宜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