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八章博客廣告,三思而行(1 / 1)

博客廣告是一種新型的廣告模式,無論從操作模式還是信用機製、法律機製來看都存在著漏洞。廣告主在投放博客廣告時,必須慎重。

第一,尋求最佳盈利模式。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07中國互聯網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的博客數量已經高達2080萬;瀏覽量排名前100名的全球網站中有10%是博客網站。然而,“如何讓博客贏利”始終沒有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和訊、Google等企業的廣告也曾經出現在不少有影響力的個人博客上,然而反響似乎並不好。這種脫胎於傳統網絡廣告的形式與在各門戶網站上投放Banner廣告沒有太大差別。由於單一的博客平台的讀者數與傳統門戶相比要少得多,對於廣告主來說性價比並不好,而且效果也無法評估和監測。

博客之所以能快速發展,在於它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個人平台。讀者正是因為這一點才長期不斷地閱讀博客的內容。如果博客成了廣告主左右的平台,那也就失去繼續閱讀的意義了。個人博客主對於這種Banner式廣告也存有抵觸情緒,甚至有博客主提出要撤除這種廣告。因此,博客嚐試廣告必須明白這個道理。

讓廣告符合博客,是博客廣告成功的關鍵。因此,既要發揮博客與生俱來的獨立性、意見領袖、口碑傳播等優勢,又要克服博客廣告投放所麵臨的效果無法評估、信息單向傳播等諸多障礙。目前,國內最大的RSSFeed托管服務商Feedsky推出全新的“話題廣告係統”,在該平台上,博客主可以自由選擇發布者提供的關於產品或者服務的話題,並且將自己對話題的認識和理解發表到博客中,這樣就能夠獲得收益。話題廣告是一種獨特的付費型評論,內容可以是正麵的也可以是負麵的,立場客觀且保持了個人的視角。在話題廣告係統中,對廣告主來說,和目標受眾的關係不是以前的由上而下的單向灌輸,而是平等的雙向交流。在定價體係上麵,Feedsky本身的Feed管理及對訂閱中的數據挖掘,就能評判不同博客的價值。同時與Google、Alexa等服務商合作,通過技術接口,獲取博客的PR值、博客排名、收錄數、反向鏈接等多項數據,最終給出博客的廣告定價。

第二,重視法律規範。國內的博客托管網站已超過500個,依據我國的《廣告法》,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發布廣告的,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製作設備,並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博客作為新事物,有沒有發布廣告的資質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0年國務院292號令)規定,從事經營性信息服務應取得可許,從事非經營性信息服務應當備案登記;經營性與非經營性的區分標準為用戶是否有償獲得信息。現行法律對博客沒有明確界定,博客托管網站既不向博客收取費用,也不向普通受眾收取費用,似乎屬非經營性服務。但博客托管網站是以公司形式運作,以廣告等手段盈利的,同新浪、搜狐等ISP(因特網服務商,ICP的通稱)相似,因此可以歸入經營性服務。從徐靜蕾與新浪的“明星博客廣告利益之爭”事件中,可以看出目前博客廣告尚不規範。

第三,加強博客及廣告內容監管。博客主體發表的內容關係到博客廣告的質量,而廣告內容也影響到博客的形象。博客內容質量的高低關係到是否能吸引廣告投放,為此,好多博客的文章經常會采用八卦的新聞、性感的字眼、精美的圖片來吸引網民眼球,以謀求更多的點擊率。而這些內容卻讓博客違背了博客精神:自主、開放、平民。不是什麼產品或什麼事物都可以發布廣告的,如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的;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等等。博客不同於其他媒體,它很大程度上屬於一種私人活動場所,如何對這裏的廣告內容及其發布廣告的產品或活動進行合法性審查,是一件相當難的事。

博客上做廣告目前尚處於混沌的境地,原因之一便是博客本身的發展。失去自律的博客和無序的博客被炒得火熱,使博客離開了健康發展的軌道。伴隨著名人博客的訴訟和紛爭,伴隨著個人隱私窺視狂歡,這一畸形市場鬧劇下的博客高潮會持續多久?當這場網上娛樂狂歡沉寂下來的時候,當大眾回歸理智和冷靜時,博客是否會落入退潮狀態,這不確定的未來讓博客陷入了迷惘,不論是博客網站還是博客個人,都處在一個彷徨的十字路口。原因之二是對新技術的應用而言,法律永遠是滯後的。在個人博客模式中,廣告平台與廣告商身份是否合法存在疑問。“傳統媒體與傳統網站進行廣告經營,都需要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並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備案”,盛邦(中國)法律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律師於國富表示,“個人在理論上是不能承接經營廣告業務的,到目前為止,博客廣告市場在法律法規上屬於灰色地帶,由此衍生的問題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