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 吸毒人群艾滋病防治的調查(1 / 3)

吸毒人群艾滋病防治的調查

目前,在中國盡管艾滋病在總人群中呈低流行狀態,但在特定人群中則呈高流行狀態,這些特定人群指有賣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為、注射吸毒等危險行為的人群。由於目前對高危人群進行幹預存在多種製度,而不同製度的規定又存在著矛盾和衝突,此外製度執行過程中還存在利益平衡等問題,因此我們對高危人群進行行為幹預的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劉繼同,2008),經靜脈吸毒和經性傳播HIV的勢頭並未得到很好控製。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估計新增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經注射吸毒傳播所占的比例為42.0%,經性途徑傳播的比例為41.2%(國務院防艾工作委員會辦公室,2008)。而且HIV感染者的第二代傳播(母嬰傳播、家庭內性傳播等)在一些地區已出現,艾滋病流行正有從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的趨勢。因此兼有共用注射器和不安全性行為等高危行為的吸毒人群,是我們需要高度關注的易感人群,也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內需要重點防治的對象。

筆者試圖通過對江蘇省內吸毒人員的問卷調查,了解吸毒人群對當前艾滋病防治措施的接納現狀,並進一步探討是什麼因素在影響吸毒人群對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認同與接納。為了獲得艾滋病防治的良效,我們應該如何調整我們的防艾思路,以有效遏製HIV的傳播。

一、概念與文獻回顧

國內有關吸毒人群和艾滋病問題的相關研究來自社會學、心理學、醫學、社會工作、教育學、倫理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律學、人類學、新聞傳播學等領域,研究的對象涉及同性戀群體、青少年群體、流動人口、農村人口、男性群體、女性群體等。從研究視角來看,針對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和幹預的研究,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主要有社會控製、社會支持、社會排斥、社會性別等宏觀理論視角以及人格特征、認知行為等微觀理論視角。

近年來,隨著國際社會對社會工作及NGO介入吸毒人群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效果越來越肯定,此外,隨著國內社會工作在各個實務領域的迅速推進,從社會工作理論視角對吸毒人群艾滋病防治展開研究越來越受到關注,國內一些學者開始進行初步的嚐試(周曉春,2005;江華,2005)。這些研究對我們有很好的啟發,但相比於國外研究和國內實際需要而言還遠遠不夠,今後的研究還將進一步向具有理論高度和研究深度的方向發展。因此,本研究將從心理學與社會工作相結合的視角,探討相關問題。

增權(empowerment)是近些年活躍在社會工作理論和實踐領域的一個新視角,《社會工作詞典》將其定義為:幫助個人、家庭、團體和社區提高他們個人的人際的社會經濟的和政治的能力,從而達到改善自己狀況的目的的過程(張雲昊,2005)。對增權概念的討論涉及“權力”和“無權”兩個概念。簡單地說,權力是通過支配人們的環境以追逐和達到目標的能力(邁克爾,2002)。這種能力不僅表現為一種客觀的存在,而且表現為人們的一種主觀感受,亦即權力感。無權和權力相對,指缺乏這些能力,進而通過一種內化過程形成一種無權感,使得人們指責和貶低自己並陷入無權的惡性循環(陳樹強,2003)。由於種種原因,社會中存在著無權現象,要想改變這種狀況隻能對權力重新再分配,而要達到這一目的隻能通過增權的途徑。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無權可以看做是社會工作介入的對象,獲得權力是社會工作介入的目標,而增權則是社會工作的途徑(陳樹強,2003)。

在以往有關增權視角的研究文獻中我們發現,增權的對象多為傳統弱勢群體(如老弱病殘等)和新增弱勢群體(貧困人口、流動人口、婦女兒童等),而對於社會邊緣群體(如吸毒人群、性工作者、犯罪人群等)卻似乎缺少有針對性的探討。由於邊緣群體比之弱勢群體帶有“汙名”的標簽,因此盡管他們事實上也屬於“弱勢”,但卻常常被人排斥在“弱勢”之外。這種雙重排斥,致使邊緣群體常常處於更深的困境之中。夏國美曾提醒我們要從人類安全的角度來考慮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問題(夏國美,2004),因為歧視、排斥或打擊,隻會不斷加深這個群體的“無權”狀況,並使之內化為更深的“無權感”,其結果就是導致該群體自暴自棄,對社會造成更大危害。因此當務之急,從人類健康角度出發,一定要對這個群體還權賦能,使之獲得“權力感”並積極配合我們一起進行艾滋病防治工作。從這個意義上看,對吸毒人群增權對其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意義十分重大。

基於增權理論中“權力—無權—增權”三個概念間的邏輯關係,本研究將圍繞以下兩個問題展開。

問題一,吸毒人群在艾滋病防治中的“權力”構成與現狀。

增權理論對“權力”的構成有不同觀點,一些學者把權力分為個人、人際和政治三個層麵(Gutiérrez,1990;Gutiérrez,1995;Gutiérrez,和Ortega,1991);另一些學者則把權力分為個人、組織和社區三個層麵(Zimmerman,1990;Perkins和Zimmerman,1995)。張時飛將西方學者的界定概括為三種方法定義的權力:(1)個人權力,即得到某人需要的東西的能力;(2)社會權力,即影響其他人如何思考、感受、行動或信任的能力;(3)政治權力,即在社會係統如家庭、組織、社區和社會中,影響資源分配的能力(範斌,2004)。筆者認為這些對“權力”構成的探討基於的對象是傳統弱勢群體,且針對的問題是宏觀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平。而本研究的對象是吸毒人群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而針對的問題也隻局限在其防治艾滋病這一事件中,因此上述“權力”構成對我們有一定的參考意義,但並不完全適應於本研究對吸毒人群艾滋病防治“權力”的界定。

筆者將吸毒人群在艾滋病防治中的“權力”界定為其擁有的防治艾滋病的能力,並根據“權力”內部的邏輯關係,進一步將其具體化為“權”和“能”兩個方麵——“權”指吸毒人群防治艾滋病的一種行為動力,對自己的控製力和對環境的影響力;“能”指實現“權”的能力,也即吸毒人群為達成預防艾滋病傳播這個目標所應該擁有的資源和所需要的支持。基於這個思路,本研究的變量設計從“權”和“能”兩個維度來考慮。具體而言,“權”的維度包括:(1)對艾滋病檢測的態度和行為,通過“接受過檢測否?”、“願意接受檢測否?”、“檢測陽性時會告訴他人否?”來考察吸毒人群對艾滋病檢測的態度和行為;(2)對吸毒的態度和行為,通過“能戒斷毒癮否?”、“勸親友戒毒否?”、“共用針具否?”來考察吸毒人群對吸毒的態度和行為;(3)對安全性行為的態度和行為,通過“節製生理欲望否?”、“對性伴侶忠誠否?”、“使用安全套否?”來考察吸毒人群對安全性行為的態度和行為。“能”的維度包括:(1)認知水平,通過吸毒人群對“艾滋病危害”、“艾滋病傳播途徑”和“艾滋病防治方法”的了解,來考察這個群體的認知現狀;(2)社會支持程度,通過“家庭支持”、“人際支持”、“社區支持”來考察吸毒人群的社會支持情況;(3)政府支持程度,通過“醫療服務”、“公共服務(含就業)”、“社會保障”、“司法監督服務”來考察吸毒人群的政府支持情況。此外,筆者還特別增加了一個變量(4)個人的生活態度,通過兩個正麵的態度“與人為善”和“問心無愧”,以及兩個負麵的態度“及時享樂”和“空虛無聊”來考察吸毒人群在人生價值取向上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