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製度視野下的政府信用(2 / 3)

囚徒困境結構描述了這樣一種情形,由於倆囚徒之間不能串謀,並且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雙方都不敢相信或指望對方有合作精神,因此隻能實現對他們都不理想的結果,即“坦白,坦白”。由於這種結果具有必然性,很難擺脫,因此這個博弈被稱為“囚徒的困境”。囚徒的困境博弈揭示了決策者從各自利益最大化出發選擇行為,結果是既沒有實現兩人總體利益最大化,也沒有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說明存在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的矛盾:從個體利益最大化出發往往不能實現集體的最大利益。同時也揭示了個體理性自身的內在矛盾:從個體利益出發的行為最終不一定能真正實現個體的最大利益,甚至得到相當差的結果。麵臨競爭和選擇的個人和企業或各種社會組織和機構,都可能遇到類似囚徒困境的問題。在政府和公眾之間構建一個信任博弈結構。

在上圖中,公眾可以信任政府,也可以不信任,如果不信任的話,就沒有合作的可能性,博弈結束,每個人都得到零。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是“不信任,失信”,遠沒有達到相互信任引起的合作“信任,守信”帶來的帕累托最優結果。

西方經濟學家討論信用問題時常常暗含著“完善市場條件”這一假定,信任機製包括個體間的信任機製以及外部市場約束機製,而完善的外部市場機製又是從個體信任機製中內生演化而來的。所以,考察作為整體的政府信用,必須注重政府官員的個體信用機製、政府組織架構對官員的約束機製和外部市場競爭機製的製約。在完全還原的個體交易關係中信用機製演進分析的起點是對於一次性博弈中的非合作博弈納什均衡的典型例子“囚徒困境”的研究。在囚徒博弈中,參與人從自身利益考慮選擇的戰略必然是不管對方選擇什麼行為,都選擇背叛,結果導致的均衡卻是“兩敗俱傷”。自利的結果是交易主體之間的相互不信任,集體利益遭到損害,社會整體效用水平下降。信用被認為是緩解囚徒困境的重要途徑。一次博弈帶來的結果是消極的。的確,現實中很多這樣隻做一錘子買賣的交易主體,在信息不對稱和市場懲戒機製不到位的條件下發家致富。但是,從長遠角度看,這樣的市場主體的生存空間在逐漸縮小,因為成熟的市場主體一方麵在不斷開拓市場交易的範圍,另一方麵穩定已有的交易對象同樣重要。穩定的交易對象來自於多次交易,從而形成重複博弈關係。在重複博弈中,影響人們策略選擇的因素主要有三個:一是支付函數,主要取決於博弈規則,諸如法律和其他製度;二是當事人的偏好,例如當事人對未來的重視程度、預期和耐心等;三是信息結構,即雙方對對方所采取的行動所了解的信息。在重複博弈過程中,會自發地形成博弈主體間的信用機製。比如說聲譽機製、互惠機製等合作機製。從20世紀70年代下半葉以來,大量的經濟學家和數學家致力於研究重複博弈過程中的合作均衡的形成機製,這些研究極大地拓展了我們對信用機製的市場基礎的認識。與信用有關的主要研究包括導致博弈合作均衡的無名氏定理的證明和擴展(Friedman,1971;Rubinstein,1979;FudenbergandMaskin,1986)、聲譽機製的形成(Kreps,Milgrom,RobertandWilson,1982;Kreps and Wilson,

1982;MilgromandRobert,1982)、合作機製的演進(Axelrod,1981)三個方麵。

Kreps(1990)提供了“信任博弈(trustgame)”這一經典的模型。模型假定:存在兩個階段的博弈,第一階段,先行動者A可以選擇信任對方B,也可以選擇不信任B,如果選擇不信任則博弈結束,雙方收益為0。如果A選擇信任,則B可以選擇誠實,也可以選擇欺騙。如果B選擇誠實,雙方各得到一個合作的收益。如果B選擇欺騙,則B得到一個更大的收益而A將虧損。對於B而言,在A選擇信任之後其最優的戰略就是選擇欺騙,而A在預示到B的占優策略之後就會剔除選擇信任的劣戰略,因此A會選擇一開始就不信任,從而雙方都獲得0收益。為了達成交易,B為了獲得利益會采取可置信的承諾,比如進行抵押,與A簽訂一個強製合約,使得違約的懲罰金超過B欺騙的租金(Mahoney,1998)。另一個解決途徑就是增加交易次數。在未來的合作交易的期望收益的現值大於即期違約的成本,交易雙方的信用關係就會產生。Rander(1985)對委托-代理關係中的具有貼現率的重複博弈的研究也證明,在重複博弈中,隻要每一參與人以其長期平均期望收益帕雷托優於單階段的納什均衡,則有效率的合作均衡就可以在納什均衡中得以維持。大量的文獻都證明在長期博弈中采取“觸發戰略”(triggerstrategy)是占優的均衡戰略,該戰略是說參與人起初選擇合作,觀察到一次對方的不合作行為之後,選擇永遠不合作。明白了交易對手在自己選擇違約後可能采取的行動對自己未來收益的影響,交易的雙方都會放棄背叛的念頭。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列維奇和邦克(R.J.Lewicki&B.B.Bunker)提出了一個信任關係形成與演化的三階段模型:在第一階段,交易各方基於約束條件對懲罰和回報進行計算;第二階段則以第一階段獲得的知識(經驗)為依據而采取相應的信任或不信任策略;第三階段便形成了穩定的合作與信任關係。這種信任是如此的默契,以至於即使脫離強製約束條件也可以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