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1 / 1)

“天論”是董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今人凡是涉及董子思想之文字,幾乎都要論及董子之“天”。然而,一則董子之“天”內涵極為複雜,二則議論者看問題的角度各有側重,迄今為止,學界對於董子之“天”仍是意見紛紜,莫衷一是。歸納眾多意見,大致可分兩類:一類主張董子之“天”是一充滿矛盾的“實體”,一類主張董子之“天”是一無所不包之大“象”。筆者傾向於後一觀點,但覺得其仍有缺陷,想在已有基礎之上進一步申述之。一、董氏之“天”是一矛盾實體目前學界持前一觀點之人占絕大多數。最有代表性的如金春峰先生,他認為不能簡單地把董氏“天論”歸為神學思想。這與以前將董子之“天”判為“至上神”的觀點相比,顯然合理得多。金先生分析了董氏之“天”三方麵意義:神靈之天、道德之天和自然之天,並且指出:“這三個方麵,他(董仲舒)力圖把它們加以統一,構造成為一個體係,但事實上他並沒有做到這一點,而是存在著內在的混亂和矛盾。。盡管兩位先生陳述內容有別,但采取的方法則大致相同,即都是采用客觀分析的方法。客觀分析的結果,就是看出董子之“天”的內在矛盾。龍文茂先生說:“所謂董子‘天論’的內在矛盾,是解讀董子時遇到的矛盾,而不是董子哲學自身的矛盾。在董子和他那個時代的人那裏,‘天’是囫圇不分的,它既是自然的,又是義理的、意誌的;或者說,‘天’的三個層次是天衣無縫地融合在一起的。此言道出問題的症結所在。現代人能夠發現西漢董子“天論”的學理缺陷,是因為沒有“順著前人的思想去思想”。在董子本人看來,他的“天論”是圓滿自足的。我們應該首先對董子“天論”表一種“假設的同情”,假設他的理論成立,順著他的思想來思想,依著他的體係展開而展開,這樣才能體察其中的曲直,發現其中的問題,得古人思想之真實。在此基礎之上,才談得上對古人的文化遺產批判地繼承。如果能順著董子的思想來思想,那麼可以肯定,董子說話寫文章時,絕不會有意識對“天”的含義或性質進行分門別類。不光董子,中國古代的思想家恐怕大都是如此。中國人習慣於整體思維模式,認識事物采用“感”與“觀”的方法。因此,關於董氏之“天”,我們必須別尋另一種解釋。二、董氏之“天”是表意之“象”另一個觀點認為董氏之“天”是一無所不包的大“象”。盡管持此觀點之人目前尚屬極少數,但筆者以為這更接近董氏之“天”的原意。較早提出這一觀點的是謝鬆齡先生,他的《天人象:陰陽五行學說史導論》一書提出中國古代的“天”是一大“象”,董子之“天”是體驗世界之全體。可惜關於董氏之“天”的議論在該書所占篇幅很少,故而議論不夠深入。龍文茂先生在《董仲舒“天論”新解》一文中提出:“在整體上董仲舒是把‘天’作為一個包羅萬象的大‘象’看待的,‘天’作為‘象’,凝聚著人的自然知識和社會知識。”該文還指出此乃中國文化特有的具象思維作用的產物,並分析了董氏之“天”兩方麵表現,即“以天為象則”和“立象盡意”。但是作者過於拘泥於“天”之“象”的討論,對於“象”之體、“象”之意的議論則用墨較少。

再說,提出董子之“天”是包羅萬象的大“象”,並不等於就可以解決董子“天論”的一切問題。此“象”各屬性之間有哪些內在聯係?是如何組成一個天衣無縫的整體的呢……還有許多問題包括一些關鍵問題,均沒有解釋清楚。這大概就是這一觀點一時還難以為人們所接受的原因所在。因此,筆者打算循著這一思路做下去,並進一步完善之,在此提出自己的觀點:即董氏之“天”是一個生命體驗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