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沒意思的是劉向,其作《列女傳》,本意是在勸喻漢成帝及其後宮的淫亂,但是卻被政府推行於下。猶如老蔣時代,軍匪混戰不已,百姓苦不堪言,他老兄卻倡導“新生活運動”,說什麼飯前便後要洗手,也不想想大家有飯吃沒有。那時候的道德建設,常給人一種老妓女給良家女做思想工作的嫌疑!
不過這工作做得還很有成效,到了宋代,由於二程兄弟、朱熹師徒的不斷努力,終於創造了天下奇跡:從朝廷到民間,都將寡婦再嫁視作奇恥大辱。到了元明兩代,政府更是四處造就宣傳表揚守節明星,守寡二十年以上的被樹為“大牌寡婦”,不但上光榮榜,還給予外資企業待遇——免稅,原話叫“旌表門閭,免除本家差役”。到了清代,政府對寡婦守節的表揚再創高峰。像祥林嫂那樣,不願改嫁賀老六,成親當天碰頭求死沒有成功隻磕了一點皮的,就不值得表揚一回了。像元代馮姓寡婦,乳房長瘡,堅決不給醫生看,最終病死之類的,才夠格稱作女英雄。總之,宋元明清時代,天下形勢,不是小好,而是大好,貞女烈婦,猶如雨後春筍,層出不窮,數不勝數。《明史》中留名的,萬人之多,明星有三百人。《古今圖書集成》中收錄的明代烈女節婦有三萬六千多人。前仆後繼跟著烈女走,死得其所,死得光榮!
【三】七出三不出之禮
七出三不出之禮,是有關古代中國女人被休之問題的。主動權完全在男家手裏。
《禮記·大戴禮》曰:“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
其一,所謂的不順父母,字麵上看,是不順從父母,但是我們也可以理解為父母看不順眼。如焦母之對劉蘭芝: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吾已久懷忿,汝豈得自由!最終結果,焦仲卿扭不過老娘的。因為《禮記》裏有規定: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這話翻譯過來,很簡單:男人喜歡妻,但是老娘不喜歡,休掉;男人不喜歡妻,但是老娘喜歡,男人就跑不掉,得終身行夫婦之倫。這例子就太多了。《後漢書》載:東漢時,薑詩的母親喜飲江水,薑詩妻需到江邊打水,來回十來裏的路,有一回遭遇大風,誤了薑母喝水,薑母告訴兒子,薑詩大怒,休妻。鮑永妻著急,在婆婆麵前罵一條狗,鮑永覺得妻不像話,休妻。我懷疑鮑永妻當著婆婆的麵,罵老狗之類的,被人聽來,有影射之嫌,也就是說,國家搞文字獄,那家裏也沒閑著,跟著搞呢。至於近代,也有不少名人可作例子。比如老蔣不喜歡毛福梅,但老娘喜歡,所以美齡第五者插足,也隻能插走第三者姚怡誠和第四者陳潔如,福梅作為第二者,那是諒誰也插不走的。同樣的例子還有魯迅之妻朱安女士。總之,古代社會,聰明的媳婦首先跟婆婆搞好關係,才能風雨不動安如山,唐婉沒做到,珍妃也沒做到。
其二,無子,去。孟子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對於中國傳統女人,生子多,那是勞動模範,開國元勳;生子少,那是事業不景氣。盡生女孩那樣的賠錢貨,更是相當於企業連年虧損的廠長,由婆婆與丈夫組成的董事會當然要撤你的職。當然,也有補救的辦法:借貸丈夫。具體說來,就是主動給丈夫納妾。
其三,淫,去。原先我以為,所謂的淫,就是指潘金蓮那樣勾搭外人的婦人,當然應上道德法庭。現在才知道,所謂的淫,不但指對外,而且也指對內。也就是說,妻子不能對丈夫有過多的房事要求,或者說,妻子在丈夫麵前,也得做出聖女的樣子。比如孟子就曾因為妻子在臥室內有不雅的舉動而意欲休她,最後在老娘的教導下才罷休。這就導致傳統中國女人不知道如何做女人才好。正經,還是不正經?真正經,還是假正經?不正經,還是假不正經?總之,挺有意思的,這裏我想用班家兩位聖女作例子。第一個叫班婕妤,第二個,就是班昭。前者是後者的姑奶奶。
先說前者,成帝特別喜歡她,遊於後宮,欲與她同輦,沒想到小女人一本正經,辭曰:觀古代圖畫,聖賢的皇帝,都有名臣在旁,隻有三代的末主,才親近女嬖。皇帝現在要妾同車,豈不和他們一樣嗎?史料中沒有說成帝什麼反應,隻一句“成帝止”,但我想,丫頭這麼義正辭嚴,成帝可能很掃興的。後來,成帝迷上了趙飛燕姐妹,也就把她給忘到腳後跟了。班姑娘最後卷入許皇後與趙飛燕爭寵的漩渦中,差點沒了小命。思及飛燕聲勢威赫,便退而自保,自請供養皇太後於長信宮。作詩自賦,內有“神眇眇兮密靚處,君不禦兮誰為榮。俯視兮丹墀,思君兮履綦;仰視兮雲屋,雙涕兮橫流”。相傳班婕妤還作過一首《怨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