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承銷費率水平,在目前市場利率較低的情況下相對來說是較高的。因此,發行債券的總成本實際上並不低,因而對於能夠取得貸款的企業來說,由於發債成本太高而吸引力不大;此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企業和銀行的產權關係不清,這就使得企業有一種借錢不還的信念。與企業債券的硬約束相比,銀行貸款對企業隻能形成軟約束,從而使企業更傾向於銀行貸款這種融資方式。我國銀行信貸大部分是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貸款,由於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都歸國家所有,而國家又往往把國有銀行看作實現經濟目標甚至政治目標的工具。在政府的介入下,信貸獲得、信貸展期以及借新還舊對國有企業而言都相對容易,甚至沒有還款能力、信用度很低的企業也可以從銀行獲得貸款。
由於我國的特殊體製原因,銀行貸款對於企業來說,不具有硬約束,即使到期不還貸款,也不會麵臨破產清算的危險,銀行對企業隻能形成軟約束。除國有企業外,非國有企業不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也相當普遍。而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是對眾多分散投資者的債務,對企業形成硬約束,一旦不能按期兌付,就有麵臨破產的風險。因此,權衡融資成本和風險,企業一般會產生銀行貸款偏好,而對債券融資的積極性不高。
6.3.1.3、國有企業產權製度以及企業的經營機製影響了企業債券融資的
選擇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是在傳統的國有產權製度框架內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現代企業製度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國有企業製度改革的滯後帶來了一係列製約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行債券對企業構成一種硬約束,如果債券不能按期兌付,企業將可能遭致廣大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公司破產清償的法律訴訟,這樣,發行債券本身就為企業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製,促使企業在發債後千方百計地改善經營以確保按期償還。然而,我國有資格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絕大部分由國有企業改製而來,很多國有企業尚未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製度,缺乏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風險意識,未能形成有效的監督激勵機製。在內部治理結構建設等方麵,舊體製下形成的經營機製仍起支配作用,直接影響了企業的行為模式轉變和運行機製的轉換。在這種現狀中,企業更注重債券的籌資功能,風險意識較弱,發債隻是為了急功近利地解決眼前的資金問題,沒有對企業所麵臨的風險和今後能否按時兌付給予充分考慮;企業漠視發債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率,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風險責任機製對資金的運作進行監督管理,使得債券對發行企業應有的激勵機製無從發揮。國有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實際上不能真正承擔履行債務契約的責任和義務,造成部分企業債券兌付困難。由於國有企業、經營者和政府之間的關係沒有理順,權、責、利不明確,企業一旦不能按時支付債券本金或利息,經營者和為債券發行提供擔保的企業就會以種種“客觀原因”為由推卸責任,融資失敗的財產責任最終隻能由作為國有企業所有者的國家來承擔。國有企業發行債券獲取資金,政府承擔風險、償還債務的狀況時有發生,這也是我國政府對企業債券市場實行嚴格管製的主要原因。而這些管製措施反過來又進一步限製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使得企業和政府間的關係更加不規範,由此形成的惡性循環最終使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後。
6.3.1.4、企業素質影響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我國企業債券融資的主體主要是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眾多實力雄厚的、行業分布廣泛的大型知名企業,無法形成對企業債券的持續供給。眾多財務狀況較差的企業的存在,在客觀條件上限製了企業債券融資的發展。首先是經營效益差,資產負債率高。由於銀行貸款的軟約束,我國國有企業越是經營效益差,越是高度依賴銀行資金,形成了很高的資產負債率,導致負債財務杠杆效應惡化,同時也使企業在債權融資方麵的運作空間極為有限。其次,由於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委托代理問題和所有者缺位問題,使企業難以獲得持續發展,普遍存在著經營不是很穩定,風險較大的現象。非國有企業的發展也不是很穩定,缺乏穩定的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的盈利能力,信息不對稱較大,存在著較大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投資者對企業及其債券投資信心不足,這也是影響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再次,由於我國企業缺乏規範化的財務管理和有效的內部監督機製,企業的信息披露製度和財務公開製度還不夠完善,不能及時、真實、準確地向公眾提供有效的信息。這些因素都極大地製約著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