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敗垂成 第七節(1 / 2)

行至家中,他父親依舊點著燈等他回來。魏雲錚的父親叫做魏可知,乃是一個儈子手。他不是殺豬、殺羊的屠夫,乃是在刑場之上負責殺人的劊子手。他膝下隻有魏雲錚一子,想讓魏雲錚也做自己的職業。他認為,劊子手雖然要殺人,但殺的都是惡人,劊子手隻不過是法律的左膀右臂,執行的是法律的意誌,因此算不得壞人。況且劊子手職業雖然為人所惡,但屬於公差編製,工資薪俸也還可以。

魏可知一年之前見自己兒子刀法精準,特別擅長做劊子手,因此提出要讓他子承父業。但是魏雲錚飽讀詩書,滿腹仁義禮智信,決不肯幹這以殺人為生的事情。魏可知勸他不動,讓他自己去找三件工作,倘若這三件工作魏雲錚都幹不了,那他回來便隻有去做劊子手。魏雲錚道:“三件?你說什麼?你以為找工作這種事情能用‘事不過三’來形容麼?”魏可知問:“你要多少次機會?”魏雲錚答道:“怎麼著也得三十次。”魏可知見兒子百般辯解,心想便給兒子三十次機會,倘若他能找到心儀的工作,那也不妨。於是他和魏雲錚擊掌相約,倘若他三十次機會還是尋不到,便要做劊子手。

隻可惜魏雲錚所學雖博,偏又不甚精通,而且誌向既高,心性又好動,是以雖然尋了一年多工作,換了二十九個,依舊沒有辦法尋到。今日去學打獵乃是他最後一次機會,他早已灰心喪氣,是以去學打獵之時才會如此不情願、如此慵懶。而今日學打獵,竟然跑出來一頭怪物,讓他的師父張老伯生死未卜,看來自己打獵生涯還未開始也已經宣告結束。

魏雲錚老大不願意,可是已經推諉了三十次,實在沒有辦法,如今回家見到家中燈還在燒,早已知道接下來要發生什麼事情。他已經嚐試了三十個工作,沒有一項適合自己,今天更是屢屢遇險,心想大概是天意讓我去做劊子手。他把馬栓在後院,喂了糧草,看著那馬一口一口吃草,一邊看一邊數。一、二、三、四、五······一直數到三十,他大叫:“三十,三十,三十!”在地上抄起掃把,到處亂打;又撿起石頭,用力往遠處扔;扔罷還覺不解氣,拚命用指甲抓自己的手臂,抓得到處都是淤青;又在地上滾來滾去,用頭撞向石柱。發泄了好一陣,站起來拍拍身上灰塵,抹了抹眼角的眼淚,走進屋中。

魏可知早就聽到兒子在外邊發泄,知道他這份工作定是又失敗了,見他進來,不作聲,問道:“你當初跟我擊掌相約,說找三十份工作還不行,那就回來做劊子手,這句話算不算?”魏雲錚不答。魏可知問:“你說打獵雖然要殺動物,但起碼不必殺人,於是讓我去求張伯讓他教你打獵,現在你這樣回來,想必是這份工作也失敗了?那你還有沒有什麼話說?”

魏雲錚道:“我哪有什麼話說?”魏可知道:“你不要瞧不起劊子手的工作,如果沒有劊子手,這天底下犯了罪,做了壞事,依照法律理當論斬的人,要靠誰來處罰?”魏雲錚道:“犯了罪,自然要處罰,可是為什麼要殺他們?”魏可知道:“你不殺他們,他們不識悔改,仍去作奸犯科,危害他人,輕者盜人錢財,重者奪人性命、淫人妻子,這樣的人,你殺他不殺?”魏雲錚聞言,細細一想,這話也不無道理,心想:“盜人錢財,那罪不致死;可是倘若有人要殺我,我殺他不殺?有人要淫我妻子、女兒,我殺他不殺?但是如果是私人恩怨、私人報仇,那難免有失公允,可能會產生許多冤案,看來依法殺人,才是解決這些惡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