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1 / 3)

居住形態的係統演化

主體—實踐—客體

主體和客體在實踐的基礎上相互聯結,是係統哲學最重要的範疇鏈。居住形態的演化同樣是通過主體意願的表達和主體利益的實現而作用於居住生活的方方麵麵。

1)主體

居住形態的主體是人。馬克思所闡述的人的主體規定性包括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是主要表現於主客體之間人的主體能動性、自主性和自為性,即人對自然的關係;二是表現於主體與主體之間的交往,也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恩格斯也曾明確地指出:“曆史並不是把人當作達到自己目的的工具來利用的,曆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18119社會的發展存在於人的活動之中,人在社會曆史發展中的主體性是明顯的。曆史唯物主義同時認為,社會發展的規律也是客觀的,某一社會形態有什麼規律,它起作用的性質和範圍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的物質條件,主要是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居住形態的演化同樣具有其不可忽視的客觀規律,特定環境下居住形態的結構和功能,既離不開人的活動,又並非完全來自於主觀的創造。以符合主體自身發展的需要和客觀環境的約束為依據,通過實踐和認識活動將個體的(或集體的)選擇轉化為行動與目的,從而體現主體的能動性,即主體性。從這個意義上說,主體的意誌總是指明形態演變的發展方向,人對居住空間和居住環境的改善要求也因而成為居住形態演化的原動力。

2)實踐

所謂實踐,是指人類有目的地、能動地改造自然和探索世界的一切社會性活動,包括物質要素、精神要素和組織管理要素等多方麵內容。物質要素是實踐的基礎,包括實踐主體本身、物質手段和物質對象。精神要素則體現為實踐的目的、目標、設計和實施的方法等,此外還包括文化習俗、社會心理和價值取向等因素。組織管理要素涉及人員、物資、能源、資金、環境,以及組織、核算等方麵。

居住形態作為複雜係統的一個特點是實踐對象在內涵和形式上的多樣性。以工程技術手段為基礎的傳統方法論在處理包含利益、價值觀等因素在內的城市居住問題時,遇到了難以克服的障礙:人們對問題解決的目標和決策標準(決策選擇的指標)這些重要問題存在不同的理解,係統哲學把這一現象稱為問題本身的“非結構化”。借鑒計算機科學領域軟件、硬件的劃分,由切克蘭德(P.Checkland,1981)倡導的“軟係統”方法論(SoftSystemsMethodology,簡稱SSM)切克蘭德(PeterCheckland),英國化學家、工程師,軟係統方法論(SSM)創始人,自20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相繼發表了《係統與科學》、《係統運動概觀》、《係統思維與實踐》、《行動中的軟係統方法》(合著)等。應運而生。SSM是一個旨在改善問題情境(ProblemSituation)的學習過程,在進行邏輯分析的同時,引入了文化問詢(CulturalInquiry)等社會、政治以及人為活動因素。倡導在處理複雜問題時使用循環往複的”軟“思維,而不是迫切地行動和流連於”硬”手段,後者常常隻能暫時地、局部地解決問題。

從係統學角度出發,實踐在更確切的含義上應該表述為“主體實踐客體認識反饋主體再實踐客體再認識再反饋主體”這樣一個相互依存、循環往複的範疇,這正是居住形態演變過程的寫照。與此同時,將居住形態領域的實踐活動與主體的需要和客體的變遷聯係起來,居住形態演化的動力機製便得以浮現。

3)客體

客體是進入主體活動領域並與其發生聯係的客觀事物,是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對象。

居住形態的實踐和研究對象可劃分為硬形態和軟形態,以區分可以精確定義、定量表示的內容,以及難以量化和具體描述的部分。

硬形態以顯性形態物質空間為主,其特征可以通過區位、規模、密度、層數、麵積等因素進行準確的描述。例如,通過對曆年住房竣工麵積數據資料的結構和數量進行比較,就可以描述相應階段的形態特征和變化;而通過對某個住宅區房屋與環境的調查,也可以推斷居住環境的服務水平與質量。

與硬形態的研究方法不同,認識和描述軟形態需要借助行動、轉譯、解讀等手段。如同軟係統科學研究所麵臨的局限一樣,研究者往往不可避免地受所處環境的意識形態、認識水平和方法論傾向等的局限,他們自身的世界觀、價值觀等會對判斷產生影響。軟係統科學研究反對置身事外的研究方式,強調研究者本身也是參與者,這也是本書將上海作為實證研究對象的一個重要原因。通過長期的生活積累,對問題情境中的主體的觀察,對研究客體獲得的理性和感性認知,以及研究者本人多年的研究和設計實踐,本書將“日常生活”、“居住文化”等作為研究軟形態的結構性要素要素是構成係統內部規定性的基本單位,而”結構性“要素是研究對象係統中的”節點”,或者是形態結構的基本構成元素。從某種程度上說,結構性要素是超越居住形態而存在的,具有延續性和穩定性的特點,同時也是支撐居住形態存在的形式和結構狀態。人的需要、日常生活的模式、居住文化傳統等都是典型的結構性因素。厘清結構性要素,是準確辨析結構特點和發展動向的前提。

居住形態係統的演化動力

“優美的街道形式和有機的城市結構常常被認為像是田野中的花朵一樣無意識地成長。但是不要忘記,這些表麵看似自由的‘原形態’的產生並非偶然。它們往往是由於恰到好處地反映了至高境界的價值觀以及藝術審美才被肯定了下來。”這段關於城市空間評論的文字十分耐人尋味,盡管其出處已難追溯。城市居住形態在演化過程中,“自然”的部分似乎早已在規劃、建築理性誕生那一刻消亡,偏遠鄉村宛若天成的田園風光成為令都市人倍感向往的理想之鄉。一個世紀以來,人們專注於如何利用技術、政策及經濟幹預手段達到所謂合理的、公平的發展目標,外力的幹預日益強大,乃至成為新世紀貫徹”科學“與”可持續”的發展觀需要克服的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