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鏟除異姓王(4)(3 / 3)

事實上,之前的兩個韓信的悲劇,早為彭越敲響了悲劇的喪鍾。此種悲劇,竊以為,它不在劉邦,也不在彭越等人,其罪惡根源就在於漢初的封國製度。

在這裏,我們不得不對漢朝的政治製度做一下回顧。不然,我們就無法得知劉邦為何如此瘋狂,把異姓諸侯王一個接一個地踢下懸崖。

我們知道,漢朝的紅旗是根據五德而得之的,學的正是周朝。周朝的製度是封建製度,此種模式從上往下為:天子——諸侯——大夫——平民。

周朝實行的封建製度,諸侯國猶如特區,有很大的自治權和自我發展權。這種製度發展的結果是,一旦地方做大,中央就會被架空。事實也是如此,周朝八百多年,發展到東周末,其封地不過幾個小縣大,就像一隻奄奄一息的溺水小雞。而其他諸侯個個如狼似虎,精神抖擻,不可一世。

後來,嬴政建立大秦帝國,為實現他的超人帝國,消滅諸侯製度,實行郡縣製度。然而,到了漢朝,劉邦不走回祖宗之路,也不學嬴政的絕對超人,而是決定走中間路線,這種路線,其特征就是郡縣製與諸侯製並存。

中央管郡縣,諸侯管特區,正所謂,一國兩製是也。

郡縣製無須多說,我們重點看看漢朝諸侯國這些大特區之特殊之處。漢初封國分王國和侯國兩種,與它相適應,也建立了兩種封國製。這就是諸侯王國製和列侯的侯國製。不要說政權,隻統治麵積,諸侯土地就占漢朝半數以上,而其中齊國所占封地最大。諸侯王國享受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諸侯王國屬於漢王朝一部分,但可擁有治理王國的行政司法權;可以允許建立百官機構,還有任免除太傅和丞相外的王國官吏的權力。請注意,太傅和丞相隻有中央有權任用,其他的可以自己商量。

與此同時,履行義務則是:諸侯王必須受皇帝約束;不許學用皇帝的儀製;每年進京朝請兩次,一次是冬十月行朝歲之禮,稱“春朝”。另外一次安排在秋天。當然,如果你感冒發燒,或是狀態不佳,此次完全可以不必親往,派代表履行公事也是可以的。還有,諸侯王國沒有立法權,一切法律都得由中央頒布。

第二,諸侯王國擁有支配封國賦稅的財政權,比如田租和口賦等。當然,有好處不能隻自己撈,得向皇帝和中央進貢一部分。至於多少,就得看你的心意啦。

第三,諸侯王國擁有組建、訓練地方軍隊的權力。看到了吧,這才是諸侯的厲害之處,正所謂,軍隊壓倒一切。盡管說組建軍隊也要受中央指揮,問題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哪裏有約束,哪裏就有反約束。反正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沒完沒了。

相對諸侯王國來說,列侯們的待遇就差遠了。歸納起來,列侯們享受的中央優惠政策隻有兩條:

第一,侯國可以允許自置吏。列侯們統轄土地大者萬戶,諸如蕭何和張良,也就是幾個縣大;小者五六百戶,也就一鄉亭之大。別以為侯國小,中央就放任自流。錯,為了防範他們,漢朝要麼不定期派人突查,要麼就是通過鄰近的郡縣進行監視。

第二,列侯在封國內有食租稅。租稅是一種籠統的稱呼,實際上包括田租和賦稅兩種。當然,列侯們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一切得按中央文件辦事。反正就是,中央和諸侯王國可以大魚大肉,他們隻能是小魚小蝦,加兩斤幹癟兔肉。

由以上可得知,列侯們差諸侯王,就差他們沒有軍隊。沒有軍隊,注定很難造反,韓信實屬個例。

到此一看,我們也總算明白了,劉邦為何總對異姓王放心不下。皇帝和異姓諸侯王的矛盾不是人為而成的,是客觀製度造成的。皇帝怕諸侯王造反,諸侯王怕皇帝奪權,一來二往,互相猜疑,終有爆發的一天。

所以,劉邦想到的低級辦法隻有,搞掉異姓王,封劉氏子孫為王。隻有這樣,漢朝才能世世代代由劉氏掌握。

至此,在所有的異姓王當中,張敖被降格了,韓信被誅殺了,彭越被拿下了,下一個會是誰呢?無論是誰,這將是一條充滿殺戮流血的殘酷之路,前方等待著漢朝曆史見證的,仍然是一個血染的猩紅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