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爾的證偽與試錯法
“證偽”和試錯法是由哲學家波普爾提出的。波普爾反對經驗證實和經驗歸納,在他看來,很多科學理論都無法用經驗來證實。例如,假設某人養了一群雞,每天中午12時準時給雞喂食,即每當這時他撒下一把米粒,雞就會圍上來。但是,誰能保證有一天主人撒米粒不是喂它們,而是把它們哄過來,抓起其中某一隻給殺掉呢?這就是說,我們所得到的結論:主人撒米粒就是給雞喂食隻是在已有的經驗的基礎上的歸納,而隻要這個經驗沒有窮盡,那麼這個結論就始終值得懷疑。
但是,經驗又不可能被某人所窮盡。正是針對這種情況,波普爾以演繹方法去證偽結論。他認為,一個經驗的科學體係必然能夠被經驗反駁。如果一個理論的可證偽度越高,即潛在的證偽因素越多,就意味著它被證偽的機會越多。這就造成禁止得較多,從而對經驗世界斷定得較多。
例如,某項政策是根據以往經驗總結而製定的,那麼此時能夠找到一個證偽因素,就說明此政策不適用於這種情況。所以,能夠找到的證偽因素越多,那麼這項政策的精確度和適用範圍的界定就越高和越科學。
正是依據理論的上述特點,波普爾提出:理論就是一種猜測,是在猜測與反駁中前進的。把這種試錯的做法或猜測—反駁的做法上升到方法論的高度,作為發現新理論、製訂新決策的方法,就是試錯法或猜測—反駁法。試錯法就是一種對認識進行不斷證偽、不斷限定,從而提高其正確性的思維過程。
智慧進階:試錯法的步驟與運用
一般來說,試錯法的運作分兩步進行,即猜測和反駁。
猜測是試錯法的第一步
沒有猜測就不會發現錯誤,也就不會有反駁和更正。猜測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懷疑,這種懷疑不是為了懷疑而懷疑,而是為了發現問題、更正問題,是科學審慎的態度。我們的認識一方麵來自於觀察、實踐,另一方麵來自於大腦中已有的知識儲存。然而,大腦中的知識儲存並不是原封不動地被吸引、利用,而隻能是有選擇地、批判地吸引和利用。這就需要猜測、懷疑,對以往知識進行修正,修正過的知識方可融進新的認識、理論之中。
猜測之所以被運用,還在於我們對事物的認識,雖然已掌握了部分事實材料,但還是不能清晰地、完整地把握事物。此時,我們不能等到事物的本質全部自動呈現之時,而是要積極地創造條件,使之盡快暴露出來,並積極地進行猜測、審查,以期從已有事實中發現新東西。
猜測離不開直覺和想象。從這方麵講,猜測同創造性思維緊密相連,可歸入創造性思維之列。
但是,猜測不是胡亂地想象,隨意地編造。它除了要尊重已有的事實外,還須符合:
①簡單性要求。即經猜測而得的設想必須簡單明了,必須讓人一看就明白新設想“新”在何處、它與舊認識的關聯何在等。
②可以獨立的檢驗性要求。即新設想除了可以解釋預定要解釋的東西之外,它還必須具有一些可以接受檢驗的新推論。否則,它仍然停留在原有認識水平上。
例如,我們在寫一份分析報告時,先陳述已有的某方麵成就及其不足,提出自己的新主張,然後還必須從自己的新主張中推論出幾種建設性意見或幾條重要結論。這是寫報告的基本要求。
③盡可能獲得成功或較長久地不被替代、推翻。之所以進行猜測、懷疑原有認識,就是為了確立新認識和理論。如果新理論不追求成功和長時間有效,猜測就毫無必要了。
上述三個要求符合試錯法的基本精神。
反駁是試錯法的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