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類危重疑難病例的診療過程中,還應鼓勵家屬多方谘詢,這樣會使他們更容易理解疑難病例的診療過程,但同行之間不應該互相拆台,為突出自己醫院或科室強而貶低其他醫院或科室。“這個醫院怎麼這樣”、“做個某某檢查就可以查出來了”、“要是早一天找我會診也不會這樣”……諸如此類的話往往被家屬利用,從而引發醫療糾紛。對於特殊病例,診療過程中的確感覺到棘手,應盡早告知患者家屬,並及時聯係相關專科醫療機構進行院際會診。對待前來會診的專家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在充分尊重會診意見的前提下,與會診專家一道調整診療方案,並及時與患者家屬進行溝通。
在與患者家屬溝通時,首先要態度和藹,語氣和緩,充滿同情心;其次要熟悉病情,包括患者每天的病情變化、各種化驗檢查的結果,如有可能給出合理解釋;再次要交待下一步準備做何治療,可能產生的效果、並發症以及預後等;最後,交待重要的治療手段和用藥,告知利弊並在必要時進行書麵認可。醫患關係在醫療活動中是一對主要的矛盾體。《三國演義》中有這樣相關的描述:關羽右臂中箭,毒已入骨,名醫華佗前來醫治,進行刮骨療毒,關羽任其醫治,談笑弈棋,經華佗刮骨保住了手臂。而曹操恰恰相反,他生性多疑,諱疾忌醫,拒絕華佗開顱取涎,不治身亡。關羽與華佗、曹操與華佗之間,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醫患關係:一個是忍著劇痛,配合華佗全力醫治;一個是不予配合,拒絕救治,反而要怒殺華佗。談話要注意因人而異,對知識分子要講醫學術語,否則他們認為你知識不夠淵博,不會信任你;而對於文化層次低的人群,則要多打一些通俗易懂的比喻,隻有語言生動形象,才能達到效果。醫務人員在與此類患者溝通時要做到以人為本,尊重患者的人格,尊重他們的信仰,充分尊重他們的知情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話實事求是、不擴大、不虛構,以達到減少糾紛、減少醫患衝突的目的。
另一方麵,在危重疑難病例的治療過程中,醫方更應該尊重患方的知情權益,這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相關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患者知情權可以分為直接知情權與間接知情權。直接知情權包括:①醫療資料知情權: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病曆資料,對病曆資料享有知情權,醫療機構有提供的義務。可以複印的病曆包括門診、急診病曆,住院病曆中的住院誌、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手術同意書等記錄患者客觀情況的客觀病曆。