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出現了多種經濟成分、多種市場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經濟格局,這必然導致原來單一的、整體性的利益結構產生分化,而利益分化又給執政黨的利益整合帶來了挑戰。
一、社會轉型期利益分化的現狀分析
中國經濟在長達30多年的時間裏年均增長率超過9%,被譽為“增長的奇跡”, 廣大民眾的生活狀況因此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收入水平獲得了極大提高。但與此同時,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會利益出現分化的現象也日益明顯。如反映全國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在1978年為0.317,到1995年已高達0.452,超過了國際公認的收入差距過大的警戒線。2013年
1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介紹了2012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公布了過去十年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2003年為0.479,2004年為0.473,2005年為0.485,2006年為0.487,2007年為0.484,2008年為0.491。然後逐步回落,2009年為0.490,
2010年為0.481,2011年為0.477,2012年為0.474。也許有人認為,在經濟起飛階段共同富裕不可能實現,其實也未必。“日本在‘二戰’以後人均收入從100美元發展到幾萬美元,在這個經濟起飛階段很漂亮地實現了共同富裕。它的基尼係數最低的時候是0.22,最高的時候是0.35。”當前,我國利益分化導致了廣大民眾的極大不滿,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所謂的利益分化主要是指在當代中國改革的背景下,由於社會結構性的變革而使得原來一元化的、整體性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社會成員利益實現、利益關係由同質走向異質,由一元走向多元的過程。在這個意義上,利益分化這一概念表明了舊的利益格局、利益關係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利益關係逐漸形成,社會成員之間利益差別不斷擴大的狀態。”社會轉型期我國利益分化主要表現為城鄉利益分化、階層利益分化、區域利益分化以及行業利益分
化等。
(一)城鄉利益出現分化
城鄉利益分化是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之一。城鄉利益分化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是城市和鄉村的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城市和鄉村內部的差距也不斷拉大。
表3-1改革開放以來城鄉收入比較(單位:元)
收入指標
年份全國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國農村居民
人均純收入全國城鄉收入
差距比例
19783431342.56∶1
20051049332553.22∶1
20122456579173.10∶1
從表3-1可以看出,一方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都有了很大增長;另一方麵,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始終存在,並且呈擴大趨勢。此外,由於農民不能享受城鎮居民的隱性福利,如各種社會保險、住房補貼、物價補貼、公費醫療、農民所承擔的攤派及白條現象等,因此實際收入差距更大。根據世界銀行估計,世界各國工業化過程中城鄉相對收入差距一般在1.5倍以下,很少超過2倍,而當前我國城鄉收入總體差距在3—4倍左右,成為世界上城鄉收入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國家統計局表示,從總體上看,目前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隻相當於20世紀90年代初城市居民的消費水平,落後了十幾年。由此可見,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不可謂不嚴重。
城鄉利益分化嚴重不僅有收入水平、消費結構上的差距,更有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方麵的差距。我國農村勞動力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不足7年,比城鎮居民少3年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所占比例,城鎮比農村高4個多百分點。醫療衛生方麵,農村人口擁有的醫療衛生資源遠低於城市水平;社會保障製度方麵各項社會保障覆蓋麵城鄉有很大的差別。這清楚地表明,城鄉發展是嚴重失衡的,如果不及時、充分發揮執政黨社會整合功能,將嚴重影響到城市乃至全國的發展。
就我國鄉村內部而言,農民內部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獲益差距懸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不同部門、不同行業間農民收入差距懸殊。從事種植業的農民與鄉鎮企業工作的職工之間收入差距為1—2倍;與從事商業、服務業的人員相比,相差2—5倍;與從事個體運輸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相比,相差
5—8倍。另一種是雇工與雇主之間的收入差距相當明顯,通常而言,雇工規模越懸殊,收入差距越擴大。根據《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11)》和李實、羅楚亮曆次調查數據的計算結果,我國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從1990年的0.31上升到2010年的0.38,10年中上升了整整7個百分點。可見,我國鄉村內部的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趨勢不容忽視。
就我國城鎮內部而言,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城市居民收入獲得了普遍增加,就總體而言,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5年的10493元,再到2012年的24565元,扣除同期物價上漲因素,平均每年實際增長5%—6%。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城鎮社會各階層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根據《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11)》和李實、羅楚亮曆次調查數據的計算結果,我國城鎮內部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從1990年的0.23上升到2010年的0.34,10年中竟然上升了11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我國鄉村居民內部和城鎮居民內部的收入差距和利益分化不可謂不嚴重。
(二)階層利益出現分化
利益分化的第二種表現,就是階層利益出現分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原有的“兩個階級、一個階層”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一方麵,工農階層內部分化,異質性增強。由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推行和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農村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民已分化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農村知識分子、鄉鎮企業管理者和農村管理者等若幹群體。企業改革等一係列措施的出台也使工人階級分化為企業家、管理者、普通工人、低收入職工、下崗職工、退休職工和非公有製企業職工等。我國社會階層分化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複雜性、多樣性和交叉性的特點。工人階層內部的利益分化和農民階層內部的利益分化都呈現出了這種特點。
工人階層內部利益的分化。這裏的工人階層即直接從事第二產業的體力勞動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業工人數量和規模的變化也是巨大的。鄉鎮企業的職工增加最快。到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企業用工製度的改革,國營企業的改革,以及破產企業的不斷出現,工人自主流動和下崗的增多了。這些下崗職工有的進入了三資企業、鄉鎮企業,有的變成了個體工商戶,有的成了企業老板,更多的則成了下崗失業者和低收入階層,轉為弱勢群體和困難群體。利益分化最主要的表現是經濟收入差距擴大,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麵:一是壟斷行業的職工收入大大高於一般行業職工的收入;二是不同所有製企業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外企職工的工資往往是國有或集體企業職工的幾倍,甚至更高;三是國有或集體企業職工內部收入差距逐步擴大。“我們80年代國有企業進行內部分配改革的時候,經營者和普通工人的收入從1987年的一開始就拉大到7倍,1997年可能到17倍,2007年可能到了170倍(有的央企領導甚至說都到了300倍)。”
農民階層內部利益的分化。農民階層是我國社會變動最大的階層。隨著改革的深入,農民流動的數量和規模越來越大。在中國土地上出現的這場浩浩蕩蕩的、大規模的民工潮,是對傳統的、封閉的農業社會的衝擊,是對傳統的、固定的階層結構的衝擊,是對城市化提出的新要求,是現代化痛苦的起點。也就是說,有更多的農民將加入到城市的其他階層之中。我國現階段的農民大致分為8個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農民工階層、雇工階層、農村知識分子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階層、鄉鎮企業管理者階層、農村管理者階層等。在農民階層內部,農民階層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另一方麵,新社會階層不斷湧現,如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這些社會新階層之間及階層內部之間的利益分化程度也較高。如私營企業主與個體戶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很大。再如由於企業規模及企業性質的不同,各個不同企業的私營企業主之間的收入參差不齊,甚至差距甚遠。
陸學藝在《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中將中國社會分為十大階層,即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社會上層,所占比例為2.1%)、經理人員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1.5%)、私營企業主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0.6%)、專業技術人員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5.1%)、辦事人員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4.8%)、個體工商戶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4.2%)、商業服務員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12%)、產業工人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22.6%)、農業勞動者階層(社會中層,所占比例為44%)、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社會下層,所占比例為3.1%)。各個不同的社會階層所處的環境不同,所受的教育不同,心態特點也不同,在社會利益分配中處於不同的地位,在利益獲取上也就存在著很大差異。中國社會新階層的人數已經超過1.5億,約占總人口的11%,卻使用著全國半數以上的技術專利,貢獻著全國近1/3的稅收。階層利益分化問題不容忽視。
(三)區域利益出現分化
利益分化的第三種表現,就是區域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擴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東部以及沿海地區由於地理位置優勢、政策優惠、曆史基礎等因素,發展步伐日益加快,被國人公認為“發達地區”,這些地區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沿。近幾年我國雖然加大了對西部開發的力度,但中西部地區相比之下在發展速度上依然顯得過於緩慢,差距仍呈擴大趨勢。
目前,我國有500多個貧困縣,80%以上集中在西部,約占貧困人口的90%。中國西部的10省市區加上內蒙古、廣西兩區,國土麵積約占全國71%,但GDP占全國總量不到18%,而經濟發達的廣東、山東、江蘇、浙江、上海五省市的GDP就占全國總量的45%左右。據統計,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為23622.73元,最低的是甘肅省,為10012.34元,兩者相差近2.36倍;而農村的差距則更大,農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10144.6元),最低的是貴州省(2373.99元),兩者相差近4.27倍。2010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上海市為66115元,最低的黑龍江省為27735元,最高最低之比為2.38∶1。1990年我國地區間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比為1.84∶1。
東西部地區農村之間的收入差距大大高於群體收入差距和城鄉收入差距,而東西部農村的生活消費差距又高於收入差距。以北京、安徽、貴州三個地區的三個代表性省份的農民人均收入為例,1990年北京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為1297.05元,是全國平均水平686.31元的1.89倍;2010年北京地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13262.29元,則為全國平均水平5919.01元的2.24倍;安徽和貴州作為中西部的兩個大省,1990年其農民人均收入分別為539.16元和435.14元,2010年為5285.17元和3471.93元,越來越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這些數據顯示,隨著經濟的發展,東中西部地區的收入水平也不斷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