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財務重述與審計意見(1)(2 / 3)

審計師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所引發的訴訟和管製也會嚴重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造成巨大的間接損失。Wilson and Grimlund(1990)考察了1976—1986年間SEC向“四大”和中等事務所發布的17個會計與審計執行公告(AAERs),結果發現,會計與審計執行公告在短期內降低了事務所吸引新客戶和留住老客戶的能力;而且這種影響在地方上更為明顯,因為在強製執行中被點名的州一級分所其市場份額的損失更大。Davis and Simon(1992)提供了由會計與審計執行公告所導致的其他經濟損失的證據。研究發現,在強製執行的當年和後一年,事務所從新客戶那裏獲得較少的審計費用。Davis and Simon(1992)將審計費用的減少歸因於會計與審計執行公告對事務所聲譽的損害。Moreland(1995)考察了1974—1990年間SEC向“四大”事務所發布的12個會計與審計執行公告對客戶盈餘反映係數的影響;他們發現,由被強製執行的事務所審計的客戶其股票價格對盈餘的反映明顯較弱;他們認為其原因可能是在會計與審計公告發布以後事務所被感知的審計質量顯著下降。

在考察審計師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出具對事務所聲譽影響的研究中經常檢驗客戶的股票價格。例如,Franz et al.(1998)研究了1976—1994年間股票市場對80個“四大”事務所的訴訟公告的反應。他們發現,沒有陷入訴訟中的其他客戶在訴訟公告日的前一天和訴訟公告日也都經曆了顯著的負向回報。Franz et al.(1998)指出,觀察到的對訴訟公告負向的股票價格反映與事務所下降的保險可靠性和保險價值相一致。安然會計舞弊和隨後安達信事務所的破產為我們更好的理解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出具與事務所聲譽之間的關係提供了很好的機會。一些研究(Chaney and Philipich,2002;Doogar,Sougiannis and Xie,2003;Asthana,Balsam and Krishnan,2003)圍繞著安然-安達信重要事件日考察其他安達信客戶的股票價格反應。Chaney and Philipich(2002)發現,在安達信事務所承認銷毀了與安然相關的文件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安達信客戶遭受了顯著的負向市場反映(-2.03%);而且,安達信休斯敦分所(負責對安然公司的審計)的客戶比其他分所的客戶遭受了更為顯著的負向異常回報(-4.85%)。Doogar et al.(2003)和Asthana et al.(2003)通過檢驗安然事件對事務所保證功能和保險功能的損害,擴展了Chaney and Philipich(2002)的研究;這些研究將操縱性應計項目作為投資者對未來現金流量不確定性和審計保證需求的指示變量,結果發現具有較高水平操縱性應計的安達信客戶在承認銷毀文件日其股票價格經曆更為顯著的負向反應,表明安達信承認銷毀文件事件損害了事務所提供高質量審計保證的聲譽。

由以上分析可知,審計師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出具不僅會給事務所帶來巨大的直接損失,還會嚴重損害事務所的聲譽,引發一係列的間接成本,包括市場分額的減少、審計費用溢價的消失等。麵對如此嚴重的經濟後果,我們認為事務所在審計意見決策時會充分考慮與客戶相關的風險,通過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相關的審計意見決策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點。如Krishnan and Krishnan(1997)研究發現,事務所對具有較高經營風險的客戶更傾向於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Blacconiere and DeFond(1997)發現,審計師更傾向於對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公司出具持續經營性審計意見。Bao and Chen(1998)的經驗研究發現,負債水平、總資產報酬率影響審計師的審計意見決策。原紅旗和李海波(2003)的研究也發現,上市公司的財務特征對審計意見具有較強的解釋力;而財務特征無疑與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以及審計師的預期訴訟成本是高度相關的。Chen,Chen and Su(2001)基於會計數據的管製政策考察了盈餘操縱和審計意見的關係,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為了迎合管製當局對會計數據的要求而實施盈餘管理時,與客戶相關的審計風險將增加,此時審計師更傾向於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Francis and Krishnan(1999)、Bartov et al.(2000)、Bradshaw et al.(2001)、章永奎和劉峰(2002)、李春濤等(2006)和魯桂華等(2007)也驗證了盈餘操縱與非標準審計意見之間的正相關關係。總體而言,這些發現表明,審計意見對各種來源的風險都非常敏感。那麼我們期望審計師也會通過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出具管理財務重述所蘊含的風險,由此我們提出假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