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清末“新政”時期傳播思想的論爭(3)(2 / 3)

《民報》與《新民叢報》的大論戰,從1906年4月開始的。代表性的《民報》重點文章有:

《希望滿洲立憲者曷聽諸》,(汪精衛,刊《民報》1906年4月第3期、6月第5期)。

《駁新民叢報最近之非革命論》,(汪精衛,刊《民報》1906年5月第4期)。

《斥新民叢報之謬妄》,(胡漢民,刊《民報》1906年第5期)。

《就倫理學駁新民叢報之論革命》(縣解,刊《民報》1906年7月第6期)。

《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汪精衛,刊《民報》1906年7月第6期)。

《再駁新民叢報之政治革命論》,(汪精衛,刊《民報》1906年7月第6期、9月第7期)。

《新民叢報之怪狀》,(枝頭抱香者,刊《民報》1906年7月第6期)。

《駁革命可以生內亂說》,(汪精衛,刊《民報》1906年11月第9期)。

《答新民難》,(汪旭初,刊《民報》1906年11月第9期)。

《雜駁新民叢報第十二號》,(汪精衛,刊《民報》1906年12月第10期)。

《新民叢報雜說辨》,(汪旭初,刊《民報》1907年1月第11期)。

《雜駁新民叢報》,(汪精衛,刊《民報》1907年1月第11期、3月第12期)。

《告非難民生主義者——駁新民叢報十三號社會主義論》,(胡漢民,刊《民報》1907年3月第12期)。

《土地國有與財政——再駁新民叢報之非難土地國有政策》,(縣解,刊《民報》1907年7月第15期,9月第16期)。

《斥新民叢報土地國有之謬》,(太邱,刊《民報》1907年10月第17期)。

《排滿平議》(章太炎,刊《民報》1908年6月第21期)。

《新民叢報》刊發的論戰文章,均為梁啟超一人所寫。代表性文章有:

《開明專製論》,見《新民叢報》總第75、77期。

《申論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之得失》,見《新民叢報》總第76期(1906年3月9日出版)。

《答某報第四號對於本報之駁論》,見《新民叢報》總第79期(1906年4月出版)。

《暴動與外國幹涉》,見《新民叢報》總第82期。

《雜答某報》,見《新民叢報》總第86期(1906年9月3日)。

《社會革命果為今日中國所必要乎?》,見《新民叢報》總第86期(1906年9月3日)。

《駁某報之土地國有論》,見《新民叢報》總第89期。

《再駁某報之土地國有論》,見《新民叢報》總第90期。

三、《民報》與《新民叢報》論戰的課題

革命派與保皇派論戰些什麼問題呢?

1906年4月《民報》第3期還以“號外”形式,公布了《民報與新民叢報辯駁之綱領》,列舉了對方在12個問題上的根本分歧:

(1)《民報》主共和,《新民叢報》主專製。

(2)《民報》望國民以民權立憲,《新民叢報》望政府以開明專製。

(3)《民報》以政府惡劣,故望國民之革命;《新民叢報》以國民惡劣,故望政府以專製。

(4)《民報》望國民以民權立憲,故鼓吹教育與革命,以求達其目的;《新民叢報》望政府以開明專製,不知如何方副其希望。

(5)《民報》主張政治革命,同時主張種族革命;《新民叢報》主張開明專製,同時主張政治革命。

(6)《民報》以為國民革命,自顛覆專製而觀,則為政治革命,自驅除異族而觀,則為種族革命;《新民叢報》以為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不能相容。

(7)《民報》以為政治革命必須實力;《新民叢報》以為政治革命隻須要求。

(8)《民報》以為革命事業專主實力,不取要求;《新民叢報》以為要求不遂,繼為懲警。

(9)《新民叢報》以為懲警之法,在不納租稅與暗殺;《民報》以為不納租稅與暗殺,不過革命實力之一端,革命須有全副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