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申辦企業程序(2)(3 / 3)

17.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出租,新聞出版署核發《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出租)經營許可證》

18.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省電信管理部門核發《許可證》,公安部門安全檢查審批文件,文化部門審批文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申請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

(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經營範圍(隻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萬元)

企業類型

住所地

投資人

姓名或名稱證照號碼投資額(萬元)投資比例(投資人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麵載明並簽名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姓名是否是公務員

職務聯係電話

任免機構

(身份證件複印件粘貼處)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三條 合夥目的:為了,成立本合夥企業。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

[第三章] 合夥企業名稱和住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住址(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條 合夥企業合夥人共人。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交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姓名

出資方式

數額

評估作價(元人民幣)

評估方式

第九條 合夥人應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資。

第十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