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8 忽必烈汗
和新蒙古
帝國
Khubilai Khan
and the New Mongol Empire
無論是從臣
民的數量、領土的麵積還是從
財富的多寡來說
,這位大汗都是最強勢的。
——馬可·波羅
忽必烈的智慧源於他對時局的把握:不管他的軍隊如何強大,武器怎樣精良,單憑武力是無法征服整個中國的。忽必烈缺乏其祖父那樣的軍事才能,但他卻比家族中的任何人都要智勝一籌。忽必烈具有一種敏銳的戰略家天賦,這不僅要有好的構想,而且必須正確地執行之;他運用這些才能來經營管理自己的領地,更重要的是,用它們來實現向南方的擴張。最後的事實證明,以慣用的政治手腕,忽必烈取得了他祖父通過暴力所無法取得的成就——征服並統一了全中國,這個地球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他聽取公眾意見,認為軍事威力雖然重要,但不是唯一的因素,並把這些意見付諸實踐,從而爭取了民心。他建造了一座漢式的都城,給自己取了漢名,創立了一個傳統式的中原王朝,建立了一個漢式的政府。由於他比漢人更顯得漢化,至少比南宋更漢化,因此他成功地控製了傳統中國。
在很長一段曆史時期內,中國擁有高度發達的文明,但卻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當受教育的精英分子分享著同一種書麵語、經典課本、藝術風格和其他文化形式時,由於版圖的經常變動和王朝、統治家族的不斷更迭,普通人民卻說著各種完全不同的語言。精英們堅守一個無法實現的夢想:建立一個大一統的國家,所有人民都在一個政府的統治之下。有時,一位領袖或一個家族暫時先將幾個地區鬆散地聯合起來,然後急切地希望再一次實現全國的統一。在這些短暫的分裂時期,“中國”的觀念經久不衰,它以一個理想或浪漫的形象存在於詩歌、書法和知識分子的文集中。
此前還沒有一個領袖能像忽必烈汗那樣,為這些知識分子提供良機去實現民族主義的訴求。盡管忽必烈出身於草原野蠻民族,但事實證明,他比南宋統治者更有能力去實現那個久遠的夢想。他所做的一切似乎都要使漢地人民堅信,上天已經明白無誤地授命於忽必烈一人,古老的宋王朝不久將壽終正寢,因為它已失去生存的活力。
忽必烈汗似乎意識到他麵臨的主要問題,與祖父最初統一草原部落時遇到的情形一樣,即如何把大量不同民族的人民組合成一個有內聚力的單一政治實體。成吉思汗麵對的是一大群部落,其中每個不到十萬人,而忽必烈汗麵對的是眾多地區,其中每處就有數百萬人。就像早兩代的成吉思汗一樣,忽必烈汗開始了圍繞核心種族特征去建設國家的艱難曆程,但對他而言,這個核心文化特征是漢族的,而不是蒙古的。他必須贏得漢地人民的衷心擁護,而且在許多方麵,他必須重建或另創各種製度,將不同民族的人民統一為一個具有生命力和強大創造力的整體。
1260年,在與阿裏不哥爭奪最高權力時,忽必烈采用了傳統中國年號,它是相應蒙古語的漢譯,但是1264年他又改年號為“至元”,意為“全部的開始”。稍後在1271年,他以此年號為基礎,建王朝的國號為“大元”,意為“偉大的起源”或“偉大的開始”,這樣,這個蒙古王朝就名正言順地納入了中國的曆史。這個國號不僅對漢地百姓意味著一個新的開始,而且對蒙古臣民來說也標誌著一個新的開端。忽必烈不再是成吉思汗,但他正在從事的事業所麵臨的風險卻不亞於他的祖父。
作為新王朝的開國皇帝,忽必烈努力使自己的形象漢化,不僅要讓自己被漢地人民接受,而且要使自己對他們更具吸引力。1263年,忽必烈下令為自己的家族修建宗廟。他委托大臣負責主持崇敬祖先時的傳統中國禮儀,而蒙古人一貫忌諱接觸與死有關的事物,可能是為了表明這一點,他自己就不參加這些儀式。接下來他又為自己的祖先樹立傳統中國式的碑銘。1277年,在宣告新蒙古王朝建立後,他以中國式名號追封死去的祖先,建造了一座有八個房間的大廟:一間給家族的創始人——也速該·把阿禿兒和訶額侖,一間給成吉思汗,四間分別給成吉思汗的四個兒子,兩間分別給貴由汗和蒙哥汗。在家族曆史的新的正式版本中,完全承認術赤是正統的家族成員,因為他的家庭是忽必烈係最忠誠的盟友。就像蒙哥提升他死去的父親拖雷為大汗一樣,忽必烈又授予拖雷為中國皇帝。他命令以漢人形象來描摹這些人物的肖像,以至於他們看上去更像漢地的聖賢,而不像蒙古的武士。
忽必烈認識到維持一支強大軍隊和進行有效宣傳的作用,但是他戰略中的第三個因素卻來自於良好的政府和政策。沒有必要遵循儒家原則,雖然它對漢族上層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對普通百姓來說並不重要,忽必烈努力創設一套有效率的政府製度,能幫他贏得廣泛的支持,並淡化其統治的外族色彩。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任命宣慰使,去恢複與新征服領土內漢人的友好關係,這些宣慰使開始醫治戰爭創傷,修建以前被忽視的公共建築,如廟宇、神祠,還有許多寄托人們感情和具有象征意義的建築物。
為了表現得更像一個權威的中國領袖,忽必烈需要一個給人以深刻印象的宮廷——它要在一座真正的城市中,而不是一個帳中宮廷,也不是建在上都(今內蒙古境內)的臨時建築物。上都對忽必烈有特殊意義,因為最初宣布他為大汗的忽裏台會議就是在那裏召開的,但它沒有明顯的有利條件。這座都城不僅位於遊牧地帶,讓漢地人民覺得那裏是外族和野蠻人的地區,而且它還是忽必烈祖父準備襲擊和搶劫中國城市前的傳統集結地。忽必烈決心要與那段不光彩的曆史決裂。
在保持上都為夏季行宮和禁獵地的同時,忽必烈下令建造另一座城市,一座真正的中國式都城,它位於上都以南的一個地方,那裏沿著黃河有大量農田,非常適於耕種,他選擇的這個地方就是原金國的首都中都,此城在1215年被成吉思汗征服,那一年正是忽必烈的生年。1272年,忽必烈命令建造新都城,並通過運河將它與黃河相連,蒙古人稱此城為“汗八裏”,意為“大汗之城”,漢地臣民稱之為“大都”,即“偉大的都城”,它後來就發展為今日的首都北京。忽必烈使用伊斯蘭建築師和中亞工匠,以一種新的風格設計他的都城,它更多地調和了草原遊牧民和定居文明之間的關係。
當時的大部分中國城市中,都爬滿了蜿蜒曲折的小路,讓人眼花繚亂,與之相比,忽必烈的都城有寬闊筆直的街道,它們以南北向軸線形式直通到底,與東西向的街道互相垂直;一處城門的衛兵,其視線可以穿過整座城市,與對麵城門的衛兵對視。他們還從皇宮開始修建林蔭大道,以便於更好地容納蒙古的換防馬隊,而不隻是為了中國勞工的獨輪車或手推車通過。萬一當地百姓起來反對他們的外族統治者,那麼軍隊就要去鎮壓,林蔭大道延伸得非常寬闊,可以讓九個騎兵並排飛馳著通過都城。
為了增加蒙古人在國際貿易中獲得的利潤,忽必烈汗在都城為中東人和蒙古人指定居住區,同時也為漢人安排居住區。來自遠方的意大利、印度和北非商人被當作主人一般,在都城受到招待。馬可·波羅非常詳細地指出,因為許多男人在都城逗留,所以大量妓女也聚集在各個城區內陪他們尋歡作樂。學者和醫生從中東趕來,在這裏重新開始他們的事業。羅馬天主教、聶思脫裏派和佛教的傳教士們,與已在中國生根的道家和儒家同行們一起生活。伊斯蘭的阿訇、印度的神秘主義者和一些地區的猶太法師也加入了這個混合共同體,在這個帝國之中,各種各樣的人聚集在一起,各種各樣的思想到處傳播。大都要比哈剌和林龐大得多,但它與哈剌和林一樣,存在著許多共同的國際法準則,它是一個真正的國際大都會,適合作整個世界的首都。
最後,在都城的中心地區,忽必烈卻建造了一處蒙古人的休息所,隻有極少數外國人和漢人能進去。在高牆之內,有蒙古武士把守,皇室家族繼續以蒙古人的方式生活於其中。在城市中劃出一塊寬大開闊的場地飼養牲畜,這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沒有先例的。紫禁城構成了一個微型草原,鑲嵌在蒙古國首都的中間。在蒙元時代,紫禁城的整體布局非常複雜,裏麵充滿了氈帳,宮廷人員很喜歡在那裏居住、用餐和睡覺。懷有身孕的大汗妻妾們堅持要讓她們的孩子在帳中出生,長大時在帳中接受正規教育。忽必烈和他的繼任者們在公開場合堅持像中國皇帝那樣生活,而一旦處於紫禁城的高牆之內,他們就繼續以草原蒙古人的方式生活。
當方濟各會教徒鄂多力克在1320年代訪問元朝時,他描述汗八裏的紫禁城說:“在該皇宮的區域內,有一座非常美麗的山,上麵種著樹木,由此得名‘青山’,一所高貴奢華的宮殿屹立在山上,在很大程度上說,大汗是常駐在那裏的。”鄂多力克的一段文字,看上去與以前關於哈剌和林的描寫相近,他說:“在該山的一側有一個很大的湖,上麵是一座最雄偉的大橋,湖中有無數的鵝、鴨和各類水禽;山上的樹木生長茂盛,成群的飛禽走獸棲息於此。”
忽必烈汗建造的木製宮殿,其基本輪廓與哈剌和林的宮殿相似。他在殿中安裝了機器孔雀:它們伸展尾翼,擺出一副大聲號叫的樣子,這不禁令人想起,當年哈剌和林宮殿中銀樹上那個由紀堯姆·布涉製造的天使。忽必烈可能把那棵華麗的銀樹從哈剌和林帶了過來,至少他把銀樹的一些部件安裝在汗八裏了。正如馬可·波羅所描述的:“大廳中,在大汗餐桌旁邊的一個地方,放著一件龐大而美麗的手工藝品,一隻方方的箱櫃,也許是餐櫃,每邊約三步寬,箱子上麵精致地雕刻著鍍金的動物圖案。”裏麵的裝置也很像銀樹:“中間是空的,置有一根純金的大導管……每個導管的端口都差不多大小,伴有各種美味和珍貴香料的葡萄酒或飲料從前端流向後端。”
在紫禁城內,忽必烈和他的家人在穿著、講話、食物、運動和娛樂方麵仍然表現出蒙古人的特征。這就意味著他們還是豪飲大量美酒,大聲地啜食羹湯,並在吃飯時用刀切肉,這讓漢人感到厭惡,因為漢人隻是在廚房準備飯菜時才這麼做。由於豪飲狂歡在禮節上的重要性,朝廷的場麵變得有些混亂,所以個人主義的蒙古人試圖模仿中國朝廷上那種煩瑣而莊嚴的禮樂儀式。依中華帝國的傳統,朝臣是根據他們的官階等級來站列的,與此相反,蒙古人往往無秩序地擠在一起,不過,最讓漢地民眾感到不安的是,蒙古女人竟然毫無拘束地與男人們混在一起,即使在非常重要的場合也是如此。蒙古朝廷上的各種禮節儀式十分紊亂,有時大汗的貼身護衛不得不用權杖屏退簇擁在一起的官員和賓客。
與他的祖父一樣,忽必烈認識到,製定一部明確而強製性的法典作為管理民政的依據是很重要的。創立和執行新法律,是草原部落首領、也是中國統治者,在臣民心目中樹立自己正統地位的傳統手段。在製定法典的過程中,忽必烈沒有用蒙古法律取代漢地法律,甚至也沒有修改漢地法律使之與成吉思汗的法令一致,這樣他就同時贏得了蒙古人民和漢地追隨者的擁護。法律是忽必烈爭取臣民忠心和支持的法寶,也是他最終戰勝對手南宋的重要武器。
忽必烈汗的政府確保地主的財產所有權,降低賦稅,修建道路、改善交通。為了進一步收攬民心,蒙古人減少了宋朝嚴酷的刑律。他們減少了宋朝近一半的罪名數量,從兩百三十三條減少為一百三十五條。即使對保留下來的罪名,忽必烈汗也很少允許使用死刑。他在位三十四年,有四個年份沒有死刑記錄。死刑數量最高的年份是在1283年,共兩百七十八例。最低的是在1263年,僅七例,四個年份沒有死刑記錄,可能是因為那幾年根本不存在死刑的刑罰。在忽必烈三十多年的統治中,共有不到兩千五百名罪犯被處死,每年的死刑數大大少於現代的許多國家。
忽必烈全麵建立了一套比宋朝更穩定的刑法體係,但要比宋律更溫和、更人道。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他規定可以用罰金來代替體罰,他製定各種程序,準予特赦那些悔過自新的犯人。同樣地,蒙古當局也試圖根除酷刑,或者說至少是嚴格限製其運用。蒙古法律詳細地指出,當一個人犯了重罪,需要用酷刑來迫使其招供時,官員必須在這之前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而不能僅憑懷疑。1291年的蒙古法典特別強調,官員必須“首先要理智地分析和推斷案情,而不應該濫施酷刑”。與此相比,就在蒙古人盡力限製使用酷刑的同時,歐洲的教會和國家通過法律,將酷刑的使用範圍擴大到更多的罪行,而且是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其他國家存在著種種血腥的肉刑,如在刑架上將肢體扯裂、用大輪子碾碎身體、釘尖樁或各類火刑,蒙古人則不然,他們僅限於用藤條抽打。
蒙古法律的溫和性和草原文化的習俗以一些奇特的方式表現出來。傳統中國官府經常將罪行刺在罪犯的前額,以至於使犯人永遠地帶著罪行的標記。由於蒙古人認為前額是靈魂之所在,所以他們堅持認為,即使是罪犯的頭也不能這樣被隨意傷害。蒙古當局允許在已經實行的地區繼續刺字,必須說明的是,犯第一、二等罪的刺在上臂,犯第三等罪的刺在脖子上,但絕不允許刺在前額。蒙古人不允許將這種刑罰擴展到新的地區或那些還沒有實行過的少數民族身上。蒙古當局不是把罪行寫在罪犯身上,而是喜歡寫在罪犯家前麵的牆上,以至於所有居民都能對罪犯保持小心警惕。他們也實行假釋製度,被假釋的囚犯必須一月兩次向當地官府報告,以便官府督察他在此期間的行為。與蒙古的群體將功補過的原則相一致,從某種意義上說,囚犯要獲得自由,就應該自覺充當執法機關的助手,用自己的知識協助官府逮捕其他犯人。犯人,有時還有他的所有家人,必須將罪行供詞寫下來,把對審判的異議或不滿也寫出來。為了保存這些文字記錄,他們還必須按上手印。在任何時候的司法實踐中,蒙古官府總是希望讓最低層組織去解決盡可能多的案件,而官員則不加幹涉。一個家庭中的罪行可以由家庭解決;一群有共同信仰的僧侶中的糾紛,可以由那個宗教中的僧侶解決;一個行業中的罪行可以由該行業的公務會解決。
與解決糾紛有關的是,蒙古當局鼓勵印刷犯罪學方麵的書籍,以便讓公民個人和小型行會受益於正確的法律指導。在刑法條文中,他們也規定了對官員的最低要求:去犯罪現場搜集、分析和彙報證據。條文中還規定了為搜集盡可能多的有用信息而搬動和檢驗屍體時的注意事項,規定書麵報告必須一式三份,包括描述傷口位置的圖案。蒙古式的程序不僅提高了執法的效率,而且也符合蒙古的基本方針政策:所有人民——不僅是受教育的精英階層,都將知法,而且能以法律來行事。對蒙古人來說,法律更是一種化解矛盾、加強統一和保持安定的手段,而不隻是判定罪行或實施懲罰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