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濤,謝軍(2009)以2006年上海證券交易所808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考察第一大股東持股對高管變更的影響。實證結果表明,公司績效較好的情況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變更之間存在顯著的U型關係,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較分散的區間,第一大股東持股對更換高管人員具有消極作用,在第一大股東持股集中的區間,第一大股東持股則具有積極的監督約束管理者功能;在不同的第一大股東持股區間,均不能驗證第一大股東持股對經營不善公司管理層更換的積極作用。研究結果同時驗證了股權製衡的監督製衡作用,其他大股東的持股與更換管理層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係,而股權的國有性質與高管變更未呈現顯著的相關關係。實證結果還表明,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兼任與高管變更負相關,獨立董事製度對高管變更的影響不能發揮其正麵監督作用。
石水平(2010)以2000-2004年發生控製權轉移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單變量描述性統計和差異比較分析了控製權轉移前後公司業績的變化,特別是控製權轉移後的高管變更現象,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多元回歸分析了高管變更對控製權轉移後的績效影響。本文研究發現,在控製權轉移後並沒有提高公司業績,盡管控製權轉移後第一年內提高了公司業績,但實際上是高管變更對上市公司控製權轉移後的績效產生了顯著影響。另外,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企業績效在控製權轉移後第一年呈倒U型關係,但不顯著;第二年呈U型關係,而高管變更與企業績效呈負相關關係。
2、董事會與高管變更
Weisberg(1988)是較早地進行關於董事會成員獨立性與高管變更關係研究的學者之一。他把因業績問題而導致的管理者變更和董事會的構成聯係在一起,他檢驗了內、外部董事在監督管理者上的差別。以1974-1983年福布斯500中的367家公司為樣本,根據董事與公司的關係,將董事分為外部董事、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三類。采用外部董事所占比例來描述董事會組成特征,將其與公司業績的交互影響變量納入模型之中,回歸結果表明該變量與高管變更顯著負相關,說明在外部董事主導型公司中高管變更對經營業績比在內部董事主導型公司中高管變更對經營業績更為敏感,外部董事發揮了監督約束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因為內部董事的職業往往與經理人的權力相關。而更換績效低劣的經理人有利於提高外部董事的職業聲譽。we1SbaCh還發現如果外部董事占董事會絕大比例,在CEO辭職後公司價值有明顯提高,而如果內部董事占主要比例公司價值卻沒有增加。Scared,Singh和Barr(2001)針對澳大利亞上市公司董事會對CEO監控的有效性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表明,董事會的獨立性確實對高管更換與公司績效間的敏感性有積極的影響作用,即非執行董事與獨立董事在監督管理層方麵更有效率。另外公司的劣質績效對CEO的更換有滯後影響。但是Kang和Shiva(1995)采用1985-1990年間,來自穆迪國際報告中270家日本公司的資料檢驗了外部董事等對高管變更與公司績效敏感性的影響,而發現外部董事對高管變更並不存在顯著的影響。而Burrell,Grain和Perigee(2003)認為在意大利公司,績效差的CEO即使在內部董事占多數的情況下,也能被更換。這一結論被Neumann和Vietnam(2005)用丹麥的公司數據研究所證明。可能由於這些國家的上市公司治理質量比較高的緣故。雖然關於董事會規模與公司治理效率問題的研究,學術界並沒有取得一致的研究結論。但是關於董事會規模與高管變更關係的研究,目前國外學者大都認為小規模董事會比大規模董事會更能有效地解雇績效低劣情況下的企業高管。因為規模小的董事會可以容許成員對重要問題進行詳細的討論,另外還利於內部的溝通和交流,比規模大的董事會更容易形成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