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1 / 3)

人是居住形態的主體,是豐富多樣的日常生活的創造者。曆史上,無論是政權的統治者還是技術革新的信仰者,都一直嚐試著以某種“普適”的方式來詮釋人對居住空間使用的需要,並試圖通過某種“科學”而”理性”的形式付諸實施。然而,差異的存在使居住形態始終處於不平衡態,在宏觀上表現為地區、民族之間的差異,在微觀上則表現為個體的、人的差異。本章內容從居住形態的主體——人出發,揭示居住形態的主體類型、主體活動和主體性特征,指出主體性活動是居住生活百態的源泉,人與居住環境之間的互動關聯是居住形態形成和傳承的土壤。

日常生活世界是人與居住形態互動的重要界麵,對日常生活的考察使居住形態學的研究更具自身的特點,彌補了既往研究重社會、經濟形態,而忽略居住生活自身的不足。基於日常生活體驗所做出的評價是主體活動的重要形式,滿意度和幸福感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指標。

居住形態的主體

居住形態的演化源於人的認識和實踐活動。現實生活中的居住問題無論是物質空間層麵的問題、社會經濟領域的問題,還是居住文化心理的問題,歸根結底都是人的問題。

人是居住形態的主體

主體是與客體相對的概念。“主體”指在一定社會關係中運用某種中介手段從事認識和實踐活動的人,“客體”指在活動中處於被動和服從地位的對象哲學領域的主體和客體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主體和客體是指事物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的相互作用,即萬事萬物都既為主體,又是客體,人類也不例外。本書采用的是狹義的主體和客體定義,它使廣義的主、客體關係由於人的活動而得以凸顯,也是研究人的主體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礎。通過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和轉化,客體越來越帶上主體所賦予的特征,而客體也以其內生的規定性影響、限製和改變著主體。

居住形態的形成與演化,是以人為核心,以物質空間環境為基礎,通過人口的聚集和分離進行生產和交往活動的過程。從個體和群體的需要與價值出發,這一過程分化為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形式,作為主體的人自身則在其中獲得生活的滿足與發展。

哲學意義上的人具有三個重要屬性,即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以人為主體的居住形態也呈現出相對應的特征。

人首先是有生命的個體,具有自身遺傳、變異以及各種生理機能,有一個出生、成長、衰老、死亡的生命過程。人的自然屬性決定了人需要以適當的物質空間為庇護,完成進食、睡眠、盥洗、排泄、繁衍生息等基本生理行為。在此基礎上,人的活動受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製約,內、外條件的種類越多,居住活動的表現越豐富,居住形態的結構和功能也越複雜。

文明社會中的人總是處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是這些社會關係的承擔者和體現者。居民之間以家庭為單位形成特定的鄰裏關係,並進一步通過不同的社群,形成階級或階層的差異,這是居民作為“社會人”的一個重要方麵。人的社會屬性決定了其居住活動不僅服務於自身,也影響著他人。共同生活在一個組群、一個城市裏的居民不僅互相依存,也彼此影響。個人、家庭和社區是考察特定城市居住形態中個體與群體之間的交往與差異化發展的三個重要層次。

此外,人具有差異化的個體性,有著區別自我和他人的自我意識。居住形態的主體行為是有意識的行為,既表現為個人主體的曆史和階級意識、文化和道德意識,也表現為集團、社會主體的意識形態。

人的主體性

在人類發展的曆史進程中,對自身的關注是探索宇宙一切奧秘的起點。3000年前古希臘德爾斐神廟的箴言“認識你自己”和斯芬克思之謎,成為人的主體性思維的源頭。19世紀以來,由科學主義和人文主義共同構成的西方哲學在發展中進一步明確了人的主體性地位,從而逐步走出了以物役人或孤立主體性論斷的誤區。在20世紀以來的西方哲學體係中,主體性的代表性觀點主要有理性思維主體性、價值功能主體性、語符交往主體性和社會實踐主體性等部分參考李閻魁。城市規劃與人的主體論[同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2324。

“理性人”強調人是理性思維的主體,笛卡爾“我思故我在”的哲學命題是理性人觀點的集中體現。歐洲理性主義(Rationalism)是建立在承認人的推理可以作為知識來源的理論基礎上的一種哲學方法。理性主義認為人類行為應該由理性所支配,康德的”人為自然立法“、黑格爾的”理性是世界的靈魂”、新康德主義的純粹思維主體性等均強調人的理性是主體性的主要表現。德國哲學家胡塞爾(E.EdmundHusserl,1954)針對歐洲19世紀社會的現狀指出,外在的危機是內在危機的表征,真正的危機是精神危機。胡塞爾後期現象學將關注的焦點轉向先驗意識的構成和個人生活世界,強調個人生活世界向集體的、乃至人類共同世界的過渡是通過“主體間性”胡塞爾的主體間性概念是在先驗主體論的框架內提出的,是指認識主體之間的關係,而不是認識主體與對象世界的關係。來完成的,對認識論領域的主體性研究具有重要啟發。

“功利人”關注人作為利益主體的特性。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功利主義於18世紀末19世紀初由英國哲學家兼經濟學家傑瑞米·邊沁(JeremyBentham)和約翰·史都華·米爾(JohnStuartMill)提出。其基本原則是:一種行為如有助於增進幸福,則為正確的;若導致產生和幸福相反的東西,則為錯誤的。幸福不僅涉及行為的當事人,也涉及受該行為影響的每一個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Happiness),它在某種意義上囊括了對現行規則適用性所做的理性檢討,因此在很多領域得到應用。例如,經濟學領域的”邊際效用分析“便從功利主義哲學中吸取了許多經驗,所謂”福利經濟學”是以“比較愛好”代替“比較效用”,具有功利主義的基本特點。又如在經濟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義者傾向自由貿易,反對政府幹涉。後期的功利主義者由於對私人企業的社會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麵幹涉來糾正私人企業的弊病。功利主義的傾向在改革開放以後的中國城市重新成為社會問題的焦點,由於與民主、自由和可持續發展等時代追求重疊,實踐過程中屢屢出現的問題促使各個領域的改革不斷走向深化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