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國產業振興計劃 2009年我國十大產業振興計劃新鮮出爐,它包括汽車業、鋼鐵業、紡織業、裝備製造業、船舶業、電子信息業、輕工業、石化業、有色金屬業、物流業。
1.汽車工業
一要培育汽車消費市場。二要推進汽車產業重組。三要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今後三年中央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發展。四要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推動電動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產業化。五要支持汽車生產企業發展自主品牌,加快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完善汽車消費信貸。
2.鋼鐵工業
一要拉動國內鋼材消費,實施適度靈活的出口稅收政策,穩定國際市場份額。
二要嚴格控製鋼鐵總量,淘汰落後產能,不得再上單純擴大產能的鋼鐵項目。三要發揮大集團的帶動作用,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和特大型鋼鐵集團,優化產業布局,提高集中度。四要加大技術改造、研發和引進力度,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列支專項資金,推動鋼鐵產業技術進步,調整品種結構,提升鋼材質量。五要整頓鐵礦石進口市場秩序,規範鋼材銷售製度,建立產銷風險共擔機製。
3.紡織業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設立專項,重點支持紡紗織造、印染、化纖等行業技術進步,推進高新技術纖維產業化,提高紡織裝備自主化水平,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優化區域布局,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由14%提高至15%,對企業基本麵比較好但暫時出現經營和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中央、地方和企業都要加大棉花和蠶絲收購力度。
4.裝備製造業
充分利用增值稅轉型政策,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建立使用國產首台(套)裝備風險補償機製;增加出口信貸額度,支持裝備產品出口;鼓勵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部分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船舶工業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資金投放;將現行內銷遠洋船財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長到2012年;抓緊研究出台鼓勵老舊船舶報廢更新和單殼油輪強製淘汰政策;今後3年暫停現有船舶生產企業新上船塢、船台擴建項目;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支持高技術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重點配套設備研發。
6.電子信息
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實施集成電路升級、新型顯示和彩電工業轉型、第三代移動通信產業新跨越、數字電視推廣、計算機提升和下一代互聯網應用、軟件及信息服務培育六大工程,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電子信息產業。落實數字電視產業政策,推進“三網融合”。調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目錄和標準。繼續保持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退稅力度,進一步發揮出口信貸和信用保險的支持作用。
7.輕工業
積極擴大城鄉消費,增加國內有效供給。改善外貿服務,保持出口市場份額。
重點推進裝備自主化和關鍵技術產業化,加快造紙、家電、塑料等行業的技術改造。
加強自主品牌建設,支持優勢品牌企業跨地區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8.石油化工
落實國家擴大內需、振興重點產業和糧食增產等綜合措施,拉動石化產品消費。加強進出口監管,完善能源產品價格形成機製。抓緊組織實施在建煉油、乙烯重大項目,增強產業發展後勁。推廣資源綜合利用和廢棄物資源化技術,發展循環經濟。停止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電石等煤化工項目,堅決遏製煤化工盲目發展勢頭。抓緊落實成品油儲備,完善稅收政策,增加技改投入,加大對石化企業的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