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450000。
(4)7月4日,收到業務部門轉來易貨貿易銷售自行車的發票副本和銀行回單,開列鳳凰牌自行車2500輛,每輛24美元(CIF價格),當日美元彙率買入價為8,25元。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US$2500×24×8,25)495000。
貸:自營其他銷售收入--易貨貿易495000。
(5)7月4日,同時結轉易貨貿易銷售自行車的成本。作分錄如下:
借:自營其他銷售成本--易貨貿易450000。
貸:發出商品450000。
(6)7月5日,支付易貨貿易國外運費1068美元,保險費132美元,當日美元彙率賣出價為8,30元。作分錄如下:
借:自營其他銷售收入--易貨貿易9960。
貸:銀行存款9960。
(7)7月10日,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增值稅退稅率為17%。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出口退稅72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72250。
(8)7月20日,收到銀行轉來結彙水單,60000美元收妥結彙,銀行扣除80美元收彙手續費,其餘部分已按當日買入價8,25元結彙。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494340。
財務費用660。
貸:應收賬款(US$60000×8,25)495000。
易貨貿易進口的核算。
商貿企業收到銀行轉來外商全套結算單據時,與易貨貿易合同或協議核對無誤後,據以支付貨款,商品運達我國口岸後,申報進口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並按事先簽訂的合同將進口商品銷售給國內客戶,其核算方法與自營進口業務基本相同。其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也是通過“自營其他銷售收入”賬戶和“自營其他銷售成本”賬戶核算的。
例:接前例,收到易貨貿易韓國釜山公司發來鋼材的業務如下:
(1)7月21日,接到銀行轉來韓國釜山公司全套結算單據,開列鋼材200噸,每噸300美(CIF價格),共計貨款60000美元,審核無誤,購彙予以支付,當日美元彙率賣出價為8,30元,作分錄如下:
借:物資采購--釜山鋼材498000。
貸:銀行存款498000。
(2)7月30日,鋼材運達我國口岸,申報應納進口關稅額24800元,應納增值稅額88468元。作分錄如下:
借:物資采購--釜山鋼材24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進口關稅24800。
(3)7月31日,鋼材已全部售給武泰公司,收到業務部門轉來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鋼材200屯,每噸2850元,計貨款570000元,增值稅額96900元,款項已收到轉賬支票,存入銀行。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666900。
貸:自營其他銷售收入--易貨貿易5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6900。
(4)7月31日,同時結轉鋼材銷售成本。作分錄如下:
借:自營其他銷售成本--易貨貿易522800。
貸:物資采購--釜山鋼材522800。
(5)8月2日,以銀行存款支付進口鋼材關稅和增值稅。作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進口關稅24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8468。
貸:銀行存款113268。
“自營其他銷售收入”是損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自營加工補償出口商品的銷售收入和易貨貿易進出口商品的銷售收入。企業取得自營加工補償出口商品銷售收入和易貨貿易進出口商品銷售收入時,記入貸方;發生銷貨退回以及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時,記入借方。
“自營其他銷售成本”是損益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自營加工補償出口商品的銷售成本和易貨貿易進出口商品的銷售成本。企業結轉自營加工補償出口商品銷售成本和易貨貿易進出口商品銷售成本時,記入借方;發生銷貨退回轉銷銷售成本以及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時,記入貸方。
(第五節)外彙差額的逐筆核算
我國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