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標題,大家可能就有疑問了:貪汙是文化嗎?我說,可能吧,因為在中國,貪汙早成為一種文化現象了,再不客氣點兒,我們甚至可以推斷說,貪汙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之一。
尋找“貪”字早期的仙跡
其一、“徇財曰貪,玷官曰墨”。(見於宋代《冊府元龜》卷307《外戚部·貪黷序》)
其二、“貪以敗官為墨”。(見於《左傳·昭公十四年》)
其三、“貪夫徇財,烈士徇名”。(見於《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其四、“貪人敗類”。(見於《詩經·大雅·桑柔》)
從這些最早的有關貪的記載裏,可以看出,貪官是以謀求財產為標誌的,謂之“徇財”。“玷官”是“有汙點的官”,我覺得叫“髒官”最合適不過了,至於“墨”,其原意是指“貪汙不廉潔”,可叫作“贓官”。這裏我們就可以下定義了,貪官,是以追求財產為目的的官員,其表麵是黑的,其本質是肮髒的。問題是這麼一種肮髒東西自古就有,後來居然層出不窮,越湧越多,導致我們不得不把它列為文化現象之一種來進行研究了。
中國從堯舜時期就開始反貪,可是後來貪官居然層出不窮,越反越多。貪官始於何時
其一、始於“漢時”。(見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十三《除貪》)
其二、“西周時已有貪汙受賄的記載”。(見劉澤華、王蘭仲《論古代中國社會中的貪汙》,載《天津社會科學》1988年第3期。)
其三、認為自“殷商以降,跟著私有財產製度和階級國家的成立,貪汙遂成為統治階級的職業”。(見翦伯讚《貪汙列傳序》,載《新華日報》1945年9月2日版。)
其四、貪官大約在原始社會晚期堯舜時期即產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曆史了。(見周懷宇《貪官傳》序。)
有關貪官起源的時間,就這麼四種說法。也許我這麼一種排列方法很讓人泄氣:華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貪汙曆史也就有多悠久,華夏五千年文明史,伴隨著五千年的貪汙史!
傳統貪汙之手法
貪汙不外是貪錢、貪權、貪色這三樣,現在的貪官不成器,在這方麵也沒有創新能力,時至今日,仍是錢、權、色三字。至於貪汙手法,古今似乎也沒什麼大變化。這裏,揀關鍵的說幾種。
【一】買官賣官
現代國人比較實在,買官賣官就叫買官賣官,一點兒也不含糊,可古代比較文雅,不這麼叫,客氣地叫作“貲選”,“貲”,指財貨,“納貲”,指向政府交納金錢或財物,拜官授爵。故“貲選”又叫“賣官鬻爵”。而國家政府,就是個最大的賣主。
秦時,納粟授爵。西漢文帝時,為了培養民眾抵抗匈奴的愛國情操,政府“令邊民入粟邊”,拜爵,同時,又頒布納貲錢可為官的法令。中國的賣官製從此大興。更奇怪的是,這種賣官製始建的初衷竟是為了反貪:西漢初,中下級官吏俸祿不高,恐家貧者為吏,必貪,故也。按當時的行情,交錢十算(十萬錢)乃得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為官,遂造成“賈人有錢不得為吏,廉士無貲又不得為官”的局麵。景帝時,鑒於廉士寡欲易足,貲算四得為官,也就是說,皇家賣官打了折扣——四折,算是優待廉士們。《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裏說,司馬相如“以貲為郎”,中國史料向來不屑於數字的精確,所以,一代名人司馬相如到底用多少錢換來一“郎”之職,景帝給他打了幾折,我們就不得而知了。至於漢代有名的清官張釋之,居然也是“以貲為騎郎”,後升至廷尉,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買官去當清官,可見古人為人民服務之覺悟甚高。
武帝後期,自由之風甚熾,大開賣官之範圍。東漢中後期,賣官幾成國家財政主要收入。漢靈帝一代明君,在售官方麵做到了公開透明,童叟無欺,在京城皇宮宮門外,公開貼榜,標價出售。《文獻通考·選舉八》載:崔烈出錢五百萬買了個司徒,靈帝後悔打折太低了,說,我真有點後悔,太便宜了。《資治通鑒·卷五八》載:巨鹿太守司馬直是個清官,靈帝因“以有清名”而減價,讓他出三百萬錢升官。吳思給司馬直算了一筆賬:太守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俸祿每年兩千石,按當時的糧價折算,應該是二千萬錢,皇帝讓司馬直出錢三百萬,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問題是,三百萬的錢相當於太守十九年的工資總和,不打折,則相當於太守一百二十八年的工資總和。最後的結果是:司馬直二折的錢也拿不出來,請辭,上不準,司馬直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