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說,沒有土地的經營,地方政府不可能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麵的基礎投資,開發區建設和招商引資等各項工作也難以進行。這可以從兩方麵給出證據。
第一,土地收益彌補了地方財政的巨額缺口。
在趕超戰略或跨越式發展戰略下,必然采取政府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財政支出規模便急劇膨脹。比較1994年至2002年與2003年至2012年兩個時間段可見,財政支出增長率由278.42%上升至520.71%,總計增長7.9倍。與巨額的財政支持需求相比,財政收入雖然迅猛增長,但趕不上開支需要,便形成缺口。1994年,地方政府財政缺口(支出減收入)為1726億元,2002年為6766億元,缺口擴大2.9倍。2012年,地方政府財政缺口為46770億元,是2002年的6.9倍,1994年的27倍。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彌補這一缺口,最佳手段便是經由“經營土地”獲得土地收益。因為,中國獨特的土地製度安排,使地方政府成為實際上的土地供應主體。在現行土地法律製度下,在土地轉變用途過程中,政府成為農地轉變為市地的唯一仲裁者,擁有從農村獲得土地轉換給城市使用的排他性權力。伴隨土地轉變用途,政府替代農民集體成為土地的所有者和城市土地的經營者。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使其成為建設用地的唯一出讓者和城市化進程中土地級差收益的排他性獲得者。1994年分稅製改革以後,地方政府“吃飯靠財政、建設靠土地”的格局基本形成並不斷強化。1994年,土地出讓收入為675億元,可彌補39%的地方財政缺口。到2003年,土地出讓收入可彌補73%的地方財政缺口。2009年,土地出讓收入彌補財政缺口之後,尚餘2899億元。
第二,土地收益保障了地方財政支出需求。
為了進一步搞清楚土地收益對於地方政府的重要性,我們需要了解土地收益的使用結構。據財政部的分析,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為12327.1億元,比上年增長28.9%。
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4985.67億元,占支出總額的比重(以下簡稱“占比重”)為40.4%;用於土地開發支出1322.46億元,占比重為10.7%;用於城市建設支出3340.99億元,占比重為27.1%;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為433.1億元,占比重為3.5%;用於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194.91億元,占比重為1.6%;用於土地出讓業務支出86.89億元,占比重為0.7%;用於廉租住房支出187.1億元,占比重為1.5%;用於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477.56億元,占比重為3.9%;用於農業土地開發支出107.25億元,占比重為0.9%;用於地震災後恢複重建、破產或改製國有企業土地收入用於職工安置等支出1191.17億元,占比重為9.7%。
逼近變革“臨界點”:
土地製度扭曲的後果自1978年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保持了強勁的高增長。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經濟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發生巨大改變,農地非農化利用速度加快、規模加大。
與其他經濟體高速工業化城市化階段的特征相比,土地在中國此輪經濟增長中扮演的角色非常獨特、舉足輕重。在快速工業化、城市化的特殊階段,中國利用政府低價征收農民土地、政府獨家出讓土地的製度,獲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巨額增值收益,以此作為推進快速工業化城市化的資本,為30多年的經濟高增長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這種經濟增長模式也日益顯露出弊端,不僅加大了中國經濟運行的風險,也導致產生官民衝突危及社會穩定的政治風險。
一、地方政府成為用地違法違規的主體
近些年來,我國出現了一個重要現象:中高級官員出“事”,大部分涉及土地。媒體的相關報道也表明,大多數土地違法違規的主體是地方政府。
為了發展經濟,讓招商引資項目盡快落地,快速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迅速改變城市麵貌,地方政府擔當起操盤手的角色。由於土地的非農化主要由政府通過征地完成,在征地過程中,地方政府擔當著決策者、製定者、組織者、實施者和裁決者的角色。另一方麵,由於地方建設主要依靠土地出讓和土地抵押融資,地方政府也有多征、多占、多出讓土地的激勵,由此造成地方政府違規違法用地事件的大量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