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商品批發部經理必備的財務知識--日進鬥金以量求勝(4)(1 / 3)

(第四節)批發商品銷售成本的計算結轉

商品流通企業在商品銷售後,一方麵要核算取得的商品銷售收入;另一方麵還需要計算並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從理論上講,商品銷售成本應包括已銷售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就是說,商品銷售成本應包括已銷售商品的購進價,以及其在流通領域中繼續追加的費用,如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等。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了簡化核算手續,一般商業企業的商品銷售成本隻局限於已銷售商品的購進價,而其在流通領域中繼續追加的費用,則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批發企業商品銷售成本的計算。

計算商品銷售成本是一項重要而繁重的工作,它直接關係到期末庫存商品的價值及企業的經營成果是否正確。因此,就有必要根據各企業的特點,采用適當的方法,正確地計算商品銷售成本。一旦確定了計算商品銷售成本的方法後,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計算商品銷售成本的方法,主要有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和毛利率推算法等。

1,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分批實際進價法,是指認定每一件或每一批商品的實際進價,計算該件或該批商品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在整批購進分批銷售時,可以根據該批商品的實際購進單價,乘以銷售數量來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商品銷售成本=商品銷售數量×該件(批次)商品購進單價。

采用個別計價法,對每件或每批購進的商品應分別存放,並分戶登記庫存商品明細賬。對每次銷售的商品,應在專用發票上注明進貨件數或批次,便於按照該件或該批的實際購進單價計算商品銷售成本。

采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可以逐日結轉商品銷售成本。這種方法計算的商品銷售成本最為準確,但計算起來工作量最為繁重,適用於能分清進貨件數或批次的庫存商品、直運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指在一個計算期內(一般為一個月),綜合計算每種商品的加權平均單價,再乘以銷售數量,計算商品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單價。

=結存商品金額期初結存商品數量+本期收入商品數量-本期非銷售發出商品數量。

本期商品銷售成本=本期商品銷售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在計算公式中,本期非銷售發出商品數量和金額,是指除銷售以外其他的商品發出,包括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發出加工商品、盤虧商品等。這些非銷售發出的商品,在發生時,即在庫存商品賬戶予以轉銷,所以在期末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時要剔除這些因素。

在日常工作中,由於計算加權平均單價往往不能整除,計算的結果必然會產生尾差,為了保證期末庫存商品數額的準確性,可以采用逆算成本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期末結存商品金額=期末結存商品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本期商品銷售成本=期初結存商品金額+本期收入商品金額-本期非銷售發出商品金額-期末結存商品金額。

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得來的商品銷售成本較為均衡,也較為準確,但計算的工作量較大,一般適用於經營品種較少,或者前後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並定期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企業。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以各次收入數量和金額與各次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為基礎,計算出加權平均單價,再乘以銷售數量,計算商品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數量+本次收入商品數量。

商品銷售成本=商品銷售數量×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出來的商品銷售成本比加權平均法更為均衡和準確,但計算起來的工作量大,一般適用於經營品種不多,或者前後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並逐日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企業。

4,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根據先購進先銷售的原則,以先購進商品的價格,先作為商品銷售成本的一種計算方法。這種方法根據需要,可以用順算成本的方法逐日結轉成本,也可以用逆算成本的方法定期結轉成本。

采用順算成本方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的具體做法是:先按最早購進商品的進價計算,銷售完了,再按第二批購進商品的進價計算,依此類推。如果銷售的商品屬於前後兩批購進的,單價又不相同時,就要分別用兩個單價計算。

采用逆算成本方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的具體做法是:根據先進先出原則的推理,也就是後進後出的原則,在先計算期末結存商品金額時,若期末結存商品數量小於或等於最後一批購進商品的數量,即按該批商品的單價計算期末結存商品金額;若期末結存商品數量大於最後一批購進商品的數量,即從該批商品開始向前推算,直到與期末結存商品數量相等時為止,然後,將這一係列金額相加,其總和即為期末結存商品金額。計算出期末結存商品金額後,再采用逆算成本的方法,計算本期商品銷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