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對本部門(本行業)其餘存量國有資產進行經營。從而使市城建控股(集團)公司與各專業公司形成出資與被出資的關係,建立以資產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製。
第三層次,根據項目性質組建項目公司,主要由類似城建隧道公交場站、公用水務、汙水處理等可經營的城建項目公司和公交、燃氣、自來水、園林實業等行業企業組成,它們隸屬於各專業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管理,負責各經營性項目的運營管理,參與行業競爭。
(2)城建投融資平台的主要職能。
①融資職能。通過城建係統資源的優化配置、整合利潤盤活存量,吸引增量,依靠自身實力和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充分發揮融資主體作用,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資本運營、招商引資、吸引外資等方式,多渠道為城市基礎設施籌集資金,形成資金自籌、自用、自還和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機製。
②資產管理職能。對城市建設投資形成的資產采取市場運作方式分層集中管理,包括可經營的資產、不可經營的資產、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通過對資產的管理,實現資本擴充和資本增值。
③投資監控職能。代替政府行使城建項目投資業主的職能,招標選擇建設單位和項目監理等單位,並對工程質量和財力進行監督。
④項目儲備職能。根據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保證項目的科學性、經濟性,同時也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⑤資本運作職能。通過發行債券、股票,出售資產等多種形式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城市建設,使集團總資產持續增長。
(3)相關政策與措施建議。
①為減少矛盾,有利於推進城建投融資體製的改革,在構築城建投融資平台時可采取“一變五不變”的過渡策略。即產權變,企業原行政隸屬關係不變、原享有的優惠政策不變、對原主管部門承擔的義務不變、原有領導班子待遇不變、原人事任免關係不變。
②要逐步強化市城建控股(集團)公司的投資主體地位,不斷擴大其資產規模,將其建設成為城建國有資產的授權公司。今後,城建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都由市城建控股(集團)公司作為業主負責投資,建立規範的投資人製度。
③要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對非經營性項目,仍以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為主、市城建控股(集團)公司籌措為輔,或由市城建控股(集團)公司采取靈活的捆綁方法組織實施。所形成的資產經評估後直接交控股(集團)公司入賬經營;對純經營性項目,由控股(集團)公司代表政府向社會招標建設,所形成的資產歸業主(投資者)所有;對準經營性項目,采用財政貼息的形式,吸引社會投資,控股(集團)公司根據需要參與投資,所形成的資產按投入比例由城建控股(集團)公司入賬經營。此外,對城市建設投資形成的特許經營項目,如道路廣告權、地下公共管溝使用權等要一並授予城建控股(集團)作為國有資產注入,由其統一經營。
④成立事業編製的城建資金投資監管中心,該中心與城建控股(集團)公司合署辦公,對城建資金的投資活動進行集中管理,政府出麵協調監管中心與財政的城建資金撥付關係,定期或根據城建項目的實施情況將安排用於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的資金劃入監管中心,以增加集團的現金流量,增強對其融資的支撐作用。同時,該中心要負責監控城建控股公司的投資撥款,目標進度、合同履行和項目進展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