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國內出版過一本書《總統是靠不住的》,同樣,缺乏了製度約束的其他政府公務人員也是靠不住的。隻有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才可以減少腐敗群發現象。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第一次全麵、係統介紹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堅決反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基本情況。提出要大力推進體製改革和製度創新,建立適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新體製機製,努力從源頭上防止腐敗。
如果把政府在供給公共產品中的失信行為看作政府公共服務的缺陷,那麼,尋租-腐敗行為就是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能時自身出了問題。製度可以規範行為,降低交易成本;於政府而言,完備的製度可以預防政府信用的流失。提升政府信用,建設信用政府,製度建設尤為重要。
一、政府信用缺失的負麵效應
首先,增大政府運行成本。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嚴重妨礙了政府與公眾、企業之間良好信用關係的建構。政府的政策實施難以得到公眾的理解與配合,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甚至動用強製手段,去實現自己的行政意圖;為了提高強製行政能力,政府不得不不斷充實機構和人員,導致機構膨脹和預算增長;龐大的政府機構必然占據更多的可資利用的經濟資源,發生“與民爭利”的現象,進一步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惡性循環。
政府信用的缺失,降低了長期的理性預期的確定性。政府將機會主義作為其短期行為的理性選擇,公眾作為博弈的另一方,也會根據政府的行為相應地調整行動策略。(一直存在這樣一個悖論:如果領導一屆期滿就調離,那麼領導的理性選擇就是不顧地方的長期發展,大搞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消耗地方財力和物力,離任後,給地方留下很大一筆債務;如果領導連任,又增加了腐敗的可能性)社會公眾隻有在相信政府守信的情況下,才會按照政策規定的行動方向作出理性選擇,在權利和義務平衡時與政府合作。
其次,降低社會信用水平。製度經濟學認為,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於建立和保持一種大致可能的預期,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場主體之間的信用和合作成為可能。穩定、有效的信用秩序是保障社會穩定、促進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重要前提。作為整個社會信用體係支撐的政府信用如果下降,將會嚴重腐蝕社會信用體係,不講信用、坑蒙拐騙成為個體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經濟主體,也會相應調整自己的行動策略,加入失信者行列,以行為短期化和不講信用作為自己的理性選擇。
最後,損毀政府形象。政府信用是社會公眾對政府形象、行為的一種穩定性評價,體現著政府形象。政府部門及其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以權謀私、貪汙腐敗等行為破壞了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工作中的有令不行、形式主義、浮誇虛報等行為也是失信行為,必然引起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而政府權威的確立一方麵依靠政府強製力,另一方麵依靠公眾的信任,政府的失信行為削弱了自身的權威地位,增加了政府行為的實施成本,甚至導致政治秩序的不穩定。
二、政府失信原因分析
第一,政府職能定位不準。政府的職能本來應該定位於提供必要的製度,提供公共產品,監管市場的運行。從曆史上看,政府一直是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國家機器,並以暴力機關作為後盾向社會推行自己的意誌。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管理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政府萬能論”深入人心,很多政府官員沒有清晰地意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來源於公眾的代理人角色,民眾似乎也習慣於充當“被管理”的角色。這種情況下,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政府同時充當“裁判員”和“運動員”的角色,政府管理中的“錯位”、“越位”、“缺位”現象大量存在,不僅過多侵占了本該是中介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權利,扼殺了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而且造成政府自身的不堪重負,造成了政府失信。
第二,製度供給不足和外在監督的低效。首先,法律製度不完善。有關行政法律、規章較為抽象,規範性和操作性差,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經常存在,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等濫用權力的行為時有發生,政府部門往往習慣於以部門文件來約束和監督權力運行,對官員的處罰經常是以黨紀政紀、行政處罰、紀律處分代替法律製裁,而且標準也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威懾性明顯不足。這種法律製度上的漏洞的直接後果就是政府絕不可能建立起對公民的信用。其次,明確行政崗位職能的相關規則、製度缺乏,造成官員行為柔性大。這種柔性表現為該辦的事情不辦,相互推諉扯皮;該及時辦的事情拖著辦。因此,須出台相關規章製度,明確崗位職責和權限,按照“權責統一”原則,減少工作中的彈性,使崗位權責剛性化。最後,對公共權力的約束和監督製度不完善。在我國的政治製度中,對政府、政府公務人員的約束和監督製度還很不到位。沒有製度的依托,監督變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樓閣”。其後果是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信用市場的“格雷欣法則”表現得淋漓盡致。
第三,“經濟人”的本性以及由此帶來的功利主義傾向。法國著名的實證主義思想家孔德認為,人有利己和利他兩種社會本能,社會就是在這兩種本能的矛盾運動中發展的。公共選擇理論也認為政府人員也是有著自己利益的“經濟人”而非人們想象的僅僅隻是“公共人”,他們也有自己的私利。因此,從政府整體而言,對政府本身有利的事情政府會千方百計地促成其實施,對其不利的事情則會想盡一切辦法逃避,政府有從“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變成“利益小團體”的可能性。在現實中,這種功利主義表現為對小集體、個人有利的事情,會積極地去執行、促成,以獲得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對那些與小集體、個人利益無關甚至無助於保障既得利益的事情,則采取“不作為”的方式拖延或不予辦理。管理學中的工作團隊理論,運用到政治組織中,或許也是“雙麵刃”:一方麵,可以提高政府機關職能部門的工作績效;另一方麵,如果隻是為了部門利益甚至腐敗,則會減輕腐敗給個體帶來的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