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驚駭的人體自燃
1966年12月5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天氣寒冷刺骨。
唐·戈斯內爾上午九時走進歐文·本特利醫生的家。他習慣地喊了一聲“你好!”往常醫生總是回應一聲,可這一天卻悄然無聲。戈斯內爾來到地下室,透過帶有怪味的藍色煙霧,看見屋角有一小堆灰燼。他走過來,用腳攤開灰堆,沒發現一絲火星。他一抬頭,看見天花板燒了一個長7·6米、寬0·9米的洞。
戈斯內爾回到樓上,尋找本特利醫生。他在浴室裏見到半截人腿,就像櫥窗裏木製模特兒的腿一樣。戈斯內爾沒敢再多看一眼,便衝出浴室,尖叫了一聲:“本特利大夫燒死了!”
按常理說,焚化一具屍體要在高溫下進行並需用大量燃料,即使這樣最後從爐子裏出來的也不是人們想當然的骨灰,而是人骨碎片。這些碎片經手工研磨後才成骨灰。與此相比,房屋失火最嚴重時,火溫不超過800益。
本特利醫生的整個身體除一隻小腿和一節膝關節外都化為灰燼了。這隻有在高溫情況下才能發生。奇怪的是,醫生腳上的那隻膠頭便鞋卻完好無損。
同時,靠近焚燒處幾英寸的地方,浴缸上的油漆也沒有因受高溫而起泡。
“這太奇怪了!”弗雷德·薩拉得叫道。他是聽到戈斯內爾報警後第一個趕來的消防隊員。驗屍官約翰·德克說:“這是有史以來最令人驚奇的事!”
想到醫生曾因吸煙時打盹兒燒了自己的衣服,驗屍官赫承曼·莫斯奇就在其公文中做出以下結論:本特利醫生睡覺時,不慎燒著了睡衣,他驚醒過來(臀部受傷了),蹣跚走向浴室,就在那兒,他失去了知覺,一頭栽倒在地。地板隨之起火,把醫生吞噬了。驗屍官聲稱:“這是個偶然事故。”官方把本特利醫生的死因歸之於“窒息”。一位消防隊長悄聲提到“自燃”兩字,可是當時誰也沒注意。
人體自燃,指人體在不接觸外來火源的條件下,從內部突發燃燒的現象。
這時整個人體都化成灰燼,而鄰近的易燃物卻可免遭劫難。
早在1673年,就有過人體自燃現象的記載:一個不幸的巴黎人連續3年酗酒。一天,他像往常一樣躺在草鋪上,然而一件人們始料不及的事情發生了,他在轉瞬之間化為灰煙,唯一剩下的是他的頭骨和手指骨。他身下的草席卻絲毫未損。
還有一例。1744年4月9日,在英國的伊普斯威奇,格雷斯·派特夫人的女兒驚恐地看著她媽媽在地板上變成一堆灰燼。同樣的,附近一些易燃品如小孩衣服、門簾等都沒著火。遭難者也是個嗜酒的人。
人們還探究過最錯綜複雜的人體自燃現象。比如,1828年,據詹姆斯·斯科菲爾德記載,人們曾目睹一個安大略省人“直立在一團銀色火焰之中,好像一根正在燃燒著的燭芯”。
十九世紀的偉大化學家巴龍·賈斯特斯·馮·列比格用實驗證明:使含有大量酒精的肉體燃燒並達到焚化程度是不可能的。因為,一旦酒精蒸發,其火焰就自行熄滅了。
卡斯珀在其《法醫實用手冊》一書中也認為這種人體焚化是“不可能的”。
他說:“1861年,在一本科學著作中,我們還大談寓言式的‘自燃爺,想起來真可悲。所謂‘人體自燃爺的證據全是那些最不可靠的外行人提供的。”
盡管卡斯珀否認人體自燃現象的存在,專門記述奇事的史學家查爾斯·福特在其《被打入地獄者》和《看啊!》兩書中,卻列舉了好幾起1861年以後發生的人體自燃事件。福特認為,證明人體自燃現象存在的事實之所以被打入冷宮,不是經過推理論證,而是完全因為人們的漠視。
法醫威爾廉·克羅格曼博士永遠也忘不了他在佛羅裏達州和匹茲堡所見到的一切。
1951年7月1日晚上,體重約80千克的瑪麗·裏瑟像往常一樣,在她的小房間裏,身穿人造絲睡衣,腳穿拖鞋,舒服地安坐在厚實的靠椅上。12小時後,可怕的情景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