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稅收——一個無法逃避的話題(2 / 3)

再來看商品稅為主體的稅製結構,也是有利有弊。以商品稅為主體的稅製結構的突出優點首先體現在籌集財政收入上,無論是以增值稅為主體還是以周轉稅為主體,都有利於保證財政收入。商品稅因是轉嫁稅,征收阻力小,可以有效地防止減免稅,因此可以及時籌集到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在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上,商品稅也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前述商品稅是轉嫁稅,但稅負轉嫁要真正實現,商品生產經營者必須依據市場需要生產高質量的商品,也就是說隻有其產品被社會所承認,稅負才能轉嫁出去。否則稅負隻有自己承擔,從而減少利潤。因此商品課稅對商品經營者具有一種激勵機製,可以促使其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從事經營活動,加強管理,降低成本,從而刺激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從稅收本身效率來看,商品稅稽征容易、管理簡單,征收費用低。在建立規範化增值稅製度下,增值稅的征收過程會形成納稅人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牽製的自動勾稽效應,便於管理。而全值商品稅因無需任何費用扣除,計征更為容易。

商品稅為主體的稅製結構的最大缺點就是不利於貫徹稅收的公平原則。商品稅是累進稅,即隨著納稅人收入的增加,稅額占其收入比重是下降的。通過采取單一稅率,對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同等征稅,會使賦稅能力強的人少納稅,而賦稅能力弱的人多納稅。商品稅稅種中,隻有對選擇性消費品征收的消費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貫徹公平原則。通過對不同類別消費品,即一般消費品和奢侈品設置高低不同的差別稅率可達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如果把累進的所得稅稱為殺富濟貧的話,那麼商品稅就有不分輕重一刀切的毛病,對經濟困難的納稅人而言,不免有落井下石之嫌。

正如政府機構改革一樣,在不同時期,有不同部門;不同時期,職能不同。我們的稅製結構,也不是已成不變的,而是因時而變,例如,國家正在醞釀適時出台燃油稅、社會保障稅等,也適應時代變化,暫停了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在可以預見的未來,稅製結構會一再調整,但不管怎樣調,往好的方向走,是可以肯定的。

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個稅

1.“雁過拔毛”——流轉稅

在一個以流轉稅為主要稅種的國家,“稅”被隱蔽在商品的價格之中,所以大多數人不知道自己買東西時實際也在“納稅”。家家戶戶每天用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水電氣,隻要不是偷來搶來的,同時就是在納稅。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它的經濟前提是商品貨幣經濟,也就是說要有商品貨幣交換,要有流轉額的存在。也就是說,隻要存在交易,商品進行了流通,就必須繳納流轉稅。流轉稅的稅額一般是商品價格的組成部分,不受商品成本高低的影響,納稅人隻要取得銷售收入就要納稅,因此它有利於國家及時穩妥地取得財政收入,有利於調節生產與消費。我國現行的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

(1)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征收範圍包括所有的工業生產環節、商業批發和零售環節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勞務以及進口貨物。一輛汽車,從鐵礦石到鋼材到零件到裝配成型,每一個步驟都在增值,都要分別繳稅,繳稅是個很複雜的操作,需要專業人員,專用發票。

消費者購買一本書,向稅務機關繳納的便是增值稅,是從一張張紙張的生產開始,到作者一個個字寫到幾十萬字,到出版社運作使其增值,到書店銷售使之到了消費者手中,一層層增值,但每次稅率都固定,都是17%或13%,最終的書價裏包含的17%或13%便是向國家繳納的稅款。

增值稅於1954年產生於法國,它是法國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財政需要,對原來征收的營業稅加以改進演變而成的。由於增值稅具有稅收負擔的合理性和征收管理的先進性,在法國取得成功一戶,各國政府相繼仿效,在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裏,發展稱為一個國際性稅種,據世界銀行的資料,現在有將近70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增值稅,從經濟發展狀況看,既有經濟發達國家,也有發展中國家;從社會製度看,既有資本主義國家,也有社會主義國家;從地域分布上看,既有歐洲國家,也有美洲、亞洲、非洲的國家。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征收範圍包括:貨物、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2)消費稅

加拿大的煙民特別煩,因為從2002年11月6日開始,在他們的香煙消費中又將增加一筆錢,這筆錢對於那些老煙民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負擔,以至於不少老煙民上書政府,要求取消大幅度提高的香煙消費稅。

為什麼要提高香煙消費稅,聯邦政府發言人表示,提高香煙消費稅也是迫不得已而為之。據國家調查中心統計,近幾年,加拿大的煙民與前10年相比增加了一成,而這一成的煙民,又主要集中於青少年。

加拿大聯邦政府從11月6日起,已將5個省的香煙消費稅提高了60%。聯邦政府這一舉措可謂一舉多得:一是每年國庫因此可增加7000萬加元的稅收;二是可以防止青少年吸煙人數的進一步擴大。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在發達國家,所得稅收入所占國家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像消費稅這樣的稅種似乎已經無關輕重了,國家課征消費稅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取得財政收入,而主要是通過消費稅所具有的調節功能,達到調節消費和調節收入的目的,“寓禁於征”。因此一般而言,消費稅的征收範圍,並不涉及所有的消費品,隻選擇對一部分消費品課稅。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消費稅應該稱之為特殊商品調節稅更為合適。

消費稅是我國1994年稅製改革時設置的稅種,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我國消費稅的征稅範圍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11種商品。2006年4月1日,12年後,國家首次對消費稅進行調整,消費稅稅目由11個增至14個,消費稅單上首次出現了高爾夫球具、遊艇和昂貴的手表。

費稅征收的目的反而是“抑製消費”,與之有異曲同工之妙的當屬資源稅,資源稅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礦產品開采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體現的是資源國有,任何人都需有償開發和使用的原則。

作為一種間接稅,消費稅使價格提高,消費者最終要為這一差價買單。這一點和關稅一樣容易理解,隻不過關稅範圍遠比消費稅大得多,上至高科技產品,下至工農業原料,無所不包。

(3)營業稅

稅法上,營業稅是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額征收的一種稅。其適用的典型行業是金融保險業、倉儲業、飲食業、旅遊業、娛樂業。如此看,到商店購物便不會繳了增值稅又交營業稅,雙重繳稅。

個人可能繳納最多的營業稅是售賣不動產營業稅,按規定,買賣中買房子一方房價要按成交價的5.5%繳納,隻有售賣的是家庭唯一自住用房,且已購買5年以上才可以免去營業稅。除了繳納營業稅,如果有盈利,賣房子一方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套50萬元買進、100萬元賣出的房子為例,先要繳納5.5萬元的營業稅,再要繳納10萬元的個稅。而買房子的一方則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2.財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稅

(1)對一切“所得”征稅嗎——什麼是所得稅

所得稅一詞源自英語Income

Tax,是對法人和自然人因在一定期間內從事勞動、經營和投資而取得的純所得(淨收入)額進行課征,即以純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稅種總稱。所得稅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特點,可劃分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適用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農業稅構成。

“所得“在稅收學上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由於認識角度不同,人們對”所得“也有著不同的理解。從經濟學角度看,所得是指人們在兩個時點之間以貨幣表示的經濟能力的淨增加值。如果以淨增加值定義,所得應包括工資、利潤、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贈與、遺產、財產增值等財產所得。從會計學角度看,所得必須以實現的交易為基礎,即在某一時期內,一切交易所實現的收入減去為實現收入而消耗的成本、費用後的餘額。如果以交易餘額定義,所得隻包括工資、利潤、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資本所得,不包括未經過交易的遺產、贈與和沒有經過交易的財產增值。從稅收學的角度看,所得是指應稅所得,是在會計所得基礎上,經過必要調整而計算的所得,即按會計所得減去法定不予計列項目後的餘額,因此應稅所得一般小於會計所得。具體地講,就企業而言所得是企業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商品稅和法定扣除項目後的餘額;就個人而言是個人收入扣除個人生計費、贍養費和其他費用及法定扣除項目後的餘額。

顯然,所得稅並非對一切“所得”都征稅,僅針對稅法上的應稅所得征稅。

(2)“收入”功能到“調節”功能——所得稅的曆史沿革

所得稅創始於英國。1773年英法兩國爆發了大規模的戰爭,當時英國以消費稅為主要稅收來源。由於戰爭期間軍費大增,消費稅收入不能滿足軍費開支的需要,當時的英國首相於1789年創設了一種稱為“三部合成稅”(Triple

Assessment)的新稅。它以納稅人上年度的納稅額為計稅基礎,並對富有階級課以重稅,同時訂有各種寬免、扣除規定。這可以說是英國所得稅的雛形。在1799年又改為所得稅。此後,經曆演變後於1874年正式成為英國的一個永久性稅種。

雖然所得稅最初是作為應付戰爭軍費巨額開支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開征的,但它由臨時性措施發展到永久性稅種是曆史必然性的。18世紀的產業革命,推進了機器大工業的建立和手工業工廠的解體,生產的社會化使社會生產力獲得了飛躍的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積累能力和資本利潤在增加,使社會分配的差異愈來愈大,這就為以所得額為依據的所得稅提供了經濟基礎。

所得稅的最終形成還是有其本身社會功能的原因。出於財政目的,所得稅具有增加財政收入的功能。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目前實行的是以直接稅即以所得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為主的稅製結構,個人所得稅是最大的稅種,在整個稅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所得稅由比例稅製向累進稅製演變。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資產階級所崇尚的稅收原則是“平等課稅”,要求取消封建貴族的免稅特權,有收入的人一律平等納稅。而當時作為平等納稅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實行比例稅製。隨著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到壟斷階段的發展,資本日益集中,社會貧富懸殊,而累進稅製由於按負擔能力大小課稅,很快就被廣泛采用。這說明了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所得稅由單一的收入功能發展到具有收入與調節雙重功能,且後者逐步占據主導地位。也說明了稅收由單純的橫向平等轉向縱橫平等的結合,體現了公平稅收負擔的需要。

稅收是國家運用強製手段參與社會剩餘產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關係。通過所得稅的征收,更可影響各方麵的利益分配格局,客觀上也影響納稅人的行為,從而達到一定的調節目的,導致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尤其對社會分配不公、收入相差懸殊的現象,所得稅更能扮演財富分配“利器”的重要角色。

(3)公平調整的利器——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或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是無住所而又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誰應該交稅——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a,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所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多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b,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