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高效能,而非高效率
創設遍及全美的市物公司的亨瑞·杜哈根說,不論他出多少錢的薪水,都不可能找到一個具有兩種能力的人。這兩種能力是:第一,能思想;第二,能按事情的重要程度來做事。因此,在工作中,如果我們不能選擇正確的事情去做,那麼唯一正確的事情就是停止手頭上的事情,直到發現正確的事情為止。
做事不僅要講方法,更要注意方向。隻有方法和方向都正確,才能確保有一個好的結果。如果隻注重方法而不注重結果,可能會導致方法越正確,結果就錯得越離譜。盡管如此,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企業的商業行為,還是個人的工作方法,人們關注的重點往往都在於前者:效率和正確地做事。 博恩·崔西認為,工作中第一重要的卻是效能而非效率,是做正確的事而非正確地做事。“正確地做事”強調的是效率,其結果是讓我們更快地朝目標邁進;“做正確的事”強調的則是效能,其結果是確保我們的工作是在堅定地朝著自己的目標邁進。換句話說,效率重視的是做一件工作的最好方法,效能則重視時間的最佳利用——這包括做或是不做某一項工作。
“正確地做事”是以“做正確的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正確地做事”將失去目的性,變得毫無意義。首先要做正確的事,然後才能正確地做事。正確地做事,更要做正確的事,這不僅僅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方法,更是一種很重要的工作理念。任何時候,對於任何人或者組織而言,“做正確的事”都要遠比“正確地做事”重要。
正確地做事與做正確的事是判斷一個人做事是否能夠提高工作效能的一個很重要的標準。隻知道正確地做事就是一味地例行公事,而不顧及目標能否實現,是一種被動的、機械的工作方式。工作隻對上司負責,對流程負責,領導叫幹啥就幹啥,一味服從,鐵板一塊,是製度的奴隸,是一種被動的工作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工作的人往往沒有目的性,患得患失,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
而做正確的事不僅注重程序,更注重目標,是一種主動的、目的性強的工作方式。工作對目標負責,做事有主見,善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種人積極主動,在工作中能緊緊圍繞公司的目標,為實現公司的目標而發揮人的能動性,在製度允許的範圍內,努力促成目標的實現。
可見,能夠做正確的事的人,是一個做事有重點、有方向的人,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讓自己做正確的事呢?
1.以公司利益為重
在工作中,我們應當以公司利益為重,將公司的發展目標與自己做事的目的聯係起來,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問題,這樣可避免重複作業,減少錯誤的機會。我們在工作中,必須理清的問題包括:我現在的工作必須作出哪些改變?可否建議我,要從哪個地方開始?我應該注意哪些事情,避免影響目標的實現?有哪些可用的工具與資源?
2.出“正確的事”
工作的過程就是解決一個個問題的過程。有時候,一個問題會擺到你的辦公桌上讓你去解決。問題本身已經相當清楚,解決問題的辦法也很清楚。但是,不管你要衝向哪個方向,想先從哪個地方下手,正確的工作方法隻能是:在此之前,請你確認自己正在解決的是正確的問題——很有可能,它並不是先前交給你的那個問題。搞清楚交給你的問題是不是真正的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更深入地挖掘和收集事實,多問問題,多看,多聽,多想,一般用不了多久,你就能搞清楚自己走的方向到底對不對。
3.對目標負責
做正確的事要求我們要對目標負責,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自覺地把自己的工作和公司的目標結合起來,對公司負責,也對自己負責;然後,發揮自己的主動性、能動性,去推進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
4.學會說“不”
一個人要做正確的事,就應當學會說“不”,不能讓額外的要求擾亂自己的工作進度。對於許多人來說,拒絕別人的要求似乎是一件艱難的事情。拒絕的技巧是非常重要的職場溝通能力。在決定你該不該答應對方的要求時,應該先問問自己:“我想要做什麼”、 “不想要做什麼”或“什麼對我才是最好的”。在做決定時我們必須考慮,如果答應了對方的要求是否會影響既有的工作進度,而且會因為我們的拖延而影響到其他人?而如果答應了,是否真的可以達到對方要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