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產成品資金周轉日數是指產品從製成入庫開始,直到銷售取得貨款或結算貸款為止所占用資金的日數,包括產成品儲存日數、發運日數和結算日數。
(第四節) 包裝物的收進、發出
包裝物核算的範圍。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匣、簍、盒等。包裝物的主要作用是保護商品的安全與完整,便於商品的運輸和保管,減少商品的損耗,使商品更美觀和實用等。
包裝物的種類繁多,隻有隨同商品流轉的包裝物才屬於包裝物的核算範圍。具體包括:
1,用於包裝商品作為商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作為材料物資核算,如購進後即交付使用,可直接列入“營業費用--包裝費”賬戶;用於儲存和保管商品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物,應按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在“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賬戶核算;計劃上單獨列作企業商品產品的自製包裝物,應作為庫存商品處理。
包裝物收進的核算。
為了核算企業各種庫存包裝物的實際成本,監督各種包裝物的收發和結存情況,應設置“包裝物”賬戶。該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其借方登記購進、回收、盤盈等原因增加的包裝物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領用、出售、攤銷、報廢、盤虧等原因減少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企業庫存包裝物的成本。該賬戶應按包裝物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如果企業的出租、出借包裝物頻繁、數量多、金額大,可以在該賬戶下設置“庫存未用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出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包裝物攤銷”五個明細賬。包裝物數量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置“包裝物”賬戶,而將包裝物並入“材料物資”賬戶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收進包裝物,有從外單位購進和回收等形式。
1,購進包裝物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購進包裝物,分為單獨購進和隨貨購進兩種方式。隨貨購進又有單獨計價和不單獨計價之分。現分別說明其核算方法。
(1)單獨購進包裝物的核算。
單獨購進的包裝物,應按實際成本計價入賬,其實際成本包括進價和運雜費等。如果運雜費數額較小,或按品種劃分較困難,可在“營業費用”賬戶列支。
例:某商品流通企業購進包裝用木箱40個,計2000元,支付進項稅額340元,發生運雜費100元,運費中準予扣除的進項稅額為6元。木箱已由倉庫驗收,其價稅款及運雜費以銀行存款支付。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包裝物--木箱209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6。
貸:銀行存款2440。
(2)隨貨購進包裝物的核算。
隨貨購進包裝物分為單獨計價和不單獨計價兩種情況。
①單獨計價:隨貨購進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根據銷貨單位“專用發票”所列的商品價格、包裝物成本分別入賬。對購進商品和包裝物所發生的運雜費,若不易劃分歸屬,可將其作為營業費用列賬。
②不單獨計價:隨貨購進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價款已包括在商品進價中,包裝物不單獨核算,而在“庫存商品”賬戶中反映。如果這些包裝物在銷售商品時不隨貨出售,待騰空後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凡仍可繼續作為包裝物使用的,按估價入賬,借記“包裝物”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賬戶;凡不能繼續使用,但可改作其他用途(如作修理用材料)時,按估價金額,借記“材料物資”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賬戶;凡不能使用準備報廢出售的,可暫在備查簿中登記,待出售後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2,回收包裝物的核算。
包裝物回收有兩種情況:一是企業自行回收複用,其核算方法與包裝物單獨購進相同,不再舉例說明;二是代其他單位回收包裝物,回收的包裝物因不屬於本企業所有,故不作為包裝物核算,但為保護包裝物的安全,應在“備查簿”中登記。回收時所墊付的價款,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反映,收取的回收手續費通過“其他業務收入”賬戶處理。
例:某企業代啤酒廠回收啤酒瓶10000個,每個回收價格為015元,共計1500元,價款以現金支票付訖。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啤酒廠1500。
貸:銀行存款1500。
代其他單位回收的包裝物,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保證其安全。
將回收的啤酒瓶送交啤酒廠,收到回收款及手續費(假定按回收款的15%計算)時,編。
製會計分錄如下,同時注銷“備查簿”:
借:銀行存款1725。
貸:其他業務收入--手續費收入225。
其他應收款--啤酒廠1500。
包裝物發出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包裝物的發出有領用、出售等方式。
1,包裝物領用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內部領用包裝物,因直接和商品結合在一起,構成商品的組成部分。領用包裝物時,由使用部門填製“包裝物領用單”,據以入賬,借記“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包裝物”賬戶。價值較大時,可分期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