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禍的竟是一個蘋果,但相信沒有人會怪罪一個蘋果,這很明顯是人禍。當一名司機把手從方向盤鬆開的那一刻,就將全車人的生命安全交給了魔鬼。可以說,這不是一個偶然事件,它背後有著必然的因素,那就是責任心的麻痹。據有關媒體報道,有的司機竟然一邊開車一邊剪指甲,甚至用手肘和手指來控製方向盤,而且這絕對不是個別現象。司機失職,引起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可是,司機為什麼會如此麻痹大意呢,難道不是有關部門的宣傳、監管、處罰的力度不夠造成的嗎?歸根結底還是我們沒有繃緊安全責任這根弦。
目前,不少公務員存在著一種“隻要沒出事就行”的思想。許多單位領導,隻有在出了事以後,才會大張旗鼓地重視起安全工作,才會追根溯源地排查隱患,才會逐級處理事故責任人。如果沒有出事,那就一切好說,發現“三違”現象,不是去製止,查出的安全隱患,不是積極主動地去整改,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根本就沒有意識到事故隱患的存在。某市化工廠發生了一起危險化學品廠區內大量泄漏的事故,當時沒有引起爆炸。政府部門竟在一番“討價還價”下,僅僅處罰了2萬元人民幣。而此化工廠砍價的理由竟然是“僅僅是泄漏,並沒有造成重大事故”。稍有一點安全意識的人都知道,未遂事故和某些重大事故相比,發生、發展的機製都是一樣的,所差的僅僅是一點點的偶然因素。而這次事故,其實隻是一點火花的差距而已。如果有了這點火花,整個廠區和周圍的居民,甚至半個城市將慘不忍睹。
這次沒出事,並不等於永久沒有事。隱患的存在,就像是懸在頭頂上的一把劍,隨時都有掉下來的可能。司馬遷在《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中說的“明者遠見於未萌而智者避危於形,禍固多藏於隱微而發於人之所忽者也”,意思是說,明理的人在事情還沒有發生之前就預見到了事情的發生,聰明的人在危險出現之前就已經安排好了避免危險的方法。有了隱患的預兆,一定要將它消滅在“沒有事”中,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即便有人來承擔責任,也不能挽回事故造成的損失。
古希臘偉大的雄辯家狄摩西尼說:“沒有什麼比自我欺騙更容易的了。因為人們渴望什麼,就相信什麼是真的。”麵對諸多隱患,我們總是習慣采取逃避或者排斥的心理,這種心理並不能幫助人們提高對安全問題的警惕,相反,隻能更加縱容人們對於安全問題的麻痹心理。而隻有正視這些隱患,才能更好地避免事故的發生,才能有效地解決安全問題,才能真正“沒有事”。
有落實,無隱患——安全責任重在落實
“領導帶隊看,部門跟著轉,走了一遍又一遍,隱患仍然是隱患”,有人把這種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奇怪現象命名為“空轉”。意思就是說,監管人員雖然檢查過,但危險依然存在,違規操作仍在進行,一點都沒有得到改善,轉了等於白轉、空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