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創業者還應當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和對其商品與勞務的意見與建議,把服務活動置於消費者的有效監督之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創業者應當以全新的觀念去對待消費者的意見和監督,樹立起“消費者是上帝”的觀念,把學習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企業經營中的服務營銷觀念很好而有效地結合起來,這樣才能經營有道,創業這件事才能茁壯成長,由小到大,由弱到強。
216.創業者需要知道哪些產品質量法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產品的質量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可以說產品的質量好壞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在競爭激烈的時代中,創業者要使企業立穩腳跟,同時謀求自身的積極發展必須有強烈的產品意識,應當不斷提高自身產品的質量,而一旦自己與其他企業在產品質量中發生了糾紛,又要善於拿起法律武器,尋求保護。
創業者必須自身把好質量關,自覺接受監督。在產品質量以及包裝上多下功夫,使其產品能夠真正經受得住消費者的檢驗。一般來說,首先,產品不應當存在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因此如果國家、行業對其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與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其次,產品應當具備其應當具備的性能,並且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注明產品標準、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另外,我國法律還規定在產品上須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不能籠統地寫明產地。總之,企業把好質量關很重要,否則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巨大損失,無論對企業經營者還是對消費者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例如某省某市一農民買回一台上海某廠生產的電視機,一天,打開電視機突然發現電視機圖像不清,並伴有異樣的聲音,便關掉電視機(暫未拔電源),並去鄰居家詢問,誰料剛跨出家門不久,忽然從身後傳來一聲巨響,頓時屋內火海一片,經過奮力搶救。他的兩個兒子—死一殘疾,且房屋被毀,大部分財產被燒,經濟損失達2萬元。經過有關部門調查取證,鑒定認為原因是電視機電路無變壓電源輸入保險絲裝置致使變壓管發生故障,引起了這起悲劇。在本案中就是因為電視機一點點產品質量上的問題而造成了消費者人身、財產的巨大損失,不可不令創業者去深思。
所以我國產品質量法嚴格規定,在產品或包裝標識上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的證明,必須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址、廠名;根據產品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以及所含主要成分名稱,含量的,一定要予以標明;對於可能由於使用不當,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可能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附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對於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另外,我國法律還明確規定:生產廠家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得偽造生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另外生產廠家還不得以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用不合格產品假冒合格產品。
217.創業者銷售產品要承擔什麼責任
廣州某一婦女於1999年8月在超市上買了某食品廠生產的嬰兒奶粉,回家給嬰兒喝後,嬰兒發生了一係列的不良反應,經多次治療不見好轉,並且病情不斷惡化,隻得住院治療。醫生對嬰兒喝過的奶粉進行檢驗,發現該奶粉中含有大量的同類病菌,確認該嬰兒是因食用有菌奶粉而發病的。食品通常都會因為一些氣溫,溫度條件的變化而發生變質現象,這要求生產者在製作食品時必須符合衛生標準,而銷售者在銷售商品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食品保管措施。本案中,因超市對該奶粉保管措施不利導致廠家生產的合格奶粉變質,因此超市應當對嬰兒的健康負全部責任。
因此,我國質量法規定,不僅生產者應對產品質量負有義務和責任,作為銷售者在銷售活動中同樣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者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製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銷售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法律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銷售者不得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