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履行注冊登記手續
我們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在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幫助、監督下依法進行。所以,開辦企業必須向有關部門履行注冊登記手續。
(一)工商注冊登記 創業者在從事某項生產經營項目時,首先要向政府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才能取得合法經營權。如未進行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任何項目都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如果經營條件或經營行為發生變化,如歇業、轉讓、停業等也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以保護相關當事人的權益。
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創業者要注冊登記企業,首先要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名稱字號具有法律意義,不允許他人假冒、混用;名稱一經核準登記,即具排他性,同一地區的其他同行業企業都不能使用這個名稱字號;核準後的企業名稱具有相對穩定性,不能隨意更改,如確需更改,須經工商管理機關核準同意;企業字號經工商管理機關批準可以轉讓。經批準後,經營者可以以登記的名稱字號刻製印章,再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2.領取工商注冊登記表
生產經營者要領取經營執照,還要領取注冊登記表,用藍、黑墨水筆如實填寫,連同其他必要證件上交工商部門驗證批準。
(1)經營者姓名及住址
經營者姓名及住址指依法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者的姓名及戶籍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2)從業人數
從業人數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
(3)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指核準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的類別。經工商管理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是法定經營範圍,是國家確認合法經營或非法經營的界限之一。
有些行業還必須經過前置審批。前置審批是指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涉及特殊行業或必須有特殊條件的,先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或發許可證,否則不準經營。
(4)經營資金數額
經營資金數額指生產經營者開業時的自有資金,即生產經營者本身籌集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總和。如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的項目,生產經營者在申請登記時所填報的資金數額還必須有相關的資信證明。
(5)經營方式
經營方式指生產經營者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方式。經工商部門核定後為合法的經營方式。
(6)經營場所
經營場所指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的地址,以及批準的攤位或本轄區流動經營的範圍。
(7)組織形式
根據已選擇好的組織形式,填在相應的表格內。
3.投資人出資、聘請會計師驗資(有限公司)
企業名稱核準後,根據所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相對應的注冊資本要求,創辦人必須將出資的貨幣足額存入工商局指定的賬戶上。然後根據需要驗證的資本類別,分別到具備合法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進行驗資和評估。
無注冊資本限額要求的,不必履行驗資程序。
4.向工商局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申請者應持所在地戶籍證明、身份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管理機關申請登記。一般性行業,申請者隻需交驗本人戶籍證明、身份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即可辦理。對申請經營需要具備特定條件的企業,還需交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許經營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