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業商品盤點溢缺的核算。
零售企業對庫存商品采取售價金額核算時,庫存商品明細分類賬一般按營業櫃組或門市部設置,平時隻反映和掌握各營業櫃組或門市部商品進、銷、存的售價金額,而不反映和掌握各種商品的結存數量。因此,隻有通過商品盤點,逐項計算出各種商品的售價金額及售價總金額,再與當天“庫存商品”賬戶餘額進行核對,才能了解和控製各種商品的實存數量,確保賬實相符。
庫存商品發生賬實不符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購進商品時驗收製度執行不嚴,收錯商品;有的是銷售商品時疏忽大意,發錯商品或收錯貨款;有的是在商品儲存過程中,發生自然升溢或損耗,以及在商品進、銷、存各個環節中,因管理製度不嚴密而發生的貪汙盜竊等,這些因素都會引起商品盤點短缺或溢餘。因此,在發生賬實不符時,財會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領導,分析研究造成不符的原因,查明問題的症結所在,以明確經濟責任,堵塞漏洞,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商品盤點發生賬實不符時,營業櫃組或門市部應填製“商品盤點短缺溢餘報告單”一式數聯,其中一聯報送領導審批,另一聯送交財會部門作為記賬的依據。
商品盤點短缺或溢餘是以商品的售價金額來反映的,在“商品盤點短缺溢餘報告單”中,還需要將其調整為進價金額。財會部門在商品短缺或溢餘原因尚未查明前,應將短缺或溢餘商品的進價金額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以確保賬實相符,等原因查明後,再根據具體情況轉入各有關賬戶。對於商品短缺,如屬自然損耗,應轉入“營業費用”賬戶;如屬責任事故,則應根據領導的批複,若由企業負擔,轉入“管理費用”賬戶;若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則轉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對於商品溢餘,如屬供貨單位多發商品,應作為商品購進補付貨款,如屬自然升溢,則應衝減“營業費用”賬戶。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資產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已發生而尚未查明原因或雖已查明原因而尚需等待批準處理的各項財產物資的盤虧、盤盈、短缺、溢餘、收益和損失。發生盤虧、短缺、損失以及轉銷盤盈、溢餘、收益時,記入借方;發生盤盈、溢餘、收益以及轉銷盤虧、短缺、損失時,記入貸方;若餘額在借方,表示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淨損失;若餘額在貸方,則表示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淨溢餘。該賬戶下應分別設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明細分類賬戶。
零售企業在期末或年度終了時,應對商品進行全麵的清查盤點,當發現商品成本低於其可變現淨值時,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零售企業商品調價的核算。
商品調價是指商品流通企業根據國家物價政策或市場情況,對某些正常商品的價格進行適當地調高或調低。
由於售價金額核算的企業平時不核算商品的數量,因此,在規定調價日期的前一天營業結束後,應由核價人員、財會人員會同營業櫃組對調價商品進行盤點,按照實際庫存數量由營業櫃組填製“商品調價差額調整單”一式數聯,其中一聯送交財會部門。財會部門複核無誤後,將調價差額全部體現在商品經營損益內。發生調高售價金額時,借記“庫存商品”賬戶,貸記“商品進銷差價”賬戶;發生調低售價金額時,則借記“商品進銷差價”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
零售企業商品削價的核算。
商品削價是對庫存中呆滯、冷背,殘損、變質的商品作一次性降價出售的措施。
零售企業由於盲目采購造成商品呆滯積壓,或運輸不慎、保管不妥等因素,而發生了商品殘損變質等情況,影響了商品內在與外觀的質量。為了減少商品損失,應根據商品呆滯積壓情況或殘損變質的程度,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批準後進行削價處理。
殘損變質商品削價時,一般由有關營業櫃組盤點數量後,填製“商品削價報告單”一式數聯,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後,進行削價處理。
商品削價後,可變現淨值(可變現淨值由不含稅新售價減去預計銷售費用後求得)高於成本時,根據削價減值金額借記“商品進銷差價”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以調整其賬麵價值。商品削價後,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時,除了根據削價減值金額借記“商品進銷差價”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以調整其賬麵價值外,還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例:靜安商廈服裝櫃發現10件女時裝的式樣已陳舊,其原零售單價為135元,經批準削價為105,30元,該女時裝每件進價為100元。估計銷售費用為2元,增值稅稅率為17%,計算其可變現淨值如下:
女時裝削價後不含增值稅售價=105,30×10÷1,17=900(元)
女時裝可變現淨值=900-(2×10)=880(元)
女時裝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差額=100×10-880=120(元)
(1)根據削價減少的售價金額調整其賬麵價值,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進銷差價--服裝櫃297。
貸:庫存商品--服裝櫃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